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2 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海蜇苗种采购,共分为二个包。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50 万元,第一包 75 万元;第二包 75 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1.1采购清单及数量:
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报价时须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报出苗种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放流数量为固定投放数量不得变动,预算金额=所投苗种综合单价×固定投放数量。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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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苗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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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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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数量
(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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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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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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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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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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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径≥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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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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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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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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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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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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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径≥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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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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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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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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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可以参与上述任一包的报价,但只能中取一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上述两包中最终报价均为最低,则自行选择一包中取,另一包由报价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取。
1.2相关要求:
(1)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域的选择:
选择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水文、饵料、底质状况适宜增殖品种繁衍生长;
②有利于增殖资源保护及回捕利用;
③资源回捕与国家、省有关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规定不相冲突;
④符合《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规划》等要求。
(2)增殖放流时间:为提高放流成活率,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和海域水温,选择最佳时间组织入海放流。
(3)放流苗种的质量管理
包装运输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所有增殖用苗必须达到规定的规格,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取样本,按照《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抽样方法》进行取样,如实填写抽样单。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交由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检疫,出具《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检验检疫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支付, 检验检疫费按《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执行。
(4)投放过程的现场验收、监督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成立了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增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放流前将放流规模、苗种规格、投放区域、投放时间在增殖所在地进行公示。
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组织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专业监督: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渔政管理人员、财政人员、纪检人员、招标代理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社会义务监督:选聘 16 名社会义务监督员担任。放流前,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随机抽取 2 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本次增殖放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注:
1、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针对本次所投苗种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供采购人查验使用)。
2、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规格的苗种,同时填写偏离表
3、供应商提供的苗种须自行培育,不得外购,否则视为虚假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处罚,采购人有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中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