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基础工作。本次工作按照国家防灾减灾委、自然资源部和宁夏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宁夏实际情况, 开展吴忠市、中卫市所辖县市区以县行政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查清吴忠市、中卫市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吴忠市、中卫市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提升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3)工作周期:2022 年 3 月底至 2022 年 11 月底
(4)建设地点:吴忠市所辖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和红寺堡区,中卫市所辖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本项目主要针对上述 8 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三、项目招标内容
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数据库建设。
四、项目招标金额
本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五、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查清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县域内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县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提升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全面查清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各县地质灾害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
三是通过实施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区划,建立各县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实现各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和管理,提升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技术方法体系,实现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全覆盖,划分重点调查区和一般调查区,采用地面调查与工程地质测绘、物探等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开展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综合防治提供基础。具体任务如下:
1、地质灾害综合遥感隐患识别与核查
一是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多光谱光学影像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等技术,对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遥感调查,获取大范围高精度的地表形变数据,初步解译地质灾害隐患,结合孕灾条件圈定地质灾害重点变形区。
二是地质灾害隐患核查。针对遥感识别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圈定的重点变形区、数据库中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核查,初步查明其基本特征和变形趋势。
2、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勘查与风险评价
一是采用填图、地面调查与工程地质测绘、钻探、山地工程、物探等相结合的技术手段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集镇等人口聚居区、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调查区)和地质灾害发育密度低、人口与工程活动少的区域(一般调查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主要查明地质灾害孕灾条件、基本特征、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形特征、承灾体、危害程度,进行单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二是利用物探、钻探和山地工程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察和 1:500—1:2000 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进行取样、测试与试验,分析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演变规律、成灾模式,评价隐患点的稳定性。
三是开展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不同比例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性和承灾对象易损性等因素,开展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区段,并分类提出监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四是开展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成果报告及系列图件的编制,并建立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地质灾害调查、风险调查工作中涉及的现行规范、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等,结合《全国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开展。主要执行的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依据主要有:
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3、《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 万)》(DZ/T 0261-2014);
4、《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1:5 万)》(DD2019-08);
5、《地表形变遥感地质(InSAR)调查技术指南》;
6、《地质灾害 InSAR 监测技术指南(试行)》(TCAGHP013-2018);
7、《遥感地质解译方法指南(1:50000、1:250000)》(DD2011-03);
8、《地质灾害遥感调查技术规定》(DD2015-01);
9、《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 32864-2016);
10、《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试行)》(TCAGHP 006-2018);
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9);
1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
1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2013);
14、《地质资料汇交规范》(DZ/T 0273)。
15、《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图技术要求(试行)》2021.5执行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应以项目实施时现行标准和规范为准。
七、初步成果要求
本项目的初步成果主要包括报告类、成果图件类和附表(件)类,各县独立提交。
报告类:
1、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设计书;
2、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
3、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 XX 地质灾害勘查报告;
4、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 XX 地质灾害物探报告;
5、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遥感识别与解译报告;
报告类成果的具体编制要求和章节安排,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执行。
图件类:
主要包括基础性图件、应用性图件和其他图件。
图件类成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以及风险调查图件编制的技术规范进行附图编制。
附表(件)类
1、附表类成果按照遥感解译、地面调查、地质灾害类、物探、钻探、工程勘查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提供。
2、附件主要包括: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典型灾害照片(视频)集。
数据库建设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八、调查工作及成果编制初步计划
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的调查工作,同步开始,技术人员及装备视各县域的面积大小相应配置合理。
1、2022 年 3 月-4 月,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编制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设计书,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
2、2022 年 4 月-5 月,开展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遥感调查和隐患识别,编制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遥感识别与解译报告,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
3、2022 年 5 月-2022 年 8 月,开展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野外工作(地面调查、物探、钻探、山地工程、典型隐患点工程勘查),按质量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自检、互检和抽检等;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野外验收;
4、2022 年 8 月-2022 年 10 月,开展室内整理、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成果报告编写等;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
5、2022 年 11 月底,修改完善吴忠市、中卫市所辖 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项目成果资料归档、汇交。
中标人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通过的设计书要求实施, 遥感、设计、野外施工、成果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各工作阶段成果验收项目验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1、本次招标的项目资金包含中标方完成本次工作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费、住宿费、会议费、评审费、专用材料费及设备费、软件费、运输费、油费(过路费)、施工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成本等相关费用。
2、中标方必须按照本次工作的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若因中标方未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影响项目验收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需自行解决施工场地的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