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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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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310000254617 发布时间:2022-05-31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扬州市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

项目需求

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介绍

1、本次公开招标的扬州市公安局民警家庭补充保险适用扬州市公安局所有的在职公安民警、民警配偶及民警子女

(1)被保险人年龄:

在职公安民警:18-60周岁;

民警配偶及成年子女:18-60周岁;

民警未成年子女:出生满28天-17周岁。

(2)参保人数:

在职公安民警: 2613人;

民警配偶及成年子女:3252人;

民警未成年子女:1533人;

人员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保费:

在职公安民警: 最高400元/人/年;

民警配偶及成年子女:最高400元/人/年;

民警未成年子女:最高400元/人/年。

2、本项目的中标人,负责扬州市公安局民警家庭补充保险项目的承保、理赔等工作。

(二)保险期间

本项目中标合同期为一年(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三)保险方案要求

1、保险险种名称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

本项目保险条款名称以中标人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投标中所用各条款须充分响应本采购文件所涵盖的保险责任,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否则将严重影响实质性响应程度。

2、保险方案:

(1)在职民警:

项目

保险责任

责任简述

保险金额(元)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被认定为烈士或因公身故的意外身故,按照30万元/人给付保险金;

未被《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认定为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其他意外身故按15万元/人给付保险金。

300000

意外残疾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评定的因公伤残等级,按照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进行赔付;

非因公致残的其他意外伤残,赔付标准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一级伤残15万元,二级伤残13.5万元,三级伤残12万元,四级伤残10.5万元,五级伤残9万元,六级伤残7.5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进行赔付 。

意外门诊/住院

未经医保报销按照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80%赔付,经医保报销在扣除已补偿部分后按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按95%赔付。

30000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驾乘机动车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200000

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500000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500000

乘坐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

1000000

疾病保障

疾病身故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被认定为烈士或因公身故的疾病身故,按照30万元/人给付保险金;

未被《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认定的其他疾病身故按8万元/人给付保险金。(等待期30天)。

80000

住院津贴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给付12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额20天,累计给付限额180天。(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

21600

重大疾病

对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进行赔付,等待期30天。(不含既往重疾病史)。

120000

重症监护津贴

遭受意外伤害或(等待期30天)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每天给付保险金1000元,但对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累计180日为限。

180000

 (2)民警配偶

项目

保险责任

责任简述

保险金额(元)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

150000

 

意外残疾

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赔付

 

意外门诊/住院

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95%;无医保或未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15000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驾乘机动车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200000

 

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500000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500000

 

乘坐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

1000000

 

疾病保障

疾病身故

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

80000

 

疾病住院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对符合当地社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未经医保报销按照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80%赔付,经医保报销在扣除已补偿部分后按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按95%赔付。

20000

 

住院津贴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住院给付10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额20天,累计给付限额180天。

18000

 

重大疾病

等待期30天,对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不含既往重疾病史)。

120000

 

(3)民警子女

项目

保险责任

责任简述

保险金额(元)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

200000

意外残疾

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赔付

200000

意外门诊/住院

未经医保报销按照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80%赔付,经医保报销在扣除已补偿部分后按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按95%赔付。

20000

疾病保障

 

疾病身故

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

200000

疾病住院

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对符合当地社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100元;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2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在扣除免赔额后分级累计、比例给付,其中免赔额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为50%;1000元以(含)上至5000元部分,给付比例为60%;5000元(含)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为70%;10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为80%;30000元(含)以上部分,给付比例为90%。初次投保等待期为30天,续保无等待期。

120000

重大疾病

等待期30天。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不含既往重疾病史)。

150000

 3、服务要求:

1)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强、抵御风险能力强,投标人承诺提供上门便捷服务

2)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类似补充医疗保险的承保经验。

(3)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应科学、严密、合理。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流程内容及安排进行必要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目标、流程、措施、重点、建议等,同时投标人须有能力对本项目被保险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并提供方案。

(4) 宣传民警家庭补充保险方案的形式、效果应科学、严密、合理。投标人需提供宣传民警家庭补充保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的方式、措施和预期效果等内容。

(5) 承保团队应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市局承保、理赔等具体工作,且团队分工科学合理。中标人需设立符合要求的团队,其中一名专职项目经理、专业管理团队和一定数量的驻点人员。

(6) 项目负责人具备丰富的从事人身险服务经验。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一项人身险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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