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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防火)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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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280000217572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防火)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防火)采购项目,共一包。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内容全   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包号

采购标的

 采购预算

 所属行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备注

 

 

A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防火)采购项目

 

 

120 万元

 

 

工业

 

 

 

二、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 1.项目清单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辆)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防火)

 

 

 

 

 

6

 

 

包含购置、挂牌、一年保险、购置税、改装及内饰(全车改色消防红、警灯、双喇叭警笛、高音喇叭、后货箱低箱、后备箱高箱、车身标识、脚垫、坐垫、防爆高清全车隔热

膜)、备案等一切手续和费用。

 

合计

 

 

 

 
  • 2.技术要求

    车辆参数

    驱动

    4WD

    排挡

    6MT

     

    整车参数

    长×宽×高(mm)

    5260×1850×1800(允许±3%的偏差)

    轴距(mm)

    ≥3100

    轮距(前/后)(mm)

    1570/1570

     

    货厢长×宽×高(mm)

    1510×1560×470(允许±3%的偏差)

    最小离地间隙(mm)

    ≥210

    接近角/离去角(°)

    32/25

    最小转弯半径(m)

    6.25

    满载总质量(kg)

    ≥2600

    整车装备质量(kg)

    ≥1760

    载质量(kg)

    ≥510

    油箱容量(L)

    ≥70

     

    燃油类型

    汽油

    排放标准

    国 6B+OBD

    排量(L)

    ≥2.4L

    额定功率(Kw)

    ≥140

    最大扭矩(N·m)

    ≥230

     

     

     

    行驶机构

    悬挂

    前悬:双叉臂+稳定杆

    后悬:钢板弹簧

    制动系统

    前盘后鼓

    255/70R16

    铝轮毂

    备胎

    R16 钢轮

    • 3.森林消防车辆装饰选装明细

      配置名称

      规格参数

      备注

      警灯(升级款)

      DC(直流)12V

      1.2 米 LED 全红色

      警笛(升级款)

      400W

      双喇叭高 40mm*宽 130mm 深 155mm

      加装后货箱低箱

      镀锌板材质

      加厚 3.5MM

      加装后货箱高箱

      镀锌板材质

      指挥车用,加厚 3.5MM

      车身标识

      反光膜

      防褪色

      全车身改色

      消防红

      水性漆

      脚垫

      大包围脚垫

      防水防尘

      座垫

      全包围汽车坐垫

      四季通用

      玻璃贴膜

      全车隔热膜

      防爆高清,可见光透射比≥78,紫外线透射比≤0.04

      车用扩音器

      300W

      双喇叭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明确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及图片资料,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说明书、整车检验报告。

      (2)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一切资料,确保所投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

      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3)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的,还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如 3C 认证等)。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下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   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送达现场后,如招标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中标人必须立即以   同样型号的货物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3.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节能、环保和质量标准。

      4.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   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若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保修电话应 0.5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2.车辆交付使用后,在质保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投标人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非招标人人为因素   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及时派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设备。因   设备本身问题在 24 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的故障,投标人应提供与原设备相同或不低于原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故障排除后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

      3.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中心以及原厂配件和三包维修服务。对于一些重大故障,如中标人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修复故障,招标人有权请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维修,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修期过后,将提供终身服务,维修保养所产生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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