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扬州市幸福河湖建设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1号总河长令提出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总动员,在全市组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的相关要求。依据《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和《扬州市幸福河湖评价补充规定(试行)》中的评价办法,充分体现幸福河湖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我局拟针对2022年全市范围内创建的幸福河湖开展第三方评估,为下阶段高质量建设幸福河湖打下坚实的基础。
范围为扬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市共辖广陵、邗江、江都3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3个功能区和宝应1个县,代管仪征、高邮2个县级市,总面积6591km2。
对象:《2022年幸福河道建设名录》(见附件),其中重点针对报省示范幸福河湖约30条,其他各县(市、区)、功能区上报至市里河道约70条。
4、工作主要任务
按照《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扬州市幸福河湖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扬州市幸福河湖评价补充规定》要求,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现场踏勘,协助各县(市、区)、功能区编制幸福河湖申报材料并提出复核意见,补充缺项支撑材料,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对扬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年度完成情况出具报告(以县为单位)。具体为:
(1)为拟申报2022年度示范幸福河湖约30条,依据《江苏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提供技术性支撑,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湖资料收集与整编、评价指标测定与评价、总体评估报告提供与申报等。同时按照省水利厅要求,通过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系统上传示范幸福河湖相关业务档案。具体评价指标,见《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
(2)各县(市、区)、功能区上报市级幸福河湖约70条,内容为协助县(市、区),功能区河长办编制幸福河湖申报材料并提出复核意见,补充缺项支撑材料,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县(市、区)、功能区为主体上报。
扬州市示范幸福河湖申报材料。内容包括逐项指标得失分依据、现场调查记录及照片、有效检测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公众满意度调查表等,对复核评价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确定河湖的最终得分。成果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满足甲方认定示范幸福河湖的条件。
最终成果包含:
1、2022年度扬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分析评价总体报告。
2、示范幸福河湖分报告。
3、各县(市、区)、功能区幸福河湖评估报告。
6、时间安排
2022年4-5月,收集示范幸福河湖基础资料,并开展现场调查查勘工作。
2022年4月-11月,针对需要外业检测分析的指标如水质等持续开展不少于3次的指标检测工作。
2022年9月-11月,编制示范幸福河湖分项报告、扬州市幸福河湖评价总报告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幸福河湖评估报告。
2022年12月,完成项目审查和上报工作。
1、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2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及管护第三方检查评估项目
2、立项缘由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普惠民生的水利工程。近年来,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被纳入了省对市县政府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每年5至6月、11至12月,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对申报的农村生态河道进行现场核查打分并提交评估报告,经省水利厅复核后最终确认各涉农县(市、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水平,对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指标进行赋分。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的农村生态河道考核工作,我局拟针对2022年度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以及已通过省级评估的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3、工作内容
对宝应、高邮、仪征、江都、邗江、广陵共6个涉农县(市、区)2022年度农村县乡级河道915公里生态建设情况,以及已通过省级评估的130公里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根据2022年省水利厅关于农村生态河道考核和评分细则等要求,重点针对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五个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收集农村县乡级河道建设、管理现场存在问题的资料,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定期形成书面材料(以表格形式为主),汇报检查结果和提出整改措施建议;配合招标人督促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提出申请省厅评估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议名录。
检查要求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功能达标 |
堤防 达标程度 |
有防洪功能的农村河道堤防应全部达标。 |
对河道堤防防洪达标、岸坡稳定、水土流失等情况进行摸排调查,逐个排查河道沿线建筑物完好情况。
下次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
岸坡 稳定性 |
河道两岸岸坡应保持稳定、牢固,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
||
建筑物 完好程度 |
沿河配套水工建筑物运行良好。 |
||
水流通畅 |
河流 流动性 |
水系畅通,活水周流,无阻水障碍物,无填埋河道、严重淤积现象。 |
对河道进行全面踏勘,对所有涉及河道阻水障碍物(包括构筑物、建筑物、沉船、渔网渔簖等)进行摸排调查;查看是否存在河道淤塞、填埋现象,以及生态流量保障情况。
下次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
水量 保证程度 |
里下河及苏南低洼圩区保持河道常年不断流,淮北平原区、丘陵山区、沿海地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生态流量。 |
