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现场踏勘:各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招标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
(四)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在投标之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采购人/合同签订主体 |
服务内容(简述) |
备注 |
1 |
温州高教园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
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 |
包括城市道路、村庄道路、社区道路(包括开放式小区)、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包括街头绿地、沿河游步道等)、公共厕所(公共服务空间)的人工精细化保洁作业,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洒水和冲洗;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城市家具(道路护栏、隔离带、配电箱等)的清洗保洁;小广告治理;河道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非直运区域采用以桶换桶收运,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运);保洁服务范围内的清洗保洁和维养,无主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农田废弃物等)清运,应急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 |
|
(二)具体保洁范围
1、高教新区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采购文件附件——《高教新区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2、作业量清单说明
(1)保洁区域内的广场、地下通道(含其墙壁)、隧道(含其墙壁)、桥下空间、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田间、废弃地(拆后空地)、房前屋后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2)保洁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护栏、隔离栏、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3)保洁区域内的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河道沿岸、沿河游步道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4)已列入本项目保洁范围的开放式小区今后如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实行封闭管理之日起退出本项目保洁范围并扣除相应保洁费用,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5)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区域内无主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无主大件垃圾、无主农田废弃物的及时收运,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清运至辖区镇街指定地点,其它保洁要求须响应采购人要求,纳入考核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大体积偷倒垃圾,由采购人依法查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次采购的上述范围,以及城市道路两侧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商务中心、创荣商务广场、温州大学育英图书馆及小区店铺门口或围墙外的区域,无论是否报价单列,以上内容全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本项目提供的城市道路、河道、水体、公园、广场等保洁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供应商须现场踏勘,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1)测量误差风险:本项目涉及一至四级道路、社区、村内道路、开放式物业小区道路(不包括一层以上的平台和楼栋内面积)、未移交道路等,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误差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根据道路明细清单进行核对,误差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2)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或河道清淤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供应商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根据占用的时间和面积数,扣除相应的清扫保洁费,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由属地镇街将核减区域面积、人数、机械化作业及核减经费以书面形式告知区执法局,具体核减方式按该核减区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比例来测算此次需要核减的经费。
(3)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道路、河道、绿地、公园、游步道、社区等所有需要保洁的内容,或因改造、改建、扩建出现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量做出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增加的费用根据增加的作业量及单价按实结算(具体类/级别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将以联系单的形式抄送给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纳入考核范围。
(4)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部分保洁区域因原保洁合同未到期或因其他原因未交付暂未移交的面积,暂不计保洁经费,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并按实调整相应保洁经费。
(三)车辆及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作业车辆、人员的GPS定位、作业视频监控查询功能系统,技术应与市、区的环卫监管系统相匹配,可供采购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2)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系统。
(3)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建成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硬软件,并符合市、区级环卫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并纳入市、区级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
(4)所有作业车辆外观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喷涂,统一标识。
(5)以上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中标人出资建设,供应商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一)普扫质量作业标准:洒水车或冲洗车、扫路车、清扫工人相互配合,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可使用清洁剂反复清洗,直至路面见本色。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瓜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沙),无痰迹、烟蒂,无污水,无堆积物,无普扫盲点及死角;路面净,绿地(含街头绿地)树穴净,边角侧石净,窨井盖沟槽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市政设施净。精品保洁示范区(由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施行每日不少于18小时保洁,部分重点道路、区域可视情实行24小时保洁。一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二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6小时,三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4小时、四级道路(小区)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一二级道路普扫时间安排如下:
6-9月 |
10-5月 |
04:30-06:30 11:00-13:00 19:00-20:30 |
05:00-07:00 12:00-14:00 18:30-20:00 |
三四级道路普扫时间安排:第一次普扫应在7:00前完成(夏季6-9月应在6: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0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21:00前完成。各地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精品保洁示范区(由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5次,第一次在6:00前完成,第二次在10:00前完成,第三次在14:00前完成,第四次在19:00前完成,第五次在23:00前完成。
各级道路的人行道以及精品保洁示范区(由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的步行路面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实行人工冲刷,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无乱张贴乱涂写。
