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号)、丽水市《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和《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丽建发〔2021〕42号)文件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云和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任务。根据《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我县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查清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及街巷、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铺设的主干管线范围,总计约1000公里综合地下管线布设情况;完成约42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废弃工程等设施普查及部分重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二维建模。普查内容具体要求按《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二、工作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
1 |
市政道路新增地下管线探查、测绘、建库 |
575km |
2 |
已有管线数据整理、数据格式转换、缺失属性完善 |
425km |
3 |
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 |
420000㎡ |
注; 若由于城区道路及管线改造,涉及已有管线成果经核实变化较大,则按新增管线重新测绘。
三、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云和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实际面积约23平方千米,详见普查范围示意图如下。普查区内地下管线、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种类齐全。
普查范围示意图
四、普查内容
(1)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经初步调查,普查区域内共有地下管线约1000公里。
(2)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是指建于地下用于车辆停放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含早期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五、服务时间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等所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普查成果数据建库工作。
2、2023 年6月底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成果验收,绘制本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普查成果。
六、技术标准
(1)《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号);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
(5)《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2017;
(6)《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8)《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14)《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1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18)《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221-2015;
(19)《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1036-2015;
(20)《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6002-2015;
(21)《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6009-2019;
(22)《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3020-2018;
(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817-2010;
(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25)《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
(26)《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
(27)《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
(28)《丽水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丽建发〔2021〕42号。
若后续国家及相关部门有新规程、新标准、新要求的,则从其规程标准和要求。
七、技术要求
1、基准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精度要求
2.1管线点精度
(1)管线点探查精度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cm;隐蔽管线点探查平面位置中误
差不大于±0.05h,埋深中误差不大于±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以h=100cm代入计算。
(2)管线点测量精度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cm。
2.2其他市政设施测量精度
其他市政设施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cm;设施地面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5cm;地下建筑物净空高度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cm。
3、工作底图
普查工作底图采用1∶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普查区域内部分区域须进行1∶500地形图补充测绘。同时收集的原有管网成果资料可以作为外业调绘工作的参考资料。
八、普查技术路线
1总体技术路线
根据既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情况,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法,分类分步开展普查。主要流程包括:资料收集分析、划分普查单元、制定技术方案、资料调查、现状调绘、数据处理建库、设施图件编绘、技术报告编写、成果验收和成果提交。
2普查技术流程
2.1资料收集分析、检查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方(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提交设施既有资料。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地形图、控制成果、管线数据库、其他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库、设施竣工图、设计图等其他规划、竣工验收档案。对收集的成果进行分类整理,在实地现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地下市政基础普查数据库等经过省级(含)以上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质检合格的数据经中标单位复核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利用;对其他未经过质量检查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核,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继承利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现状发生变化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重新进行现场调查测绘。最终形成既有成果资料核查评估报告。
以道路、街区为单位划分普查单元,确保各普查单元无缝衔接,全面覆盖普查区域范围。普查单元编号采用三层11位层次码结构,由6位行政区代码+1位特征码+4位流水编号构成。第7位特征码用D、J表示,“D”表示道路普查单元,“J”表示街区普查单元;流水号不足4位的用前导“0”补齐。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结构图
2.3普查底图制作
采用1:500地形图作为底图背景,并对背景图颜色进行调整,保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图层颜色突出显示。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按不同颜色转绘其轮廓,并注明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信息,作为普查工作底图。
2.4制定技术方案
编制技术总体方案,需含给排水、燃气管网专项普查方案。明确任务来源及要求;待普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概况,包括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基本情况、所在位置和现场作业条件等;已有资料及其分析、核查情况;普查作业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工作内容及要求;采用的作业方法、仪器设备及其检校要求;成果内容、形式及提交时间要求;作业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及安全防范措施;成果质量控制的方式。
2.5资料调查
将收集的既有成果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所在普查区域、用途、建筑形式等进行分类汇总。将所收集的无数字成果的设施纸质图件进行扫描矢量化。将所有资料数据格式、坐标系统等按照本次普查技术要求及数据库建设要求进行转换,并根据本次普查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要求填写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对于信息内容缺失的进行调查补充完善。
2.6现状调绘
对需要补充完整空间位置信息的已有资料或没有可用资料的增量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应进行现状调绘。现状调绘分为现场调查、探测、测绘等环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位置测量可采用解析法或其他测量手段进行,主要精度指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完成,成果质量经检查合格并通过验收后,将数据成果以普查区域为单位分类进行处理。采用数据检查软件对探查和测量成果数据进行100%的校核与检查,对检查出的错误应进行实地核查、改正,改正后应进行复查。在确保普查成果数据无误后,由各中标单位负责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数据库应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规范》要求执行。
2.8图件编制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图应在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采用合适的软件进行数字制图。以1:500地形图为基础背景图,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层面或其他面状要素宜用彩色表示,其基础背景图采用灰色表示。具体要求按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2.9技术报告编写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完成后,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整理成果资料,编写项目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内容应包含:项目概况;作业依据;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普查作业过程、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普果成果数量、类型及形式;成果质量检验情况;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结论与建议;其他附图和附表等。
九、普查成果
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形成的主要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
1、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二维成果数据。
2、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给水、排水、燃气、国防光缆等专题图)。
3、其他文档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
(4)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书;
(5)质量检验报告;
(6)验收意见。
十、质量控制
普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普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理,重点监控普查中的技术方法、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普查成果质量“两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普查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规范,并通过权属单位审核确认,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品达80%以上。
十二、质保期
本项目所有成果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十三、验收
(1)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成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被视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3)验收合格条件
1)技术参数和检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采购人认可。
2)已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图件资料。
3)资料在交付采购人使用前,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验收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十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项目成果经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第三方具有不低于项目承担单位工程测量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检查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
3、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定的测绘工程结算表和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资料,提交所有资料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十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5%;
2、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出后,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