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区块划分范围表
区块划分、保洁内容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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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道路名称 |
路面面积(平方) |
道路等级 |
保洁时间 |
绿化面积(平方) |
人员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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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登新区1号路及右边岔路绿化带及尤恩叉车门口路段 |
70902 |
三级 |
12 小时 |
4534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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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登新区2号路至包秦红绿灯路口 |
70269 |
三级 |
12 小时 |
3020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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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登新区4号路 |
14301 |
三级 |
12 小时 |
9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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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登新区5号路 |
73413 |
三级 |
12 小时 |
2903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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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登新区6号路 |
23911 |
三级 |
12 小时 |
464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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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登新区8号路 |
24490 |
三级 |
12 小时 |
2293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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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登新区10号路 |
21509 |
三级 |
12 小时 |
1349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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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官山溪路 |
18158 |
三级 |
12 小时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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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官山溪路岔路口至杭州百维艾特沿山水泥路及中策北门 |
2182 |
三级 |
12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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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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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小企业园区路网 |
9986 |
四级 |
12小时 |
94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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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登新区2号路岔路段头路 |
673 |
四级 |
12 小时 |
76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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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牛皮癣清理 |
新登开发区所有保洁范围内 |
12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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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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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家具清洗 |
新登开发区所有保洁范围内 |
12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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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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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活垃圾清理清运 |
新登开发区所有企业单位内 |
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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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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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餐厨垃圾收集清运 |
新登开发区所有企业单位内 |
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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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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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区域面积合计 |
329794 平方 |
牛皮癣清理、城市家具清洗、生活垃圾清理清运、餐厨垃圾收集清运面积合计 |
329794平方区域内 |
绿化保洁面积合计 |
148264 平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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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癣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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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家具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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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理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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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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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内容及范围:所发包的内容主要有:区块内道路路面保洁(含道路两侧铺道及人行道)、公园及绿化带保洁、区块内牛皮癣清理、果壳箱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建材垃圾大件垃圾清理清运、餐厨垃圾收集清运、主要街道沿街店铺零星垃圾收集、交通隔离护栏等2.2米以下城市家具立面的清洁。注:具体保洁区域范围以测绘红线区域为准,但对红线外非责任区域的周边卫生,中标人应行举手之劳义务。
二、保洁服务内容
1、上述道路及绿化等保洁按具体规范要求作业。如因其他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或适当延长保洁时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作出调整或安排。如因天气恶劣等其他因素,确实对日常作业造成影响的,尤其是对一线保洁人员人身可能造成伤害的,或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口头或书面形式)经同意后进行保洁模式调整,待各类不良因素去除后中标人应及时恢复原状。
2、保洁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镇上主次道路、园区、硬化空地、开放式公园广场等清扫;
(2)道路、开放式绿地、园区等范围内绿化带保洁;
(3)沿街果壳箱垃圾收集清理、定期清洗保洁;
(4)交通隔离栏等2.2米以下城市家具立面清洁;