动态保洁作业标准:普扫结束后,在“七无五净”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时间组织巡回保洁。道路路面(含附属绿地、绿化带)的果皮果壳、纸屑、塑膜、痰迹、烟蒂及污水等(包括绿地、绿化带等)应控制在:一二级道路徒步检查的,每500米少于10处的指标之内,三四级道路徒步检查的,每500米少于15处的指标之内。精品保洁示范区(由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等场所的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废弃物指标应控制在每500米(不足500米取附近路段凑足)保洁区域可视范围少于5处之内,滞留时间≤10分钟。
(二) 绿化带绿地等绿化范围内不得有共享单车。各地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三)环卫设施维护标准: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垃圾坞、路灯杆、交通隔离栏等城市家具即脏即洗、及时清空;果壳箱、垃圾坞等环卫设施无破损,无积垢,垃圾无外溢,废物箱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味且周围2-3米内应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管理规范,做到日产日清。
(四)规范作业标准:保洁作业人员需配证上岗,不得擅自离(脱)岗,不与人闲谈、工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反光安全服,保持衣冠整齐;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清扫过程中要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10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已开展定时定点垃圾收运的道路,保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禁止混装混运;沿街商铺,保洁人员应上门搜集垃圾并进行广播提示。严禁拖拽垃圾桶进行保洁作业。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人力(电动)生活垃圾收集车需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
(五)机械清扫作业标准:机械清扫车辆应做好车辆各项设备的日常维养工作,出车前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运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施行“一日三扫”,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00;9:00—12:00;13:00—16:00。精品保洁示范区(由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机动车道、步行路面(含人行道)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均施行“一日四扫”,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00;9:00—12:00;13:00—16:00;19:00—22:00。三、四级道路(含人行道)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机械清扫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沿车行道侧石进行全路段清扫。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到垃圾,不得将清扫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管;作业时,原则上车速不宜超过15Km/h,喷水压尘到位,刷盘放置到位,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结合防尘、降尘需求,可适当将洒水调整为雾炮作业。环卫作业车辆车尾应设置荧光示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时,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
(六)道路冲洗作业标准:道路冲洗车辆应做好车辆各项设备的日常维养工作,出车前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运行。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洒水4次/日;二级道路洒水3次/日。其余道路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夏冬季(6月-9月、12月-2月)各道路每日分别增加或减少1次。道路机动车道为机械冲洗路段,冲洗不少于2次/日;人行道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实行人工与机械相结合进行冲洗,冲洗不少于1次/周。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合理安排冲洗作业(原则上机动车道冲洗不少于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
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无乱张贴乱涂写;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精品保洁示范区(由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步行路面(含人行道)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均实行人工冲洗,冲洗不少于1次/日。机动车道路面需按一级城市道路要求落实洒水、冲洗。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
(七)内部管理标准:道路保洁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与相关承诺履行合同,保证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确保环卫工人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确保规定或承诺的机具、设备配置方案,足额到位。甲方将通过随机抽查、政策询问、查看企业相关台账等途径,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反合同承诺要求,经查实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应急工作标准:遇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道路保洁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中标人除应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保洁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应急指派任务。
(九)无主装潢垃圾清运标准:要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及时清理堆放的无主装潢垃圾至属地辖区镇街指定地点。发现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清理。
(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运输。
(十一)供应商每天应完成二次机械联合作业,联合作业方案应在进场前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要求(6-9月份)6: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10-5月份)7: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
(十二)一、二级道路及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供应商应安排专车专人进行清洗,本项目要求至少投入多功能路面养护车(清洗车)数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每辆车配置5位专员清洗。
(十三)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精品保洁示范区创建的通知》(温综法发〔2021〕71 号)文件精神,在进场前采购人将选择一条路段或区域作为精品保洁示范区,相应的作业标准及考核标准按温综法发〔2021〕71 文件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核,保洁费用不增加。
(十四)交通护栏清洗不少于1次/周。要求隔离护栏下无明显淤(积)泥,没有成片垃圾和积水。
(十五)保洁人员工具配备要求:塑料手套、雨鞋、雨衣、反光工作服、安全锥、三轮车、扫帚、安全帽(快保人员)、火㶰、畚斗等。
(一) 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文明行车;作业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作业时经过人行道、公交车站、学校或医院门口等人口密集的地方需注意避让行人。
(二)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系好安全带等;不得酒驾醉驾;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及时开启双跳警示灯,并放置三角警示牌。
(三)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内应认真完成所属作业路线的清扫,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得中途擅自脱岗、离岗;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时需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路段作业。
(四)符合机扫作业条件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一日三扫”。作业时确保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时车速不超过15KM/h(以GPS数据为准);在非作业路段行驶时作业人员需遵守城市道路交通限速规定。
(五)出车前需做好车辆检查工作,禁止带故障运行。检查内容包括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水箱水是否足够,前后发动机机油液面、液压油液面、制动油液面是否在标准区域等。
(六)清扫车作业时应喷水压尘,扫盘应下放到位清扫;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不得将清扫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管。
(七)清扫车需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
