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紧扣区党代会要求,将城市功能提升作为江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做强做优城市功能,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服务配套,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活力新城。以“景在城中、城在景中”为目标,推进全城增绿添景,特开展“公园城市”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全域绿色体系。
本次公园城市研究范围为江宁区,总面积为 1563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主城区以及吉山新城、方山新城部分区域,总面积为 318 平方公里。
1、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准则;
2、《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草案);
3、《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4、《南京市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5、其它相关规划、已审定的规划编制成果。
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法规、规范执行。
2、工作内容
2.1整体研究层面
(1)“公园城市”的内涵解读与案例研究
对“公园城市”内涵进行深入解读,结合江宁自身特点反映到具体的规划当中。同时,深入研究全球有代表性的公园城市,如新加坡、伦敦、墨尔本等案例,扬长避短,突出自身特色。
(2)江宁区公园城市建设的现状问题与挑战
江宁区公园城市建设要对标国际,以此为目标分析江宁区目前城市环境品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从生态格局、公园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3)江宁区公园城市发展规划定位与目标愿景
以打造“公园里的江宁”为总体目标愿景,以现状公园、绿道、碧道建设经验为基础,相关规划政策背景为支撑,吸收公众、政府、专家、企业的建议,借鉴国内外“公园城市”建设经验,对江宁“公园城市”进行国际高标准定位,分解建设目标,使之转变为多阶段多分项, 可以实施的目标任务。
(4)江宁区公园城市建设的重难点分析及策略
结合近年来国内城市做出的诸多探索,分析总结公园城市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进而提炼出江宁区公园城市建设面临的重、难点,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
(5)江宁区公园城市总体结构
根据江宁区现状条件与生态格局,提出公园城市整体空间结构,构建城乡一体、蓝绿共栖的公园绿地网络。
2.2重点规划层面
(1)江宁区重点区域公园城市规划
根据江宁区主城区以及吉山新城、方山新城部分区域的现状条件与生态格局,提出公园城市空间布局,利用绿道、碧道等线性廊道系统,串联起山体、绿地、湖泊、河流等公共开放空间,与城市形成蓝绿一体、发展相宜的城市空间网络。
(2)江宁区重点规划区域公园城市行动计划
制定 5 年实施计划及目标,明确项目的主管单位,建设标准、投资、范围、建设时间等。并针对当前公园化建设存在的短板问题,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机制的创新、管养维护的创新等方面,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3)街道规划设计指引
结合江宁区重点规划区域景观特色,依据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示范街道设计导则,明确街道景观特质及设计要点。
五、工作成果要求
成果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政策和法令,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定、标准和行业相关规范,并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
六、进度要求
本项目从合同生效后开始,“十四五”江宁区公园城市发展规划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 |
成果构成 |
提交时间 |
初步成果阶段 (第一阶段) |
电子成果 1 份,电子成果可采用 ppt、pdf |
合同生效后 30 个公历日内: 现场踏勘调研 现状分析相关规划研究 规划目标与定位 |
中期成果阶段 (第二阶段) |
纸质成果3 套及电子成果1 份, 电子成果可采用 ppt、pdf |
初步成果确认后 60 个公历日内: 规划目标与定位“公园城市”规划重点公园城市行动计划 |
最终成果调整及优化阶段(第三阶段) |
1. 最终成果调整及优化成果 2. 纸质成果 6 套及电子光盘 1份 |
中期成果确认后 30 个公历日内: 完成专家评审会并形成最终规划成果 |
从编制单位征集至最终成果提交过程中的各类成果(含初步技术路线)及知识产权均归业主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编制单位须无条件提供。业主对编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付款阶段 |
付款比例 |
付款条件 |
预付款 |
中标金额的 20% |
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
初步成果阶段 |
中标金额的 30% |
中标方提交初步规划文本的初稿给甲方,并通过甲方确认、整体基本符合服务要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成果评审阶段 |
中标金额的 30% |
中标方提交评审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并按专家要求修改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汇报审批阶段 |
中标金额的 20% |
中标方提交最终成果给甲方并经甲方按程序报审通过后 15个工作日内。 |
注:设计费用由甲方支付;超出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成果要求,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计算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