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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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80000232107 发布时间:2022-04-28 文档页数:35页 所需下载券:10
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采购是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的服务后续项目采购,在巩固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前期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前期项目结余资金和后续500万元资金效益,进一步做好示范项目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示范效果。到2022年底,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强化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产品上行服务,提升“蓼城淮味”电商公用区域品牌影响力,拓展本地产品线上销售渠道;二是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引导电子商务与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

3、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实施的期限和地点:

采购数量:本项目为1个包,采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提升服务1套。

建设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内容。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质保期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服务标准

质保期:建设期及运营服务期共一年。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付款方式:

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付款方式:

1)签订承办合同后一月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

2)通过省级项目绩效评价并完成相应问题整改后,支付至相应已完成项目标段合同金额的90%;

3)所承办项目标段合同金额剩余10%待全部项目标段建设完成(完成项目全部标段建设或服务计划,通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和审计)并符合运营要求,经项目全部标段终期验收合格且运营期限结束后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承办企业必须有承办资金实力、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全国性的电商平台(相关证明扫描件),有成功运行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运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需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物流(或快递)、电子商务、银行事项,在霍邱县内具有完善的城乡配送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在霍邱县60%以上乡镇具有服务团队及运营中心(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服务团队和运营中心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须在霍邱县内有一定数量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要有完善的便民服务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150个合作网点的合同扫描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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