(八)道路清扫车需要在指定上水点上水,加水时关闭发动机、副机;上水后,水箱饱满、无盈溢;清扫车主刷、边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九)作业车辆需保持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和提示音乐(早7点前、晚10点后只开警示灯,禁放提示音乐)。
(十)归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以及车辆的所有灯光。
(十一)出现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含)以上降水天气。以当日开始作业时天气情况为准。
(一)作业车辆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联合作业,联合作业方案应在进场前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要求(6-9月份)6: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10-5月份)7: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
(二)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车速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三)早6:00前,晚22:00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中午时间(12:00-14:00)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
(四)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宜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宜超过15Km/h,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非作业区域内应遵守城市道路交通限速规定,经过公交车站头、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车速,避免将水溅到行人。机动车道为冲水路段,要求作业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
(五)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4次/日,二级道路3次/日;其他道路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夏季(6月-9月),各道路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各级道路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洒水作业时间应在早上5:00到晚上22:00进行,经采购人同意可调整。
(六)一、二级道路机动车道冲洗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采取机械和人工冲洗;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合理安排机械冲洗作业,原则上机动车道冲洗不少于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采取机械和人工冲洗。在寒冷季节,气温为3℃及以下时暂停洒水和清洗作业。
(七)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在系统运转时,水位报警开关必须打开,以便及时报警。加水时要到指定地点加水,严禁浪费水源,加水后必须关闭阀门。司机在倒车时要照顾前后车辆,保证安全。
(八)道路机动车道为机械冲洗路段,要求冲洗后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等杂物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九)作业完毕后将前喷机构收回原始位置,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门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截门。当出现白天最高气温低于3摄氏度或雨水天气时,停止道路冲洗、喷雾压尘作业。
一、城市家具保洁范围
含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交通护栏、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保洁,以及果壳箱、垃圾桶维修。
二、城市家具保洁质量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
(2)果壳箱、垃圾桶按垃圾分类要求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4)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应时刻保持干燥整洁。
三、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要求
(1)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不少于1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公交站台(除已有维养单位外)、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不少于擦洗1次。
(3)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掉落、错误等情况的,中标人须将标识修复或更换。
四、特殊要求
(一)因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需增加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则由采购人设置后移交中标人进行运维。
(二)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容器的运维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或将增加垃圾分类等设备设施,其日常运维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造成供应商工作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应综合考虑。
(2)合同履行前,采购人将一次性按相关规定配齐标内路段所需所有垃圾桶(以桶换桶除外)、果壳箱,垃圾收集容器并与中标人进行相关移交手续。项目进场前及合同在履约期内,果壳箱、垃圾桶有油漆掉落、损坏、破损等,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维修,更换后的垃圾桶及果壳箱应符合垃圾分类的标准。垃圾桶需要维修更换的,未能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工作,采购人将代为更换维修,并从当期的保结款中按500元/垃圾桶直接扣除。
(3)采用以桶换桶的,所需桶由中标人提供,数量及款式经过采购人确认,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负责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保管与维护。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人负责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
(5)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人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与采购人办理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相关移交手续,缺少的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一、 绿化带保洁一般进行人工保洁,作业时间与道路巡扫时间一致。公园、广场内路面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
二、保洁人员进行保洁作业时需穿环卫工作服,进行国道、省道等公路绿化带保洁作业时还需穿反光服,并做好警示标志。
三、清理过程中需面向来车方向并注意过往车辆,作业时不得践踏绿化带内植被。
四、仔细清扫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等垃圾;仔细清理路旁绿地、绿化隔高带、行道树穴、井内的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等。
五、对烟头、棉签、小石子、纸屑等无法打扫的小杂物,需用手或小夹子检到垃圾斗内。
六、清理绿篱下的枯枝落叶时注意不要破坏绿化植物。
七、注意卫生死角、垃圾散落等问题,部分绿化地段所存在的卫生死角及管理难点应作为严管对象,作业时可适当增派人手,加强巡回保洁,确保责任区卫生状况良好。
八、在进行清扫作业中,所带的工具必须跟人走,不得将工具遗留在一边无人看管。
九、治理污染源头,发现市民有乱抛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劝阻;发现市民有乱张贴、乱涂画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发现有工程车洒漏淤泥、偷倒淤泥时应首先记下车牌号码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绿化带、绿地内不得有共享单车。
一、人员集中居住地段(或景区河道)河道保洁时效为每天的白天(夏天:7:00~11:00,14:00~18:00;冬天:7:30~11:30,13:30~17:30):一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类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二、空阔地段河道保洁时效为每天的白天,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水面保洁
(1)对漂入高教园区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保洁过程中发现河道里有沉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3)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及相关部门汇报。
(4)保洁员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
(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
四、堤岸保洁
(1)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3)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五、垃圾处置
