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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多所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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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260000251046 发布时间:2022-05-26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乐清市多所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乐清市多所学校的校园保安服务,具体学校名单、拟派保安人员数量、采购预算见下表:

序号

学校(幼儿园)名称

配备保安人数

学校(幼儿园)预算金额(3年)

1

浙江省乐清中学

11人

1485000元

2

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2人

1620000元

3

乐清市柳市中学

9人

1215000元

4

乐清市柳市职业技术学校

11人

1485000元

5

乐清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

11人

1485000元

6

乐清市白象中学

7人

945000元

7

乐清市乐成实验中学

8人

1080000元

8

乐清市中心幼儿园

9人

1215000元

9

乐清市城南第一小学

7人

945000元

10

乐清市建设路小学

10人

1350000元

11

乐清市实验幼儿园

9人

1215000元

12

乐清市机关幼儿园

8人

1080000元

13

乐清市白石小学

9人

1215000元

14

乐清市柳市镇第一小学

8人

1080000元

15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七小学

8人

1080000元

16

乐清市虹桥镇第一中学

9人

1215000元

17

乐清市虹桥镇第一小学

12人

1620000元

18

乐清市虹桥镇实验中学

8人

1080000元

共计

166人

22410000

二、管理服务的要求

1、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项目的保安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该三人所需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投标费用之内。

2、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有一套执勤工作、生活、训练、学习的管理制度。

3、制定各类执勤方案、预案。针对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各方面情况建立和制定执勤方案和预案,根据执勤工作的需要,对每个执勤岗位制定执勤方案和执勤规范,并根据业主要求制定消防、预防自然灾害等处置工作预案。进一步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规范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人员、车辆的秩序,确保安全。

三、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8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对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保安服务,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定时执勤。在学生上、学时段,保安队员在校门口站立值勤,严密监控校门口周边动向,维护校门口的正常秩序。

2、严把校门。保安队员按时开、闭大门,保证24小时持续轮岗值守,严格落实外来人员问询、登记、查核等准入制度,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防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时驱散校门口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现有寻衅滋事迹象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并进行有效处置。

3、巡逻检查。保安队员在校园内和校门附近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和静校巡查,尤其是学校的重点部位(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电脑房、财务室、配电房等)。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五次。

4、应急处置。对上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伤害师生、冲击校园、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保安队员要快速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学校领导。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同时报警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及时保全相关证据。

5、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二)服务要求

1、门卫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幼儿园)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外来人员接待和身份核实工作,须问清情况、测温、查验健康码(二码联查)、疫苗接种记录、戴口罩并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对中高风险地区、未接种以免者严禁入内,对健康码有异常的要及时汇报学校、教育局及社区防疫部门。对来访人员的接待中要注意文明用语、礼节礼貌,要向被访人员核实情况,并向客人指明被访人员所在楼寓位置、停车地点等事项;定期抽查外来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做好身份核实、登记有效证件等工作,应认真查验进入校园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校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2)在校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须出示由班主任及值班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学校(幼儿园)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3)学校(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学校(幼儿园)大小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4)非本单位车辆需要进入学校(幼儿园)的,需经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消防、救护等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马上汇报。

(5)做好校门外禁停区区域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时刻保持校门口交通顺畅;保持门岗周围和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

(6)维护责任区域秩序,与各岗位互通信息;值班室无闲杂人员滞留,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和门前三包。

(7)学校(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8)学校(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校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校园方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认真做好书面交接班工作。

(10)协助学校(幼儿园)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保安员身着防刺服、钢盔、橡皮警棍在校门执勤,并密切留意可疑人员的出现,及时制止伤害师生事件的发生。

(12)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保安员穿反光背心戴口哨到校门外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严禁家长车辆进入校园接送子女。

(13)学生放学前15分钟,提前在校门外两侧拉好警带,并指挥家长车辆停放在警戒带两侧,严禁堵塞校门。

(14)学生放学期间,指挥通过校门范围的社会人员及家长驾驶的机动车辆。在放学高峰期,截停机动车辆,让学生先通过;在放学高峰期后,截停学生,让机动车辆先行。

 (15)学校作为期末考试、毕业考试、中考、高考等其他考试作为考场时,保安员应根据业主方要求,做好校门口的执勤工作。

2、巡逻工作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1)根据学校(幼儿园)相关规定与要求,负责校园治安巡查工作。对校园内可疑人员的身份核实,要注意每天不同时段的巡逻重点;负责校园防火安全检查。配合学校(幼儿园)对校园内违章用电、用火检查;对易燃、易爆品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性检查等。