||
水清岸洁 |
河道 清洁程度 |
水面清洁,无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 |
对所有涉及河道水面清洁及岸坡整洁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查看是否存在垃圾堆放、违章搭建、扒翻种植等现象; 对河道周边排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直排入河的排污口及影响水质的其他污染源。
下次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
水质 优劣程度 |
河道水体清澈,透明度良好,无黑臭现象;有水功能区要求的河道,水质应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
||
控污 程度 |
集中居住区生产、生活、养殖污水须经过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
||
生态良好 |
河坡 绿化程度 |
两岸植被连续,配置合理,无大面积裸露。 |
全面踏勘河道,对河道现状岸坡绿化、有害水生植物进行排查,配合招标人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下次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
物种 多样性 |
水生动物种类多样,无有害水生植物。 |
||
管护到位 |
管护范围 |
河道管护范围划定。 |
现场检查管护台账资料,以及村庄人居环境及村庄河塘水生态环境与县乡河道相匹配情况。
下次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
管护主体 |
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明确。 |
||
管护经费 |
河道管护经费落实。 |
||
考核机制 |
建立管护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
||
人居环境 |
村庄人居环境及村庄河塘水生态环境与县乡河道相匹配。 |
根据2022年省水利厅关于农村生态河道考核和评分细则等要求,全市915公里农村县乡级河道生态建设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共4次);对各涉农县(市、区)已通过省级评估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季度一次(共3次),累计检查河道长度不少于130公里;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具体河道目录由采购人提供。
5、提交成果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管护资料,包括每次检查、复核的记录、照片及其他支撑材料等。成果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主要成果包含:
(1)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供每次检查报告(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反馈上次检查河道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市级年度总结报告;
(3)河道建设、管护照片不少于200张;
(4)提出申请省厅评估的农村生态河道(不少于915公里)建议名录。
三、扬州市2022年度河道管护第三方检查评估
1、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2年度河道管护第三方检查评估
2、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对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不含湖泊、水库、农村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护进行市场化检查评估。河道管护实行差异化考核,其中:一类河道重点考核行洪排涝、供水安全、岸线管理及水面岸坡环境等方面;二类河道重点考核排涝引水、水面岸坡、绿化管理等方面。河道总数约227条,其中一类河道50条,河道总长度约1410公里;二类河道177条,河道总长度约507.24公里。
3、工作主要任务
(1)按《扬州市河道管护考核办法(修订)》对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不含湖泊、水库)及其配套工程管护进行考核;河道管护市级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河道考核范围一般包括河道水域以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护坡、青坎(平台)和按规定应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域、防护林草;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的,其管护考核范围为确权划界范围。
(2)河道管护市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打分(评分表附后),对一类、二类逐条考核。
(3)在河道分类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对县(市、区、功能区)中有一、二类河道的综合考核按照一类、二类权重分别占40%、60%计算;年度考核总分按以下方式计算:年度考核总分按部门考核权重占40%,第三方考核权重占60%计算。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河道市级考核结果按该类别河道分值为零分计:
①未按规定落实“河长”的;
②未落实管护队伍和保洁人员的;
③地方财政未安排管护资金的;
④未实行专款专用,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行为的;
⑤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⑥有新增违法违规事项并未及时处置的,例如“两违三乱”事项;
⑦在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考核中,因管护不到位造成 不良影响或被扣分的。
(5)评估单位需将所有打分表的原件归档,同时对照名录将打分结果整理归类,标明扣分原因、分值、具体位置和图片证明资料。
4、服务周期及提交成果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12月31日。
检查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分别为5月底以及10月底,共形成两次检查评估报告。最终提交给采购人的资料有:影像资料(每次所查河道每条不少于6张照片,拍摄点分布均匀合理,包含河道附近有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居民集中居住区、桥梁、码头等重点观测地点,扣分照片清晰并与打分表一致,图表按照规范添加序号,单次报告总照片数量不低于1400张,所有资料按照辖区划分和名录汇总整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选取点位尽量保持一致,但须清晰证明非同一时段拍摄)、评估资料成果纸质10份、电子1份(载体移动硬盘)。
5、服务质量
按期完成,提交成果满足《扬州市河道管护考核办法(修订)》和委托人的要求。
6、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形式为召开专家验收会,专家由财政部门代表和委托人指定代表组成,按照《扬州市河道管护考核办法(修订)》和委托人要求,对提交成果进行专家审查并通过验收意见。
四、科研成果
最终提交两篇发表的技术论文,提交一项生态河道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