(1)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清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3)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4)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六、船只配备要求
(1)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2)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
(3)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七、特殊要求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卫生、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5)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一、公厕保洁要达到“十净、六无、一整洁”标准:
(1)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台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板净、周围环境净;
(2)六无: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包括坑位到化粪池的管道),厕内无灰网;
(3)一整洁:管理间、工具间干净整洁无杂物。
二、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
三、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四、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厕内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中标人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五、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5米范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杂草、垃圾、粪便、污水等;
六、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七、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八、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九、发现公厕水龙头未拧紧导致漏水的情况,须及时拧紧水龙头。
十、中标人保洁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对公厕类别进行提升的,保洁服务等级要求须做相应的提升,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公厕保洁员到岗后的保洁程序为:
一冲:用蛇皮水管全方位无死角冲洗公厕各个部位,彻底清理死角死面;
二拖:用拖把拖干公厕内、外的积水,保持地面干燥光洁;
三刷:用刷子将便池、洗手池、蹲位等有污渍点位,彻底刷干净无痕迹;
四擦:用抹布抹净洗手器具、镜子玻璃、门窗、水池、分隔板及墙面,擦玻璃应使用玻璃水;
五喷:每日不少于四次间隔交差喷洒消毒药剂和植物除臭增香制剂,保证公厕消杀到位、无异味;
六跟:实行“跟踪式保洁服务”,做好“一进一出一保洁”,每来一位市民如厕,就对便池和地板进行一次保洁,并对厕位的门把手、门挂钩、洗手池、开关等接触点进行消毒清洗;
七礼:对如厕市民礼貌接待、文明服务,用舒心的环境、贴心的言语、真心的服务让市民感到称心;
八修:将公厕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前置,减少因设施设备损坏造成的暂时停用现象;每个公厕自备常用维修工具,小问题自己动手,快速恢复正常使用
九填:按时按要求填写巡查、保洁、维修、消杀记录台账,保证完整、准确、清晰;
十查:按照保洁员自查、巡查员抽查、检查员专项查的三级查流程,保证公厕管理质量对标达标,问题立行立改。
十二、坑位内冲洗、坑位周边保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篓(垃圾篓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做到公厕内部地面(坑位)干净整洁、无污迹水迹。
十三、严格区分保洁工具:男厕与女厕、地面、与踏步的保洁扫帚、拖把分开使用,分别使用不同的擦洗工具清理门窗、洗手器具、分隔板、墙面。保洁工具使用后,必须立即清洗,确保无异味。
十四、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十五、公厕保洁等级要求
公厕等级 质量标准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质量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
保洁时间 |
18小时 (5:00-23:00) |
16小时 (6:00-22:00) |
12小时 (6:00-18:00) |
保洁频次 |
早、中、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天擦洗1次。 |
早、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每天擦洗1次 |
每天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天擦洗1次 |
频次 |
专人 |
专人 |
专人 |
耗材 |
卫生纸(智能卫生纸管理设备)、洗手液、垃圾袋、盘香、樟脑球、全能清洁剂、洁厕剂等由中标人提供 |
垃圾袋、盘香、樟脑球、全能清洁剂、洁厕剂等由中标人提供 |
垃圾袋、盘香、樟脑球、全能清洁剂、洁厕剂等由中标人提供 |
臭味强度 |
≤1级 |
≤2级 |
≤2级 |
维护维修 |
由中标人承担 |
由中标人承担 |
由中标人承担 |
十六、公厕管理要求
(1)按规定要求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众使用;如需停止开放的,要征得业主同意后,公示停业原由和期限。
(2)各项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厕名称、类别、公厕编号、管理单位、服务公约、联系电话、监管电话、开放时间等信息)、责任内容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设置规范且醒目,便于市民监督;设置节约用水、禁止吸烟、文明如厕、爱护公物等提示性、劝导性标识。
(3)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责任范围内不得有乱搭建、乱堆放。
(4)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无乱堆杂物,无人员留宿,不得有人员生活居住。
(5)公厕须实行专人专职保洁,保洁人员统一服装、统一佩证上岗、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6)公厕保洁人员不得在公厕内私设厨房及就餐,不得占用妨碍残疾人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7)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
(8)本项目公厕全部要求专人保洁,供应商公厕保洁人员未专人到位的,则按500元/人/次的标准从当期保洁款中直接扣除。
十七、作业设备要求
(1)一类公厕服务人员须配置专用公厕保洁布草车。公厕保洁服务人员、布草车均适时纳入《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监管,要求布草车中专用擦洗毛巾抹布不少于4条;扫把、拖布不少于3把;均按保洁部位做分类使用、收纳,不得混用。
十八、公厕的电费、水费、人工费、劳保和保洁用品、制度牌、水电设施维养及基建维修(包括化粪池、管道、洁具更换等改建及局部修缮)、人员制服、消杀经费、公厕外立面维护,标识标志正常工作,生态公厕的所有维养以及创卫、创文等迎检时期的突击性任务由承包单位负责。
十九、清洁工具配置要求:塑料桶、拖把、扫把、簸箕、尿斗刷、马桶刷、毛巾(红,黄,白)网络海绵、百洁布、万向握把、清洁指示牌、一米梯等由承包单位配置齐全。
一、小广告治理范围
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道路辅助设施、市政(家具)设施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区域内利用废弃木板、纸片等涂写广告,并在公交站台、沿街外立面、绿化带等处放置的,视作乱涂乱贴进行清理。
二、小广告治理质量要求
(1)标准适用道路、社区和村内地面、墙壁、卷帘门、楼道和公配设施,按照各类道路和各类区域作业时间要求做好小广告清除覆盖工作。
(2)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干净。并配合执法部门取证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3)永久层光面类基底例样有:光面类大理石面(立墙面、台阶、立柱);釉面(光、亚光)瓷砖(立墙面、台阶);玻璃立面(落地玻璃门窗);无漆面铁板面、不锈钢板面(卷闸门、车站台);塑料板面(广告灯箱、候车厅、商厅);光面水泥墙面(围墙等)。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表面无划痕,不失原有光泽,与周边基底一致,不能出现“白癜风”的涂写、覆盖方式。选用环保材料、涂料、油漆、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
(4)油漆表面类基底例样有:塑铝板面(门面、外墙装饰面、广告招牌);油漆面(城市家具、油漆面卷闸门、围挡)。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表面无划痕,漆面无脱落,不失原有光泽,与周边基底完全一致。
(5)粗糙(毛)面类基底例样有:毛面大理石(墙面);毛面花岗岩(路基面);不规则文化石、青石面(墙面);易渗入光面大理石面及抛光瓷砖面(墙面);毛面外墙砖面(墙面);红(黄)毛砖面(墙面、地面)。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表面无划痕,不失原有光泽,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顺应。
(6)涂料面类基底例样主要以各种颜色外墙乳胶为主的墙面。清除后基底表面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如采用覆盖物,其膜层厚不得大于0.3mm,且色彩及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一致,色彩偏差为±2°。
(7)水刷石面类基底例样有:水刷石墙面;真实漆喷涂墙面。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原覆盖物应清除彻底,突出体现保持原色,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一致。
(8)广告布类基底上小广告清除后的基底无附着油漆及色彩基底画面不被破坏,应保持原状,露白处理时花型应与整体配套、和谐。
三、配置要求
