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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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2060000140073 文档页数:95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丰县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巡查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按季

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合同款。

季度款支付基数按年合同金额(年合同金额=中标

金额/3 年)的 25%计算。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境内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年合同金额=中标金额/3 年)。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继续履行采购合同(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年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二、项目概况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域范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感,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环境综合监管巡查或受县生态环境分局派单开展定点巡查。

三、服务内容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在县域范围内依法开展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排污口巡查:

主要包括:旅游、游泳、垂钓、农家乐、旅游场所及设施、餐饮;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开展巡查。市政污水处厂(站)排污口、工业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口、种、养殖排污口、未完成雨污分流城市的雨污混合排涝口及其他混合排污口等。

总配备不少于6人,不少于1辆检查车辆。

2、工业企业:

对企业的环保检查应涵盖且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检查企业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企业雨污分流及或清净下水系统情况;

检查企业固废(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外运记录和台帐,并开展评估;

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物资配备情况;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开展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跟踪;

检查企业改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仅针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并参与比对监测现场监理;

检查企业环保机构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核算企业排污总量;

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落实情况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核查企业污染物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要求:重点排污企业不少于每月1次,有工业三废排放的一般企业平均不少于每季度1次(重点排污企业不少于17家,一般企业不少于735家,具体家数以双随机一公开清单为准)。每次检查不得少于2人。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监督企业整改,协助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同时夜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名单每年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发文动态调整,一般工业企业名单根据县内实际生产企业动态调整)。巡查结果及时进行报送。

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工作。

开展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及本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总配备不少于10人,不少于4辆检查车辆。

3、综合协管工作:

汇编企业环保警示录及环保启示录:结合排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点及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一企一档的整理,编制重点企业环保警示录。同时,收集县域企业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编制长丰县企业环保启示录等。

完善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对重点排污企业和一般工业企业环保电子档案进行升级完善(配备不少于1人)。每日安排1人(法律专业,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人员证明材料)负责执法卷宗整理建档工作等。

环保协管及应急值班:每日安排4人(四班三运转)负责12369投诉热线24小时电话接听,进行应急值班、信访转办及回复工作,协助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境信访调查处理等。

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环评项目受理、公示、审批以及其他审批事项办理(配备不少于1人)。

对开发区建筑工地、市政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河道湖库及入河(湖)口进行巡查。每月确保全覆盖巡查一遍。巡查内容包括:建筑工地、市政道路的裸露土地覆盖、车辆清洗、洒水等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

组织编写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同时开展培训工作。(配备不少于2人)

开展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及本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提供相关环保咨询服务;协助宣传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按照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要求,组织2场专题培训会(每场100人以上)。

按照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要求,每年组织2场专题培训会(每场100人以上)。

总配备不少于7人,提供1辆值班车辆。

4、其它工作:

(1)同时应生态环境工作要求,中标单位须按要求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其他环保、应急等突发及临时性工作。

(2)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巡查服务中标人应按周制定工作计划,每天汇总当日检查情况、信访处理等台账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工作结果报送采购人。在检查中发现监管对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时,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注:1、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在本项目上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本项目所用车辆均需为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包括驾驶员)均需为中标单位员工。3、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2、上述机械设备均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中标人须在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并由采购人核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价包干,投标人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配备的不少于6辆车辆(含驾驶人员)所产生的运行、维保等一切费用;为本项目设立的固定场所及配套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记录仪、移动办公设备、无人机等现场取证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3名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等);隐患排查专家费;开展环保专题培训等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风险,谨慎报价。

五、其他要求

项目按季度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向中标人支付当季服务费用的100%;考核得75(含)-90分的为良好,支付当季服务费用的80%;考核得60(含)-75分的为合格,支付当季服务费用的60%;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季服务费用。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解除服务合同。考核具体内容以合同所附考核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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