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抽检工作结束,经采购人验证服务质量合 格后,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2022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完成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贵池区食品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及食用农产品等检测服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58 万元,一共分为 5 个包别。具体如下:
包别 |
抽检项目 |
组数(批 次) |
控制价(万 元) |
备注 |
A 包 |
食用农产品一 |
120 |
6.6 |
具体检测品种见附件 1、2 |
B 包 |
食用农产品二 |
120 |
6.6 |
具体检测品种见附件 1、2 |
C 包 |
食品一 |
230 |
18.4 |
具体检测品种见附件 3 |
D 包 |
食品二 |
230 |
18.4 |
具体检测品种见附件 3 |
E 包 |
你点我检等专项 |
120 |
8 |
检测品种根据需要确定,检测指标参照附件 1,2,3。分四季度完成,每季度 30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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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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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池州市贵池区食品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及食用农产品等检测服务。
2、服务要求(质量、成果等要求)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采购方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检测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检测结果和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方提供, 中标人不得自行对外公布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4)及时并主动向采购方提供快检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5)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方进行通报。
(6)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7)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底考核要求, 每低于 0.1%年底结算扣除 2000 元。
3、服务标准
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检验资格。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五、报价要求
服务报价要求:投标报价需包含检验室运行产生的水、电、网费、耗材费、人员经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检测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试剂及辅助耗材、正常损耗、 买样等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利润等。各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填报。
六、其他要求
抽样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要求执行等文件要求。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按规定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