清理小广告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
四、小广告治理作业要求
(1)实施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一、二、三、四级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2)实行定街、定段、定人、定时、定保洁标准责任到人管理。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7点以前清除完毕。
(3)接到承包范围内反映“小广告”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后,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4)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应急要求
出现大规模低俗、反社会等小广告时,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清除。
七、工具配备
要求配备:云式铲刀、清洁剂、抹布、清洁剂、涂料、墙体刷、石灰水等。
一、要求供应商对所有沿街道路店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除伟明在收集的店铺外),定时上门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广播或音乐提醒,定时上门分类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时间为上午9:00~10:00,中午13:00~14:00,晚上19:00~20:00(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及频次可作适当调整),如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有需求,保洁公司应无条件将一、二、三、四级道餐厨垃圾桶集中收运到集置点。
二、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并运往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量不超过70%。
三、垃圾分类投入点(垃圾房、分类亭等)不得焚烧垃圾,无污水横流周边保持干净整洁。
四、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以桶换桶),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五、垃圾的分类要求
(1)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中不同的类别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采用分类直运和分类转运(以桶换桶),要准确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后才能进行垃圾分类转运。
(2)按照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含备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涂装,在明显位置标明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
(3)区域内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的,供应商收集、清运垃圾须按规定执行分类。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分类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
(4)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由中标人按规范管理、使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日常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故障维修由采购人(权属人)负责。
(5)后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造成供应商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今后该费用不予增加。
(6)垃圾分类政策如全面推广,造成供应商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今后该费用不予增加。
(7)配置有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将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到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并对每个收集点的有害垃圾种类、重量等做好登记。
(8)如全区未实行统一分类收运、处置,居民小区的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要实行上门收集或预约服务。垃圾分类运输频次要根据垃圾产生的量以及投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不得出现垃圾满溢、垃圾落地。
(9)分类容器、分类收集车、分类收集点、多功能垃圾房要实行一日一洗。
六、垃圾运输车辆要求
(1)垃圾清洁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防滴漏设施,运输密闭性能良好(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涂装、标识。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6)后续中转站进行市场化经营、改造提升的,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中转站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7)按照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含备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涂装,在明显位置标明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
七、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调整收集、运输模式的,必须无条件接受配合。
一、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区域内无主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无主大件垃圾、无主农田废弃物的及时收运,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清运至辖区镇街指定地点,其它保洁要求须响应采购人要求,纳入考核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大体积偷倒垃圾,由采购人依法查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中标人负责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大件垃圾等)的清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至辖区属地镇街指定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大件垃圾消纳场进行分解、消纳,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混放。消纳场地租金参考当地市场价由中标人支付。
三、中标人有义务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大件垃圾等)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四、运输要求
(1)做业期间应无扬尘,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供应商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应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保洁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3)保洁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出现灾害性(台风、暴雪、暴雨等)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 2 至 3 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一)遇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
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乙方除应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保洁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二)环卫工人配置、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等保障和机具配置工作。
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与相关承诺履行合同,保证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确保环卫工人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确保规定或承诺的机具配置方案,足额到位。甲方将通过随机抽查、政策询问、查看企业相关台账等途径,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反合同承诺要求,经查实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首次进场“大扫除”要求
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后30日历天内,须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质量要求”、“作业要求”内容规定,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垃圾死角、无主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带垃圾、小广告及乱张贴等大清理,道路、环卫设施、城市家具等大清洗。
(四)水体保洁: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域的水草,浮岛植物养护。