(5)果壳箱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建材垃圾大件垃圾清理清运、餐厨垃圾收集清运;
(7)及时清扫、清洗因突发情况(各类投诉、110联动、96310、区长公开电话等)污染的道路;抗台防台、抗雪防冰冻等各类工作的应急保障;
(8)做好法定节假日、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9)做好各类重大检查评比、庆典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10)做好城管驿站的日常保洁工作;
(11)做好其他涉及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三、道路清扫保洁、绿化保洁、园区作业规范和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普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2)清扫归拢的垃圾靠边成堆,应及时清运。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等,并及时疏通窨井口。
(3)清扫道路路面时应仔细清扫,不得漏扫、甩扫,尽量避免扬尘,妨碍周边行人。
(4)保洁作业时,应做到对道路路面巡查保洁,及时用工具清理路面垃圾。
(5)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或破环果壳箱等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采购人汇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或车辆等设备进行清理。
(6)道路清扫归拢的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就近中转站。
(7)绿化带(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及道路两侧保洁区域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2、洒水车(高压清洗车)作业规范
(1)路面作业。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道路全年每天不少于洒水4次(具体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夏季5月1日-10月31日洒水频次为4-6次(气温高于35度时,洒水作业不得少于6次),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洒水频次为4次),上述洒水作业在遇特殊天气时除外。清洗作业,每条道路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对个别易受污染的道路或遇突发事件引发道路污染的,中标人应及时组织车辆与人员进行清洗。
(2)洒水作业时不得漏洒,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避让行人,作业结束后,要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高压清洗必须采用高压清洗车主喷作业模式或采用洒水车冲洗与人工清扫模式,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避让行人,应积极与人工作业相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对被泥沙等严重污染的路面应组织洒水车、高压清洗车和人员进行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洒水作业时不得倒车洒水。洒水、高压清洗作业,月未应制定作业计划并上报采购人(一般为每月25日前上报),全面推行定车、定人、定责、定路线制度。
3、机械清扫车作业规范
(1)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车况,加足水,并根据路面实际及时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2)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作业,做到不扬尘,不漏土(沙)。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3)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和硬物,应及时进行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4)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尽,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5)机扫车清扫作业时速为:≦10㎞/h,道路机扫频次为:每天不少于2次;首次机扫必须在9时前完成,二次机扫必须在15时前完成。
(6)机扫作业,月未应制定作业计划并上报采购人(一般为每月25日前上报),全面推行定车、定人、定责、定路线制度。
注:各类机械化作业车辆,应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提示音音量,指示灯模式等,以减少对市民朋友的影响。7时前关闭提示音乐开启警示灯作业,7时后关闭警示灯开启提示音乐作业。
4、清扫保洁时间规定
普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普扫完成时间:每日首次普扫在上午07:00之前完成;每日二次普扫在14:00之前完成,在遇特殊天气或路面落叶较多季节,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5、园区保洁作业规范
(1)普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空地、街巷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楼道普扫每周不少于2次。空地、街巷普扫完成时间:每日首次普扫在上午07:00之前完成;二次普扫在14:00之前完成,在遇特殊恶劣天气或路面落叶较多季节,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空地、街巷里弄普扫每日清扫保洁时间规定:(05:00—19:00)。
(3)对开园区的清扫与保洁,应做好巡回式清扫保洁,及时清除蜘蛛网、积尘等,如园区内堆(放)物品的,应做好劝阻与说服工作,对不配合整改的应及时向社区反应。对社区范围内同堆积的大件垃圾、零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至乡镇设置的临时堆放点,堆放整齐。
(4)普扫时,应进行全面清扫,不得遗漏。清扫道路路面时应文明作业、注意安全,清扫时尽量避免扬尘或妨碍周边行人;清扫归拢的垃圾靠边成堆,应及时清运,确保无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倒)入窨井、喇叭口、绿地等,并及时疏通窨井口。
(5)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或破坏垃圾桶等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上级汇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或车辆等设备进行清理。
(6)清扫归拢的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周边垃圾投放点。清运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废弃或堆放的大件杂物垃圾、无主建筑装潢垃圾应做到集中收拢清运堆放至乡镇所指定的堆放点,以便后续清理与回收,严禁将生活垃圾与建筑装潢垃圾混合投(堆)放。
(7)空地、街巷巡回保洁时间为30分钟。对房前屋后开放式绿地的保洁,做好日常巡回捡拾保洁,及时清理绿地内枯叶、树枝、高空吊挂垃圾等其他垃圾,配合好绿化养护单位做好养护作业时的地面及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发现有损坏的绿化等现象,应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对保洁区域内存在的牛皮癣应进行及时清理清除,对乱贴、乱画、乱投小广告的行为人进行劝阻与制止。
6、交通隔离护栏、果壳箱等保洁作业规范
(1)隔离护栏清洗作业应做到每周一次周期性循环清洗,日常保洁应做到经常,做到护栏无明显积尘。
(2)及时清除清洗护栏时产生的白色泡沫和积水。
(3)护栏在清洗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适当位置放置警示锥或警示桩等,确保作业安全。
(4)果壳箱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果壳箱外观无积尘、无油污。果壳箱内垃圾日产日清、与即满即清相结合,果壳箱内不得发生满溢现象。
(5)如遇果壳箱存在破损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于采购人维修或更换。
7、作业标准
道路应做到“五无五净”,路面见本色。“五无”: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五净”:路面和路面交通标志干净、道路、绿地及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槽畅通干净、果壳箱和交通护栏等城市家具整齐干净。(具体作业标准详见考核细则)
四、其他事项
1、遭遇突发性污染事件,必须组织人员及车辆等在2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以最快的有效时间清除地面污染。
2、在重大节假日、活动保障及防汛抗台、防冻抗雪期间,应根据实际无条件服从要求,及时调整与转换作业模式。
3、对清扫保洁区域周边部位的卫生保洁有“举手之劳”的义务。
4、保洁公司应积极协助并配合社区完成其他各类卫生清理整治工作。
5、接到区(市)长公开电话、96310交办单、数字城管,或者各类媒体报道、市民来电(访)或投诉的各类问题,及在各级检查中发现并通报的问题,应做到及时整改与上报。
6、需做好对保洁区域内所建的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外立面保洁。
7、做好道路绿化上午与下午2次洒水清洗工作。
9、服务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采购人的意见安装安装GPS系统和作业车辆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服务本项目按甲方要求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
五、其它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未按文件规定实施,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2、凡列入投标文件内的管理人员、机械化作业车辆等设备,投标人必须承诺是服务于本项目,不得服务于其他项目或与其他项目兼用,中标后如需更换或调整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如中标后投标人未能落实该要求的可视作单方面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本项目内机械化作业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向采购人进行报备,并上报应对措施。
