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5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应在7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6.服务要求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01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遥感监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十四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设方案》、《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厅2022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实施“海洋生态环境遥感监视监测技术”,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对绍兴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流(溪闸)污染溯源、入海排口水色异常等内容开展“天地一体”的常态化监测监管,定期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助力绍兴市高效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履行职责。
二、采购需求与内容:
2.1采购内容此次招标为全委托,中标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该采购服务具体包括:
表1 采购需求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近岸海域水质遥感监测与分析 |
定制服务 |
1 |
项 |
“星-地”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判 |
2 |
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水质及污染溯源分析 |
定制服务 |
1 |
项 |
“星-地”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判 |
3 |
入海排口水色异常“天空地”监视及监管 |
定制服务 |
1 |
项 |
“星-地”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判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采购需求规定的2022年全年遥感相关监测技术报告及产品),有上级规定时间节点的,以规定时间为准。
2.2 详细需求内容
2.2.1近岸海域水质遥感监测与分析
利用高时空分辨率卫星数据,定期开展绍兴近岸海域氮、磷营养盐及化学需氧量等海水水质指标的遥感监测,定期编制监管报告。
表2 近岸海域水质遥感监测约束性指标
监测指标 |
区域 |
监测方法 |
精度要求 |
报告频次 |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富营养化状况、水质优良率 |
辖区内近岸海域 |
利用高时间分辨率(逐小时)静止水色卫星监测近岸海域氮、磷营养盐浓度及水质优良率;利用高空间分辨率卫星影像监测重点港湾氮、磷营养盐、化学需氧量及富营养化状况;综合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开展“星-地”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判; |
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00m,遥感监测精度地面验证精度平均不低于70%; |
近岸海域月报、季报、年报 |
2.2.2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及污染溯源分析
利用国内外多源高空间分辨率卫星影像,构建区域针对性强、自动化程度高的入海河流水质遥感动态监测技术,结合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地表水自动站数据,实现入海河流(溪闸)水质大范围实时动态监测,定期(季度、年度)编制和提交近岸海域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及污染溯源分析报告。
表3 入海河流水质及污染溯源约束性指标
监测指标 |
区域 |
监测方法 |
精度要求 |
报告频次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地表水质监测指标 |
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流域水系 |
利用国内外多源高空间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监测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流域水系的水质参数浓度;综合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地表水自动站数据,提升遥感监测精度,开展“星-地”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判; |
遥感监测空间分辨率不低于10米,遥感监测精度地面验证精度平均不低于70% |
季报、年报 |
2.2.3入海排口水色异常“天空地”监视监管
以快报和专报的形式定期对近岸地市入海排口水色异常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重点实现入海排口水色异常遥感预警及过程监管。
表4 入海排口水色异常“天空地”监视监管约束性指标
监测指标 |
区域 |
监测方法 |
精度要求 |
报告频次 |
入海排口水色异常、异常水体类型识别 |
主要入海排口及溪闸 |
建立疑似排污自动化遥感识别模型,利用高空间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半自动筛查疑似高污染排口,开展无人机及水样采集分析等现场核查,综合污染源在线及地表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预警 |
遥感监测空间分辨率不低于10m |
快报及季报,其中,快报不少于6期/年 |
三、服务要求
3.1 方案实施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任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近岸海域水质遥感监测与分析”、“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及污染溯源分析”和“入海排口水色异常“天空地”监视监管”工作内容、工作量、人员配备和计划安排、服务承诺、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等。
3.2 人员管理要求
3.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做出说明。
3.2.2 投标人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环保类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负责此项目的具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沟通协调。服务期内非得到招标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2.3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人员变动不可超过总数的20%,若发生较大人员变动,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报备,经招标人同意方可继续实施项目。
3.2.4 合同期间,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中标人自愿放弃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
3.2.5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条件与协调事项
4.1采购人协助收集前期基础相关资料。
4.2采购人配合中标人开展现场调查与历史资料收集,为中标人项目执行提供便利条件。
五、附件
无。
六、其他
6.1本招标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6.2付款方式:
(一) 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
(二) 2022年12月支付合同价款的25%;
(三) 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20天内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