(五)中标人需具备台风、大风、洪水、大雪、干旱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能力,组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对突发性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六)遇节假日、创园、五水共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重大活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临时增加人员和延长工作时间。
(七)合同范围内保洁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一线保洁人员最多安排30人。
(八)背街小巷原则上采用小型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为辅。
序号 |
岗位 |
高教园区人数配置 |
▲1 |
一线现场作业人员 (含多功能电动清扫车、小型冲洗车、多功能养护车、新型人行道机械作业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汽油吹风机、3吨铁板机动船、玻璃钢小船作业操作人员等,不包括专职项目管理人员、机动车驾驶员、行政办公人员) |
不少于30人 |
2 |
机动车驾驶员 |
由供应商根据车辆按需配置 |
3 |
专职项目管理人员 |
由供应商按需配置 |
(一) 本项目供应商可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提高机械化程度的“机械换人”等措施在保证保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成本。鼓励供应商采用“机械换人”的情况下,增加保洁服务时间,道路清扫、清洗、洒水、降尘等保洁措施的频次。为了达到“物尽其用”防止盲目投入,供应商需在技术商务文件附上新配车辆的具体作业方案。
(二) 中标后实施保洁过程中,如中标人提出机械化替代人工作业方案或优化方案结构(减少作业人数),可达到相当于或优于人工作业的保洁效果,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采用机械化保洁的,须满足单向道路2个车道及以上或道路宽度10米及以上。
(三) 上表中人员配置为仅为本项目投入的一线现场服务人员,不含项目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为保证工作良性推进,供应商须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协调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四) 为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配备,工服款式总体保持一致,具体细节处理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但根据工种不同穿着对应主色的工服(见下表),按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反光服,包括上衣、裤子),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如在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统一服装款式及样式,供应商需无条件响应并配合其工作。一线保洁人员未在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人次。在定时定点时间内垃圾房投放点劝导人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罚200元/人次。
(一)本项目要求机械车辆、船只投入的最低数量要求,车辆持有形式可以自有已上牌(指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自行购置)或承诺中标后购买,车辆、船只最低配置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品种 |
投入数量(辆/艘/台) |
备注 |
一 |
最低配置要求 |
|
|
1. |
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0000kg) |
2 |
|
2. |
重型高压冲洗车(带雾炮功能,总质量≥18000kg) |
1 |
|
3. |
高压冲洗车(总质量≥18000kg) |
1 |
|
4. |
多功能电动清扫车(水箱容量≥400L;垃圾箱容量≥800L;最大总质量≥2.3吨;具有自动高压冲洗功能;电池容量≥34kwh;动力电池电压≥320V) |
2 |
|
5. |
小型冲洗车(满载最大总质量≥1.8吨) |
2 |
|
6. |
多功能养护车(带油污清洗功能,满载最大总质量≥2.8吨,配置前高压喷杆和后置高压水枪、辅助清洗推车,配备高温加热及喷砂功能) |
2 |
|
7. |
新型人行道机械作业车 (满载最大总质量≥2吨,工作效率≥20000㎡/h) |
4 |
|
8. |
桶装垃圾运输车(燃油型) 总质量≥2800kg |
1 |
|
9. |
汽油吹风机 |
4 |
|
10. |
3吨铁板机动船 |
1 |
|
11. |
玻璃钢小船 |
3 |
|
注:
1、 河道保洁因河道不通等相关因素,需要增加船只配置的,供应商自行增配,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 三轮、四轮垃圾桶垃圾运输车(自装卸)如不能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免费增加三轮、四轮垃圾桶垃圾运输车(自装卸)数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但不增加保洁费用。
3、 垃圾分类上门收集车如采购人要求改为6桶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改,费用不予增加。
4、 重型洗扫一体车、重型洒水车、重型高压冲洗车:要求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洗扫一体车:要求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为“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注:如供应商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登记有误的,请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咨询并申请换证。
5、 本表设备、船只、车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数量、时间进场。如不能按时、按数量、按规格进场,采购人可以无任何责任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及中标合同,中标单位还需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6、 二分类(可回收物、其他)、普扫快保垃圾收集车(提供3种以上车型供采购人选择),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数量配置。
7、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用到挖机、铲车、升降车等机械设备的,中标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车辆并清理作业,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中标后如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用优于投标车辆品牌、参数的车辆以新换旧、以优换次来替代投标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但最终投入进场的上表中最低配置车辆必须专车专用,只用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车辆或或将车辆另用他处。
(三)本项目投入的环卫作业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上路要求,非法改装车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及中标使用。
(四)机动车必须按“服务人员、车辆接入平台设备参考配置表”要求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视屏监控系统等,所有配置接入《温州市环卫智慧监管平台》、《瓯海市环卫智慧监管平台》,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五)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须具有规范的停车场地,作业车辆统一停放。场地内具有洗车洗轮装备,作业完毕后车辆及时清洗干净入库。
(六)机动车(含小型冲洗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须整洁干净,同一种类车辆颜色标识统一,车身明显处具有中标人名称标识及设备编号。机动车、小型冲洗电动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不得出现吊挂杂物或垃圾袋等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形象的情形。车辆、船只必须重新涂装,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设计方案涂装,涂装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所投标机械车辆,须根据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按照采购人指定的设计方案统一涂装、统一LOGO喷涂到位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清点核验(如确实因节能限电或其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无法如期提供的,在提供了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厂家出具的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满足保洁服务质量的措施后,经采购人确认,可予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制定机械作业方案报备采购人审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范围、路线、时间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项目车辆配置为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增配相关机械车辆、船只,以达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增配机械、车辆、船只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九)本项目投入车辆营运成本参考价格
序号 |
品种 |
全费用营运成本参考价格 (万元/辆(艘、台)/年) |
1. |