4、本项目中所设岗位人员为适龄人员(男女65周岁以下)的需在60%(含)以上。
5、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在富阳区新登镇辖区范围内设立办公场所,派驻专职管理人员、机械化作业车辆停放场地。
六、督查考核种类和方法
1、考核种类:日常巡查、月度考核
2、考核方法
日常巡查由采购人组织和实施,巡查时间应一般按与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段相同,巡回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日常巡查采取即查即改与即扣相结合的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根据考核细则予以扣分扣款处理。
月度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和实施,需5(含)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中标人可以派人参加,每月月度考核不少于1次。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当月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值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5-90分(含90分)为良好、90-85分(含85分)为合格、低于85(不含)分为不合格。得分低于85分时,将实施扣罚措施,每低于合格分1分,扣罚10000元。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不含)或全年累计六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不含)的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如果当月考核得分低于65分(不含),直接解除合同关系。
日常巡查和月度考核,实行抽查与明查相结合,具体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城管、市固废处置中心对道路保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的扣分,根据考核细则相应内容进行扣分扣款处理。
4、对于考核的具体情况,采购人有义务将考核情况通知中标人。
七、考核事项说明
1、采购人应认真、详实的记录督查考核情况,并要求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在各类考核中,应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与记录工作,严格依据考核标准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中标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中标人对考核结果有疑意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答复。
3、采购人在各类考核中,针对中标人存在的问题,依据合同条款或考核标准作出如实的处罚,如中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或拒不承认的,不影响采购人处罚决定的执行力。
4、当月的扣罚在月度保洁经费中直接扣除,如有其也原因未扣除的,采购人可通知中标人依据扣罚凭证向采购人缴纳扣罚款,另外,采购人也可在下月度的保洁经费中一并扣除。
八、管理要求
1、按考核细则中明确的相关要求执行。
2、中标人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
3、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合同采购人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4、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5、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6、保持果壳箱的整洁完好,合同期间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需要调(更)换的及时报告。
7、中标人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合适的停车场所进行集中管理。
8、遇到乱丢、乱扔、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报告。
9、月度内中标人应根据作业标准和考核细则加强自身管理与检查,并结合区块实际认真科学的制定保洁计划,向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10、本项目保洁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精神,结合富阳实际。在投标人在报价中,保洁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保洁员8小时(含)以内2300-2800元,10小时(含)以内2800-3300元,12小时(含)以内3300-3800元,驾驶员5000-6000元。夏季高温补贴、出勤津贴、工具与服装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本项目取消代班人员比例,实行双休与节假日加班补贴,含原有工资基础上分别落实2倍与3倍工资补贴。另外,在落实好职工劳保福利待遇的同时,适龄职工还必须按富阳区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因中标人违规造成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注:本项目中标价为一次性闭口价。
1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自然等灾害或政府需求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另外,采购人根据管理需要,单方面对各类考核细则、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新的考核细则、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九、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收取,中标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账户,待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
2.1、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货款的结算,结算时按财政结算要求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2.2、保洁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每月按合同期月平均经费拨付,合同期满十天内根据考核结果,奖励或扣除相应的保洁经费,余款一次结清。
每月督查考核扣罚款在当月保洁经费中直接扣除。
十、补充事项说明
1、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作业人员应统一服装。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违约,并将中标人不良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3、根据本项目保洁工作移交时间节点,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车辆等机械设备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由采购人进行现场验收与审核,中标人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投标文件中相符的车辆等机械设备及各类凭证(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的视为违约。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保洁服务质量不到位,管理不善等其他原因而引发问题,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与形象等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终止合同。
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各类检查、考核、各类迎检、重要活动保障等工作中,存在保洁服务质量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成绩较差,经采购人综合测评认为中标人已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未能按投标书明确的要求,有效落实人员与车辆等服务承诺的,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而不落实、不到位的,或者对采购人的检查与考核进行推诿不配合的,采购人视情节,可对中标人进行抄告、约谈、扣罚,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
7、在其他方面,因中标人单方原因,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认为已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服务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合同)。
十二、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中标人应对中标人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中标人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中标人的责任区内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如中标人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
中标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缴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