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76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宁夏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汇总核查技术服务工作。
2、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和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所提交成果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范围:
本项目三标段:自治区级。
二、工作内容要求
1)数据库质量检查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规范要求,对各县上报的数据库成果,开展数据库质检工作,并编制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的质量检查主要包含数据完整性、数据规范性和逻辑一致性等方面,具体包括:
a.数据完整性检查
成果数据是否完整,并满足组织目录和文件的命名要求,成果数据是否能正常打开。
b.数据规范性检查
空间数据数学基础、空间要素图层命名、结构描述、字段内容及取值是否正确。空间要素拓扑关系正确性,各要素是否存在线段自相交、碎片以及不规则多边形、悬挂点或伪节点等拓扑错误。
c.逻辑一致性检查
有关联关系的属性内容是否逻辑一致,面积计算是否正确。统计表面积与数据库汇总面积是否一致,各类统计表表内、表间数据逻辑是否一致。
2)建设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以各县提交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为基础,结合调查论证分析和潜力分析评价,形成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3)报告编制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编制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撰写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三、进度要求
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质检工作,编制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完成内外业核查工作,完成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及形成评价指标矢量数据,完成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基础资料汇编。
四、技术设计依据为保证工作质量,工作中执行的相关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 号);
9.《宁夏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自资发[2021]176 号);
10.《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五、服务质量要求
1、保证项目实施方法及内容符合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利用自身单位的资源优势,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 把一切有争议的问题在规划成果提交前解决,确保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并在需要时负责对(其)进行解释。
3、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供应商需投入足够数量的称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谨慎和专业的态度,确保总体时间进度及提交成果的质量。
4、保证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完成调查及指标分析工作,维护各方权益。
5、负责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予以专业性解答。并进行有关知识讲解;对委托方配合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填制各种专业表格等。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成果文件要求
1)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2)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3)22个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分析报告、分类型统计表、数据库、评价指标矢量数据);
4)自治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汇总(数据库、评价指标矢量数据);
5)22个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6)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基础资料汇编。
注:以上成果文件最终的递交数量和形式以采购人最终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