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0000kg) |
21 |
2. |
重型高压冲洗车(带雾炮功能,总质量≥18000kg) |
23 |
3. |
高压冲洗车(总质量≥18000kg) |
18 |
4. |
多功能电动清扫车(水箱容量≥400L;垃圾箱容量≥800L;最大总质量≥2.3吨;具有自动高压冲洗功能;电池容量≥34kwh;动力电池电压≥320V) |
8 |
5. |
小型冲洗车(满载最大总质量≥1.8吨) |
2.5 |
6. |
多功能养护车(带油污清洗功能,满载最大总质量≥2.8吨,配置前高压喷杆和后置高压水枪、辅助清洗推车,配备高温加热及喷砂功能) |
12 |
7. |
新型人行道机械作业车 |
5 |
8. |
桶装垃圾运输车(燃油型)总质量≥2800kg |
8 |
9. |
汽油吹风机 |
0.2 |
10. |
3吨铁板机动船 |
3 |
11. |
玻璃钢小船 |
1 |
(十)机械作业规范要求
1、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等机械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2、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3、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定装有密封盖子,在运输时必须采用全封闭避免滴洒漏情况发生。
4、机械作业车辆停车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须配置洗车设备,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5、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河道保洁时,若遇大风、暴雨、下雪停止作业,冰冻天气可适当缩短保洁时间。
6、机械作业应避开早中晚交通拥堵高峰期。
1、本项目供应商所有一线服务人员、车辆机械和有条件的公厕等均纳入《温州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后续瓯海区智慧环卫平台上线的,还需接入《瓯海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供应商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监控、视频监控软硬件、流量费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自行承担成本,确保能够接入采购人《温州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及后续《瓯海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的监管。
2、本项目供应商进场作业前将车辆作业排班表上报采购人并通过审核,进场作业后30日内将数据录入平台系统和规划作业区域、路线、时间,进场作业90日后进行正式监管考核。逾期未接入的,每辆车辆迟一天扣罚1500元。
本项目供应商进场作业后,需在15日内将服务人员作业排班表上报采购人并通过审核,进场作业45日内提供数据并录入平台系统和规划作业区域、路线、时间,进场作业60日后完成调试,调试完成后次月开始进行正式监管考核。人员逾期未接入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按人员未到位处理(市、区两级环卫监管平台导致不能录入、调试原因除外),每少接入1台人员终端设备迟一天扣罚500元。
3、《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系统接入参数要求
(1)《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系统接入方法
①车辆接入要求:车辆定位终端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08通讯协议;车载视频监控终端设备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JT/T1078-2016标准。具体接入方式供应商中标后跟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技术对接。
②人员接入要求:供应商中标后跟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技术对接,自行采购终端设备,但该终端设备必须与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接入协议一致,根据接入协议确定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等终端设备。
(2)服务人员、车辆接入平台设备建议配置表
序号 |
类别 |
产品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型号/技术参数 |
一、车辆管理部分(单车配置) |
|||||
1 |
扫地/洗扫车 |
超声波油位计(选配) |
台 |
1 |
油位传感器油位高度测量的分辨率为≤ 0.1mm,测量精度为≤±0.5%; |
车载信息监控终端 |
台 |
1 |
车载信息监控终端可以接入各类传感器 工作电压 9VDC~36VDC 工作电流 50mA~750mA |
||
车载硬盘录像机 |
台 |
1 |
图像压缩 H.264 Main Profile :双码流 音、视频输入/出 4路输入、1路输出 |
||
车载监控摄像头(车内) |
台 |
1 |
图像传感器 1/3" HDIS视频制式 PAL 有效像素大于等于 976(H)×496(V)红外线照射 |
||
车载监控摄像头(车外) |
台 |
1 |
影像传感器 1/3" HDIS清晰度 720TVL 像素大于等于 960(H) ×496(V)红外线照射 |
||
车载显示屏 |
台 |
1 |
屏幕尺寸 7寸-10寸 像素大于等于 800*RGB*480 |
||
扫盘传感器 |
台 |
1 |
电压范围10~30V DC 检测距离10mm; |
||
流量费(3年) |
台/年 |
3 |
终端≥40M/月,可24小时使用;视频≥20G 每年;视频可单通道观看23小时 |
||
2 |
洒水(冲洗、抑尘)车 |
超声波油位计(选配) |
台 |
1 |
油位传感器油位高度测量的分辨率为≤ 0.1mm,测量精度为≤±0.5%; |
车载信息监控终端 |
台 |
1 |
车载信息监控终端可以接入各类传感器 工作电压 9VDC~36VDC 工作电流 50mA~750mA |
||
车载硬盘录像机 |
台 |
1 |
图像压缩 H.264 Main Profile :双码流 音、视频输入/出 4路输入、1路输出 |
||
车载监控摄像头(车内) |
台 |
1 |
图像传感器 1/3" HDIS视频制式 PAL 有效像素大于等于 976(H)×496(V)红外线照射 |
||
车载监控摄像头(车外) |
台 |
1 |
影像传感器 1/3" HDIS清晰度 720TVL 像素大于等于 960(H) ×496(V)红外线照射 |
||
车载显示屏 |
台 |
1 |
屏幕尺寸 7寸-10寸 像素大于等于 800*RGB*480 |
||
水流传传感器 |
台 |
1 |
电压范围10~30V DC 检测距离10mm; |
||
流量费(3年) |
台/年 |
3 |
终≥端40M/月,可24小时使用;视频≥20G 每年;视频可单通道观看23小时 |
||
3 |
各种小型车辆 |
车载信息监控终端 |
台 |
1 |
车载信息监控终端可以接入各类传感器 工作电压 9VDC~36VDC 工作电流 50mA~750mA |
流量费(3年) |
台/年 |
3 |
终端≥40M/月 |
||
二、人员管理部分(单人配置) |
|||||
1 |
人员管理终端 |
个 |
1 |
符合平台接入要求 GPS灵敏度 -163dBm GPS定位精度 5-25m GPS中心频率 L1,1575.42MHz |
|
流量费(3年) |
年/套 |
3 |
移动,≥40M/月,300分钟通话 |
(一)本项目供应商及其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
(二)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增加调度确保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三)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业主做好保洁工作。
(四)供应商要让环卫工人遵守中转站倒垃圾秩序,当垃圾中转站、焚烧厂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排队倒垃圾现象时,供应商要及时做好环卫工人的情绪疏导,严禁出现乱倒垃圾的情形。
(五)中标人要确保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居住地点安全、整洁、不堆放垃圾,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自检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六)中标后的供应商应派1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卫生巡查、检查工作,交通工具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七)本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清扫保洁标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八)本现场条件说明
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要求规范、统一停放,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本次招标保洁区域内建立专门的停车场。中标人未按规定日期之内建立专用停车场地的,每延期一天扣罚1000元。
3、专用停车场须具有清洗设备、排污装置,取得排水许可证。
4、全年的扫帚等清扫机具材料、垃圾袋、清洁剂等作业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落实。
(九)台账内部管理
1、机械操作人员要实时做好出车(船)台账,要做到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2、中标人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
3、中标人要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1、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条件下,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日常保洁相关作业,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安全前提下进行应急作业。雾霾天(水平能见度在一公里以下)保洁人员应暂停上路作业,雾散后及时上路作业。
2、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或发现疑似危险物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相关人员到现场后,配合清场、协助处理。
