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
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供应商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5.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软件的源代码。(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6.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7.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Z)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 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 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通过招标确定服务单位,对提交我局 2021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共 22家,其中金属矿山 8 家、非金属矿山 14 家)开展实地测量(其中露采矿山应覆盖全矿界),绘制开采现状图,估算资源量消耗情况,完成储量年报核查;调查芜湖市市级发证矿山(共 18 家非金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开展芜湖市市级发证矿山(共 18 家非金属矿山)2022 年度超层越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芜湖市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预计 3-5 家);承担芜湖市市级发证采矿权勘测定界工作(5-10 次)。
二、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594 号)要求,开展实地测量(其中露采矿山应覆盖全矿界,井采矿山应深入采空区),绘制开采现状图,估算资源量消耗情况(含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超边坡开采等),判定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并提交核查成果资料。参与此次储量年报核查的 22 家矿山(金属矿山 8 家,非金属矿山 14 家)分布无为市 1 家(非金属矿山)、南陵县 4 家(金属矿山)、鸠江区 1 家(金属矿)、弋江区 1 家(非金属矿山)、繁昌区 15 家(金属矿山 3 家,非金属矿山 12 家)。
3、投标人须对照芜湖市市级发证 18 家矿山非金属矿山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二合一”方案)、矿山企业 2022 年初制定的治理恢复计划、《2022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年度报告书》,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流水,组织现场调查。查明矿山企业“二合一” 方案执行情况、“边开采、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基金计提情况,并提交调查成果资料。芜湖市市级发证的的 18 家非金属矿山分布:无为市 1 家、弋江区 1家、繁昌区 16 家。
4、投标人须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0〕20 号) 要求,完成芜湖市市级发证的的 18 家矿山实地动态监测,绘制全矿界开采现状图,对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超边坡开采等行为的矿山应估算资源量消耗情况,并提交成果资料。芜湖市市级发证的的 18 家非金属矿山分布:无为市 1家、弋江区 1 家、繁昌区 16 家。
5、投标人须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遴选通知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我市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3-5 家)。
6、投标人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承担我市市级发证矿权实地勘测定界的技术服务工作(5-10 次)。
7、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资料审查、现场测量、成果编制、专家审查、税费、招投标过程产生的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三、项目实施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芜湖市 22 家矿山 2021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及芜湖市市级发证的18 家矿山2022 年度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外业测量,并提交阶段性报告。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完成芜湖市 22 家矿山 2021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及芜湖市市级发证的18 家矿山2022 年度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现场调查,并提交成果资料。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承担芜湖市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及市级发证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实地勘测定界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招标人职责
投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相关图、文资料;负责提供矿权勘测定界所需拐点坐标;负责协调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配合开展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书均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 以备查验。
3、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辅助判断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和管理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
4、本次投标单位不得为提交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编制或测量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芜湖市 2021 年度储量年报编制、测量单位如下:
1、安徽开成地矿勘查有限公司;2、合肥冠舟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4、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物探队;5、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马钢集团测绘有限责任公司;7、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8、安徽省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9、安徽省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10、安徽省南陵县源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安徽云时空地矿测绘有限公司;12、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工山铁铜矿;13、广西新航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4、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戴腰山铜矿;15、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
5、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6、中标单位应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其中,露采矿山实地测量应覆盖全矿界;井采矿山现状测量应深入井下采空区,合理布设测量点位,确保测量点数满足工作需求,真实、全面反映矿山开采现状。如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采购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名称 |
1 |
▲2021 年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及2022 年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动态监测(二次招标)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