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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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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80000231716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落实 2022年全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贯彻“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实施方案》(浙发改规划〔2021〕210 号)以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环发〔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洞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海水水质监测

1.组织实施

2022年全区开展海水水质监测,洞头区所辖近岸海域共布设16个海水水质监测站位,其中国控站位6个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其余监测站位由生态环境洞头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实施监测。

2.监测站位

洞头区所辖近岸海域共布设16个海水水质监测站位(含国控站位6个),具体站位见表1,站位分布见图1

表1:2022年洞头区海水水质监测站位

图1:2022年洞头区海水水质监测站位分布图

3.监测内容

监测分析方法(包括采样和现场与实验室分析)按《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执行。

水质:(1)水文及气象指标: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2)化学指标: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石油类、叶绿素a、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非离子氨。

4.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

监测一年3次,分别在 5、8、10月份开展。

5.数据报送

于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三次以电子版和纸质报表方式将监测数据、简报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二、美丽海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组织实施

5月份美丽海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实施监测。

2、监测点位布设

在3个美丽海湾共布设26个监测站位(其中3个与海水水质监测重复站位,5月份不再另行监测),具体站位见表2和图2

2 美丽海湾水质监测站位

序号

监测站位

东经°

北纬°

海湾

备注

属地

1

WZ-WZW09

120.992858

27.876076

温州湾

 

洞头

2

WZ-DT01

121.105594

27.894239

洞头诸湾

 

洞头

3

WZ-DT02

121.126667

27.798333

洞头诸湾

 

洞头

4

WZ-DT03

121.239144

27.823437

洞头诸湾

DT10

洞头

5

WZ-DT04

121.143333

27.893333

洞头诸湾

 

洞头

6

WZ-DT05

121.040000

27.878333

洞头诸湾

 

洞头

7

WZ-DT06

121.075319

27.873597

洞头诸湾

 

洞头

8

WZ-DT07

121.184461

27.867489

洞头诸湾

 

洞头

9

WZ-DT08

121.061172

27.870903

洞头诸湾

 

洞头

10

WZ-DT09

121.068333

27.853333

洞头诸湾

 

洞头

11

WZ-DT10

121.037600

27.850061

洞头诸湾

 

洞头

12

WZ-DT11

121.019711

27.851206

洞头诸湾

 

洞头

13

WZ-DT12

121.060000

27.848333

洞头诸湾

 

洞头

14

WZ-DT13

121.179003

27.840128

洞头诸湾

 

洞头

15

WZ-DT14

121.173333

27.833333

洞头诸湾

 

洞头

16

WZ-DT15

121.092006

27.826772

洞头诸湾

 

洞头

17

WZ-DT16

121.170867

27.691665

洞头诸湾

 

洞头

18

WZ-DM01

121.077239

28.009850

大门镇诸湾

 

洞头

19

WZ-DM02

121.264515

28.001882

大门镇诸湾

DT08

洞头

20

WZ-DM03

121.225226

27.937892

大门镇诸湾

 

洞头

21

WZ-DM04

121.080000

27.983333

大门镇诸湾

 

洞头

22

WZ-DM05

121.095000

27.983333

大门镇诸湾

 

洞头

23

WZ-DM06

121.123333

27.981667

大门镇诸湾

 

洞头

24

WZ-DM07

121.131667

27.973333

大门镇诸湾

 

洞头

25

WZ-DM08

121.135519

27.960242

大门镇诸湾

 

洞头

26

WZ-DM09

121.410607

27.969987

大门镇诸湾

DT11

洞头

2 美丽海湾监测站位

3、监测内容

海水仅采集表层水样海洋生物资源按规范要求采集样品

监测分析方法(包括采样和现场与实验室分析)按《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执行。

监测项目包括海水、海洋生物资源指标。海水:水温pH、盐度、化学需氧量、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重金属(铜、铅、锌、镉、汞、砷)等。

4、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

海水监测:于5月份监测1次

5、数据报送

5月份监测数据,于7月10日前以excel格式将监测数据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三、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

1.组织实施

2022年全区开展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由生态环境洞头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实施监测。

2.监测站位

洞头区所辖近岸海域共布设5个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站位,具体站位见表3与图3。

表3:2022年洞头区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站位

序号

站位

编号

功能区名称

面积(km2)

东经(°)

北纬(°)

属地

1

ZJ0352

洞头四类区D26Ⅳ

6.7

121.1556

27.8593

洞头区

2

ZJ0353

洞头渔港四类区D27Ⅳ

7.22

121.1381

27.8142

洞头区

3

ZJ0360

大小门岛四类区WZD02Ⅱ

14.23

121.1080

28.0010

洞头区

4

ZJ0361

状元岙北四类区WZD01Ⅱ

17.53

121.0887

27.8886

洞头区

5

ZJ0362

霓屿北三类区WZC04Ⅱ

5.22

121.0646

27.8811

洞头区

图3:2022年洞头区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站位分布图

3.监测内容

监测分析方法(包括采样和现场与实验室分析)按《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执行。

监测项目:pH、盐度、化学需氧量、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

4.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

水质监测一年2次,分别在 5、8月份开展。

5.数据报送

于6月20日、9月20日前分二次以excel格式将监测数据资料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四、入海河流监测

1.组织实施

2022年全区开展洞头区入海河流监测,由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委托第三方实施监测。

2.监测站位

入海河流(溪闸)9个,其中市级入海河流(溪闸)1个,具体站位见表4和图4。

表4:2022年洞头区入海河流监测站位表

序号

名称

入海口地址

入海口经度

入海口纬度

备注

1

双昆堤塘河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双昆村双昆水闸

120.8522254

27.97452378

 

2

灵南河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单昆水闸排放口

120.8586389

27.97750833

 

3

灵昆河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北江坦水闸排放口

120.8926369

27.97838742

 

4

路浦段陡闸内河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灵东河水闸排放口1

120.9132

27.97516667

 

5

瓯扬河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扬河水闸排放口1

120.9464833

27.95699722

 

6

下浦路东河路浦段陡闸内河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谷仓段河水闸排放口1

120.9063833

27.97751111

 

7

南塘河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打水鞍社区南塘中闸排放口

121.1341806

27.81773056

 

8

环岛南河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王相村灵昆南河号水闸2

120.8973083

27.941225

市级入海河流

9

海滨河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九斤村燕子水闸排放口

121.152325

27.85318333

 

 

4 入海河流监测站位

3.监测内容

包括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

4.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

市级入海河流:6-12月每月10日前完成监测。

其他入海河流:1年监测2次,监测时间分别在6-7月和10-11月各1次。

5.数据报送

市级入海河流每月30日前以监测报告形式将监测数据资料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其他入海河流在8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五、其他事项

1.监测成果

(1)根据监测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海上采样和样品分析鉴定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海水水质监测5、8、10月监测简报。

(2)根据监测结果,并收集《2022年温州市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中涉及洞头区域内的潮间带环境质量、生物体质量、栖息地环境、海洋垃圾、海水浴场以及赤潮灾害等监测成果,编制《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环境公报》。

(2)组织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环境公报》专家评审。

2.完成时间

成果编制时间:2022年6月1日、9月10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完成海水水质监测5、8、10月监测简报;2023年2月完成《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环境公报》。

组织评审时间:根据《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环境公报》编制进度,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3.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完成海洋环境监测并提供通过审查后的《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环境公报》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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