(2)必须熟悉责任区域内各建筑物、设备、物品等的位置和数量,发现有损坏和位置发生移动变化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时应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向接班队员交接清楚。

(3)要根据上下班情况做好门窗电水闭关情况检查登记等工作;以防盗巡查为重点做好各项工作,巡逻的方式要灵活多变,采取固定巡逻路线与不固定巡逻路线相结合,潜伏与明巡相结合,决不能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4)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幼儿园)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

(5)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同时对各楼层、教室的水电、门窗进行检查,对未及时关闭的要给予关闭,要登记在册交学校。

(6)寄宿制学校需做好晚自习期间巡逻工作,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等情况发生,保持晚自习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寄宿制学校需做好熄灯后巡逻工作,对宿舍楼及周边区域进行巡逻,保证住校师生有个宁静和舒适的休息时间,若发现有学生爬墙、翻越围栏等不良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宿管部门和值班老师。同时对各楼层、教室的水电、门窗进行检查,对未及时关闭的要给予关闭,要登记在册交学校。

(8)认真做好书面交接班工作。

(9)协助学校(幼儿园)相关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其他工作要求

(1)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根据岗位要求实行在岗轮流值班。

(2)做好拉闸门、教室门的开关工作。每天放学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幼儿园)、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要向学校(幼儿园)政教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

(3)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及时排除校门外(离校门15米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学生进出校门的刷卡监督,做好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4)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

(5)教师及领导到来,应主动迎接,认真听取老师和领导的意见,遇需要帮助的事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影响安全不能帮助的,应主动解释力求得到谅解。

(6)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即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

(8)保安人员妥善保管好防刺背心、头盔、盾牌、橡皮警棍、钢叉、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强光手电筒等八件套及武装腰带、反光背心、口哨、额温枪、对讲机等相关安保器械,不得外借不得挪作他用

4、保安服务工作要求

(1)要求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并能服从管理听指挥。

(2)要求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按岗位规定执勤(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能及时应对校内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

(3)要求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依法执勤、文明执勤、规范执勤,对全校进行不间断巡逻检查,及时防范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4)保安人员执勤时应统一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执勤证件,做到仪表端正、着装整齐、不留长发和胡子。

(5)保安人员执勤应恪尽职守,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单位正常的教学等工作秩序。

(6)保安人员执勤时应振作精神,准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漏更、不旷工。当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严禁赌博。

(7)前、后两班交接时,保安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事项应详细、准确的进行记录。

(8)为做好各学校(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全天候安保管理。

四、人员配置数量

(一)保安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要求

1、保安人员数量

采购人要求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少于166人。中标供应商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执勤方案,各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范围及参考岗位附后:

学校(幼儿园)名称

学校地址

岗位设置

保安人数(人)

执勤时间及方式

备 注

浙江省乐清中学

乐清市宁康东路518号

大门1

6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2人:15:00-23:00

夜班2人:23:00-次日7:00

寄宿制学校

大门2

5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2人:15:00-23:00

夜班1人:23:00-次日7:00

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城东街道学子路8号

大门1

9

24小时

早班3人:7:00-15:00

中班3人:15:00-23:00

夜班3人:23:00-次日7:00

寄宿制学校

老校区:城西路132号

大门1

3

24小时

早班1人:7:00-15:00

中班1人:15:00-23:00

夜班1人:23:00-次日7:00

乐清市柳市中学

柳市镇象港路

门岗

9

24小时

早班3人:7:00-15:00

中班3人:15:00-23:00

夜班3人:23:00-次日7:00

寄宿制学校

乐清市柳市职业技术学校

柳市镇象港路99号

门岗1

6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2人:15:00-23:00

夜班2人:23:00-次日7:00

寄宿制学校

门岗2

5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2人:15:00-23:00

夜班1人:23:00-次日7:00

乐清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

老校区:虹桥镇通仙路207号

门岗

5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2人:15:00-23:00

夜班1人:23:00-次日7:00

寄宿制学校

新校区:虹桥镇东城路1号

门岗1

4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1人:15:00-23:00

夜班1人:23:00-次日7:00

门岗2

2

24小时

白班1人:7:00-17:00

夜班1人:17:00-次日7:00

乐清市白象中学

北白象镇白象大道639号

前门岗

5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2人:15:00-23:00

夜班1人:23:00-次日7:00

寄宿制学校

后门岗

2

24小时

白班1人:7:00-17:00

夜班1人:17:00-次日7:00

乐清市乐成实验中学

乐成街道西新路1号

门岗1

6

24小时

早班2人:7:00-15:00

中班2人:15:00-23:00

夜班2人:23:00-次日7:00

寄宿制学校

门岗2

2

24小时

白班1人:7:00-17:00

夜班1人:17:00-次日7:00

乐清市中心幼儿园

文笔园:乐成街道文笔巷38号

门岗

3

24小时

早班1人7:00-15:00

中班1人: 15:00-23:00

夜班1人:23:00-次日7:00

 

