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付款方式 |
根据考核情况,当月考核,隔月支付。(根据考核情况按实支付。) |
4、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价的2.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调整或采购人临时布置的任务(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支付费用的临时任务),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增减,结合中标综合单价,按新范围重新测算服务费(调整范围不超过±10%),以联系单为准,计入当月服务经费中。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采购人均不作费用调整,供应商报价时须进行综合考虑。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
6、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
1)3个原乡镇所在地朝阳、茅山、蔡郎桥的主道路两旁及沿街店等 (包括全部主道路两旁沿村经过的小街、上巷、走弄、过道等15米范围内即行走过一般肉眼见得到的均应属清理范围之内)。预计需清理道路的总长度为48080米。
2)外围主道路:鄞城大道姜山界内(全线)、机场路延伸段姜山界内、定桥路起上跨止鄞横公路、鄞横公路姜山段界内、整个茅山工业区域、鄞城大道一西坞界(宁西线)、明光路一方桥界(朝阳路、莫方线)、茅走线全线5.2公里、雁湖路东起明光路西至莫方线并入、茅山路、明辉路、东江路、明昌路、明昌路一顾家村、景江路东起明光路西止东西郑村、高阳路(朝阳出口一首南界)、奉先桥一顾家(高顾线段)以及镇区外的全部主要道路。
2、服务内容
按要求对三乱清理服务范围内存在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内容进行清除,包含清除三乱清理服务范围内所有道路、弄堂、小巷和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路面及各类附属设施、公用设施、杆件等所有非流动物体平面、立面的三乱内容(不包括企事业单位院子内部的三乱内容)及三乱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二)服务标准
1、供应商需按《姜山镇三乱清除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实施作业。
2、清理要求达到:范围内的路灯杆、广告牌、沿街两侧店面、地面、墙面、桥面、护栏、果壳箱、台阶、配电箱等所有非流动物体平面、立面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3、服务期间确保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现象时长不超过2小时;
4、采购人及管理部门下发的督查告知单要求中标人在2日内执行完毕;
5、及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相关突击任务和应急工作。
6、工作时间:平均每天8小时,全年365天提供不间断服务,具体作业时间可根据季节及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具体作业要求
1、集中清理
中标人需集中对服务范围内现存的“三乱”进行全面清除,包括以前没有处理好的部位,每完成一区域由采购人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须对已集中清理后的路段进行日常管理。
2、清除工作内容
中标人需对现存的“牛皮癣”予以清除,还基底原貌,对重要特殊部位进行表面保护。具体清理内容包括:
1)涂写类“牛皮癣”清理
①瓷砖、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涂写类“牛皮癣”的清理。
②大理石、火烧板表面等涂写类“牛皮癣”的清理。
③喷绘广告等涂写类“牛皮癣”的清理。
④对沿街石灰墙面和水泥墙面等涂写类“牛皮癣”的清理。部分墙面要求进行美化处理。
2)粘贴类“牛皮癣”清理
清理本项目所有路段的路灯杆、电力杆、红绿灯杆、公交站牌、候车亭、指路牌、店面招牌、空调室外机、落水管、墙面、地面等表面所附着的纸张,要求进行铲除、清除。
3)不妥覆盖清理
对以前清理中的不妥覆盖,进行修复。
①对瓷砖、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不妥覆盖的清理。
②对大理石、火烧板表面、瓷砖、 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不妥覆盖的清理。
(四)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及经费核拨
1、采购人每月采取不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查,并辅以照片记录的方式对中标人提供的三乱清除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进行。考核依据《姜山镇三乱清除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一,具体以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考核标准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标准))进行。
2、三乱清除服务经费按月核拔,采购人从每月应核拨的三乱清除服务费用中扣除10000元人民币作为考核经费,按月进行考核(当月考核后按实核拨,支付为隔月支付)考核经费拨付标准如下:
月考核得分≥95分为优秀,拨付当月全额考核经费10000元人民币;
90分≤月考核得分<95分,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300元人民币;
85分≤月考核得分<90分,扣除金额采用累进方式进行,为(95-90)×300+(90-考核得分)×700元人民币;
80分≤月考核得分<85分,扣除金额采用累进方式进行,为(95-90)×300+(90-85)×700+(85-考核得分)×1000元人民币:
月考核得分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采购人、中标人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拟派的管理人员根据《姜山镇三乱清除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及考核;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重大活动、台风或暴雨等灾害天气等特殊时期,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突击任务中标人应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3、中标人应对服务范围内的“三乱”内容按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清除;
★4、人员配置要求: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要求,供应商须至少配置4名一线作业人员,以及1名项目管理人员。供应商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0周岁。
5、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的员工购买社保(五金)和人身意外保险,并须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中标人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事故,如发生意外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配置的作业人员或第三方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6、中标人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当月各区域作业人员名单上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监督、考核。
7、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及时整改采购人、主管部门等提出的意见,并做好采购人安排的突发性、临时性任务。
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群众、相关部门投诉,中标人应在接到投诉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被投诉事件的发生地点并进行及时处理。
9、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
(六)投标要求
1、供应商应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合理、全面的“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提供针对光面大理石、花岗岩、毛面大理石、火烧板、不规则文化石、青石、瓷砖、马赛克、塑铝面公用设施、油漆表面基底、水泥面类表面、广告布类基底、涂料面类基底的“乱涂写”用色彩覆盖及药剂处理方案(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方式);提供专业清理药剂介绍及各类耗材使用方案。
2、供应商应需提供拟投入的人员配备;自身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的阐述:如合同期间人员数量保障方案、三乱清除产生垃圾的处理方案、安全文明作业保证与措施、规范管理和培训方案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三乱”清理操作规范等。
3、供应商应需提供对特殊事件的处理机制和应急保障措施。
4、供应商应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情况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5、供应商应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创新和其他优惠承诺。
6、供应商应需提供自身的服务响应时间及服务的便捷性;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