3、中标人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对本项目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作业技能规范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1、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服。安全服当具备反光或部分反光性能,安全服反光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
2、水域保洁人员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1、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悉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2、作业设备应专人使用,并定期检修、保养。作业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在机械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速度,观察作业面情况无异常方可作业。
1、把安全桩放置在过往车辆行驶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2、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
4、恶劣天气下作业时,应穿好带安全反光的雨衣(裤),遇雷雨不可站于树下或金属导体附近躲雨。
5、夏季中午前后高温时段应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减少或暂时停止人员户外作业。
1、保洁船上应备有救生圈、救生绳、长竹竿、警示照明灯、电喇叭等应急用品。
2、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人在河埠头等设施进行亲水活动时应减速慢行。
3、应随时注意附近的其他船舶,主动避让,防止发生意外。
4、 船舶通过桥梁、管线等跨河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在流水中作业时不应熄火,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
5、船舶装载垃圾不应超重。
6、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及堤岸保洁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安全地点。
7、违章小广告清理的安全要求
8、清理高处的小广告前,应检查所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
9、上梯操作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铲刀应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
2、中标人准备足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防护物品,向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监督每位工人穿戴好防护装备方可上岗。
3、购买检测设备,如电子体温计、检测试纸等,每日分时段监测一线环卫工人的健康状况,在中转站或环卫宿舍设置检测点,并记录每位工人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工人身体不适应马上就近就医治疗。
4、每日安排对保洁车辆、清运车辆、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冲洗和消毒。对环卫工人宿舍、公厕、中转站等场所进行消毒。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1年期满后,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未触发下列第(三)款不续签或终止合同条件的,可以续签下年合同;若中标方有违约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并触发退出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按采购文件、合同约定,或按考核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做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
1、车辆或船只或人员逾期15天及以上未接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的,记1次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按严重警告计。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的用工年龄执行记1次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按严重警告计。
3、供应商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记1次书面警告。
4、供应商道路清扫车、洒水车、洗路车、垃圾运输车等相应的清扫保洁设备,在清扫保洁作业中,存在弄虚作假、更换GPS设备、数据等情况的,一经发现,记1次严重警告。
5、供应商承诺投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更换GPS设备、数据等情况的,一经发现,记1次警告,情节十分恶劣的,记1次严重警告。
6、经采购人下发整改通知,且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不到位的,记1次警告,情节十分恶劣的,记1次严重警告。
7、根据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及考核办法,其它警告的规定。
(三)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船只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人员、机械车辆、船只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
3、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警告及严重警告情形具体见考核办法。
(2)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
(3)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4)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人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6)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有以下情形的,将认定为分包或转包:
故意阻止采购人调阅和查询与本项有关的财务情形,且拒不整改的;
(7)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8)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法人组织破产的;
(9)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4、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一)中标人应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相应区域一年中标金额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分别缴纳至合同对应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开给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③如果银行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二)采购人提取履约保证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中标人须在扣罚之日起7日历天内补齐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一年合同款的2.5%拒不缴纳补齐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承包任务完成并验收移交采购人后30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道路保洁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须专职,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未经采购人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处以10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无责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中标合同。
2、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服务天数达到每年300天及以上,每少1天处以违约金1000元,每年度最后一个月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
3、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项目负责人须到场指挥,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工作安排。
(二)员工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劳动法》与员工直接与本公司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采购人有权调阅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状况,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认定中标人存在将项目进行分包,按照违约情形认定。
(三)不可预见性因素,而导致付款有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不得终止清扫保洁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额提取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总报价按三年服务期进行报价。
2、报价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五)其他要求
1、要求配备3名专职环卫督导员供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指派使用,年龄、综合素质应满足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