晨㬢园:城东街道鸿云路68

门岗

2

24小时

白班1人:7:00-17:00

夜班1人:17:00-次日7:00

 

清和园:城南街号跃进路11号

门岗

2

24小时

白班1人:7:00-17:00

夜班1人:17:00-次日7:00

 

胜利园:城东街道跃进东路500号

门岗

2

24小时

白班1人:7:00-17:00

夜班1人:17:00-次日7:00

 

1、项目负责人1名,4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大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管理经验,综合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强,形象良好。全面负责项目的保安服务各项工作,负责与采购人相关工作的协调,日常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2、副大队长2名,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管理经验,综合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强,形象良好。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保安服务各项工作。

说明:上述三人所需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投标费用之内。

二)各学校(幼儿园)保安员

保安员166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并能胜任保安工作;

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女性1.58米以上,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上岗

⑤性别占比,女性占比不超过总人数的30%。

(三)人员的素质要求

共同专业素质:A、熟悉整体的地形地貌、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和整个保安服务内容、任务。B、熟悉处置整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程序、内容、职责、要求。C、熟悉消防安全及公共应急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岗位专业素质:A、保安人员须采用标准礼仪并规范文明用语,维护、指挥校园大门及周边治安、交通,做到安全有序。B、巡防人员须掌握巡防的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

上述人员上岗前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四)保安队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学生上、放学及在校学习期间,须坚守岗位,值班、执勤。学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学生放假、返校时间,所有保安员需到校执勤。有住校生的学校,保安队员晚上须值班巡逻。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校方需要轮流值班。寒暑假期间保安队员要服从学校的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值班和护校。

(五)人事安排

(1)中标单位应成立专门用于本项目实施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从事计划安排、管理、教育等工作。

2、中标供应商对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任命、免职、调动等须参考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行。

3、在本项目上班的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到其他单位执勤,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沟通,采购人许可后方可执行。

(六)执勤要求

1、执勤时,上岗人员要做到仪容仪表端正、语言文明礼貌、执勤姿态规范。

2、整个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稳定,基层执勤人员年流动率小于35%。

3、投入本项目人员休请假、撤换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4、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要求,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五、服务质量要求

1、各投标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投标。

2、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投标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中标供应商须确保各学校(幼儿园)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中标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经两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

6、中标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其企业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

7、投标供应商需制定消防、反恐防暴、防台、特殊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切实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六、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

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安保设备,中标供应商应安全、规范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的完好性,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照价赔偿。所有保安服务人员的服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配置,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须经采购人核准。

七、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提供服务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开始时间计算,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采购人建立考核小组,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行考核,采购人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

八、特殊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按对应岗位向采购人提交应派遣的保安员信息资料(保安员信息应具备保安员基本身份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证书编号、拟派驻岗位、健康证明、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等),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根据上述条款规定,按对应岗位将所有保安员全部派驻到位,并全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否则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向各学校(幼儿园)派遣保安人员前提供所派遣保安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原件供采购人审核,并须经过浙江省保安员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合格,如果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所派遣保安人员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原件,或保安人员未通过浙江省保安员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或年龄不满足要求及之前约定的条件的,则校(园)方有权不予接收其派遣的保安人员,要求其重新更换或另行选择。

九、经费结算

1、在保证服务质量与最精简优化人员配备的前提下,实行费用包干(须编制详细预算)。

2、付款方式

2.1、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造成的不当损失而产生费用,要从当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中扣除:A、抽查时发现中标供应商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投标承诺的数量,采购人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季度合同款时扣除;B、投入本项目骨干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采购人可以按1000元/人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季度合同款时扣除;C、中标供应商要爱护与保管采购人单位财产,如损坏设施等,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D、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按考核标准中规定的扣除;E、其它因中标供应商不作为或管理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F、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投标文件的承诺。

2.2、合同款的支付

采购人按季度在扣除合同扣款后支付相应费用,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其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开始提供相应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在采购人支付相应合同款时先行抵扣。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待遇、设备折旧等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并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门诊、住院))。企业缴纳部分按乐清现行标准进行缴纳即不得低于1048.54元/人/月,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此报价,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与本次报价无关。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如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报员工基本工资符合乐清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2070元/月/人。合同期内,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最低工资标准产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须确保发放的工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人员进行节假日加班,节假日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5、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按投入本项目人员全员发放。

▲6、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进行报价。

7、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加班工资等)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并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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