采 购 需 求
标项1 江山市双塔等10个乡镇护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
一、护林员选聘
中标单位按《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招聘护林员,签订承包护林合同。护林员原则上从本村或联村村民中产生由中标单位从属地乡镇(街道)通过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认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选取,报市林业局审核。
二、护林工作内容
按照专职护林人员职能全能化的要求,专职护林员职责主要是巡山护林、防火宣传、病虫害监管、资源监管等。此次采购包括名专职护林员负责管护个责任区。
、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熟悉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分布情况,清晰掌握管护区内小班地块经营变化(包括采伐、占用、造林、抚育等)情况。
、开展日常巡护,每月开展有效巡护次数不少于次(巡护时通过打卡签到、巡护路线按照设定路线进行、巡护时长小时以上的视为有效出勤)。
、及时发现、制止林(湿)地内开垦、采矿、取土,违法占用林(湿)地,擅自改变林(湿)地用途,向林(湿)地内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并及时报告。
、及时发现、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砍林木枝条、乱剥树皮、乱采挖树根,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行为并及时报告。
、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猎杀猎捕野生动物或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及时报告。
、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立即报告,并对轻微火情采取适当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及可疑病死木现象。
、及时发现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倒伏或枯死的珍贵树木、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灾害情况。
、维护好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以及监测站点的设施设备。
、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工作协助林业执法人员做好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做好林业局、乡镇(街道)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按时参加林业局和乡镇(街道)组织的学习或会议。
三、护林员劳务报酬
护林员劳务报酬包括:工资报酬总额为元;绩效考核元,总计元。中标单位应根据专职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按季对护林员的护林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测算出每名护林员实际劳务报酬,并分乡镇汇总。
四、护林员劳务保障采购要求
中标单位每年应为专职护林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护林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同期市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标准。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包含项,参考保费元人,合计元,具体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额不得低于同期市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标准,年标准为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额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元,给付比例:;
、意外住院津贴,每人保额元,每人每日津贴给付标准:元,每次免赔日数:日,总给付日数:日。
五、中标单位管理费
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中除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意外伤害保险以外的为中标单位的管理费用。
五、中标单位考核、护林员劳动保障和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
对中标单位的考核,由各乡镇(街道)林业站每年度末组织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合护林实绩和专职护林员履职情况,填写考核表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扣分情况进行累加,测算出最后考评分数。考核得分分以上(含分),合同期满后,价格变动小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可以续签下年度的服务合同;分以下的,按总分数每扣一分年终扣除元,承包期内累计两次以上考核扣分超过分(含分)的,取消下一次承包竞标资格。
中标后市林业局先行拨付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由中标单位每季度先行发放,发放工作完成后,市林业局按双方护林合同费余款的四分之一,并核减考核扣除的费用,拨付给中标单位。
七、护林人员培训
为提高护林员业务水平,中标单位每年须组织不少于次培训,培训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以文件形式向市林业局报备。
八、投标金额
本次标项预算金额为元。其中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元、意外伤害保险元,以上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管理费为可竞争费用,可以下浮,但不得明显低于成本价。
九¡ 管护责任区分布
乡镇(街道) |
行政区面积 |
林地面积 |
责任区数 |
双塔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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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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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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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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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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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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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陈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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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窑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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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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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源口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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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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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2 江山市贺村等9个乡镇护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
一、护林员选聘
中标单位按《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招聘护林员,签订承包护林合同。护林员原则上从本村或联村村民中产生由中标单位从属地乡镇(街道)通过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认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选取,报市林业局审核。
二、护林工作内容
按照专职护林人员职能全能化的要求,专职护林员职责主要是巡山护林、防火宣传、病虫害监管、资源监管等。此次采购包括名专职护林员负责管护个责任区。
、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熟悉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分布情况,清晰掌握管护区内小班地块经营变化(包括采伐、占用、造林、抚育等)情况。
、开展日常巡护,每月开展有效巡护次数不少于次(巡护时通过打卡签到、巡护路线按照设定路线进行、巡护时长小时以上的视为有效出勤)。
()每周完成必巡路线全程巡护且巡护次数不少于次;
()重点防火期和重要时间段,必须按要求出勤;
()巡护时随身佩戴规定装备;
()对乡镇(街道)设定的重要监管点进行巡护;
()巡护时一旦发现问题,通过和电话及时报告。
、及时发现、制止林(湿)地内开垦、采矿、取土,违法占用林(湿)地,擅自改变林(湿)地用途,向林(湿)地内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并及时报告。
、及时发现、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砍林木枝条、乱剥树皮、乱采挖树根,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行为并及时报告。
、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猎杀猎捕野生动物或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及时报告。
、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立即报告,并对轻微火情采取适当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及可疑病死木现象。
、及时发现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倒伏或枯死的珍贵树木、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灾害情况。
、维护好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以及监测站点的设施设备。
、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工作协助林业执法人员做好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做好林业局、乡镇(街道)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按时参加林业局和乡镇(街道)组织的学习或会议。
三、护林员劳务报酬
护林员劳务报酬包括:工资报酬总额为元;绩效考核元,总计元。中标单位应根据专职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按季对护林员的护林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测算出每名护林员实际劳务报酬,并分乡镇汇总。
四、护林员劳务保障采购要求
中标单位每年应为专职护林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护林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同期市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标准。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包含项,参考保费元人,合计元,具体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额不得低于同期市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标准,年标准为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额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元,给付比例:;
、意外住院津贴,每人保额元,每人每日津贴给付标准:元,每次免赔日数:日,总给付日数:日。
五、中标单位管理费
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中除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意外伤害保险以外的为中标单位的管理费用。
五、中标单位考核、护林员劳动保障和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
对中标单位的考核,由各乡镇(街道)林业站每年度末组织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合护林实绩和专职护林员履职情况,填写考核表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扣分情况进行累加,测算出最后考评分数。考核得分分以上(含分),合同期满后,价格变动小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可以续签下年度的服务合同;分以下的,按总分数每扣一分年终扣除元,承包期内累计两次以上考核扣分超过分(含分)的,取消下一次承包竞标资格。
中标后市林业局先行拨付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由中标单位每季度先行发放,发放工作完成后,市林业局按双方护林合同费余款的四分之一,并核减考核扣除的费用,拨付给中标单位。
七、护林人员培训
为提高护林员业务水平,中标单位每年须组织不少于次培训,培训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以文件形式向市林业局报备。
八、投标金额
本次标项预算金额为万元。其中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元、意外伤害保险元,以上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管理费为可竞争费用,可以下浮,但不得明显低于成本价。
十¡ 管护责任区分布
乡镇 |
行政区面积 |
林地面积 |
责任区数 |
贺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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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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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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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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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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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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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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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都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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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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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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