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项目
采购包1(东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项目包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完成2023年11月的监测工作后,按已完成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相应比例金额; 3、全部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部分。 |
验收要求 |
1期:最终提交的成果,须符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能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核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采取打包报价的方式,投标报价包括材料、工具、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招标代理费用等一切因素所有应该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因素。
2、合同条款:,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东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项目包1 |
项 |
1.00 |
4,994,446.91 |
4,994,446.9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项目包1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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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省考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粤环委办〔2022〕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4号)、《东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要求,整合优化我市水质监测体系,坚持“系统、科学、精准”的治水原则,围绕“全流域、全天候、全河段”综合治理目标,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至2025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57.1%,重点一级支流全面消劣,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十四五期间内河涌消劣比例逐年提升。为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及时掌握我市河流水质状况、为水质目标攻坚整治及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现亟需采购第三方水质检测服务单位对我市河流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作为工作研判及考核的依据,同时联合微站部署,实现对河涌水质的实时监测,掌握攻坚断面的水质变化规律,摸清河涌污染贡献,为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1水质检测 根据国省考断面攻坚和市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对各流域主干流及内河涌实施每月常态化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数据作为考核评估水质目标完成依据,结合《“十四五”东莞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地表水重点考核断面干支流水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0〕9号)、《2022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初步设置1212个监测断面,其中纳入2023年东莞市水质监测断面考核清单断面932个(含共同考核断面),实际监测断面863个、纳入全市208条暗渠整治任务清单断面208个、纳入非河流名录纳入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断面72个,涉及34个镇街(园区)含滨海湾新区。本项目分1、2两个子项同时进行采购,其中包1水质检测范围为除石马河流域7个镇以外区域的河涌断面(详见《石马河流域以外区域监测河涌一览表》)。 2.1.1现场采样、分析方法的要求 (1)现场采样:按照《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等相关要求执行。 (2)分析方法:各指标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水质指标测定方法要求。 (3)时间要求:原则上,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的河涌于每月的15号之前完成采样分析,监测频次为每月两次的河涌,每月的25号前完成采样分析,次月5号前提交上个月水质监测结果。
(4)监督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业主部门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对中标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2.1.2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主要以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为主,其中属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加测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pH、水深;属农村黑臭水体的加测透明度;属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EPC+O河涌的加测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加测总氮。 项目服务期一年,东莞全流域河涌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其中纳入监管名录的53条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频次依据《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方案(试行)》为每月两次,纳入东莞市暗渠名录的河涌进行每季度现场核查及取样监测一次;共河的监测断面于同一天采样,且下游断面采样时间不早于上游断面;受潮汐影响的河流采退潮水样。本包组负责石马河流域7镇以外区域监测,监测河涌见下表1;项目服务期间预计工作量详见表2。 表1 石马河流域以外区域监测河涌一览表
表2 项目预计工作量一览表
注: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对部分河涌监测内容进行调整。当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与实际不符时,以实际为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2在线监测 建设11台微型水质监测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测,用于泗盛断面攻坚需要及其它区域重点河涌治理需求进行设置,通过在线实时监测和观测变化数据,分析沙田泗盛断面及其他重点河涌水质波动情况,服务内容包括监测数据服务、运营维护服务、软件使用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报警推送服务等,可连续不间断地实时监测,掌握水质变化规律。当出现水质异常超标时,可实时进行异常告警,通过数据分析研判提供必要的异常来源线索协助溯源分析。通过线上与线下的结合,建立一套长效保持、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的运营管理模式,长效保持水环境治理效果。 2.2.1设备技术要求 2.2.1.1设备参数要求 表3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技术规格
2.2.1.2设备功能 1.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控水环境质量情况;挖掘分析环境监控数据,及时预警水污染超标事件;找出污染源的排放规律,协助追溯污染源头地块。 2.根据监测水质情况,要求每个月定期对微型站进行维护,清洁探头,校准传感器,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 3.要求能在无市电条件下运行,安装方式需考虑防盗防破坏,具备GPS定位。 4.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通过NB-IoT、GPRS等无线通讯方式上传至“东莞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实现物联网+云计算的智能监测方式,需提供详细技术方案。 5.要求微型监测站位置具有可调整性,可根据实际溯源需求进行移动,变换监测地点。计划连续监测2个月后对微站位置进行评估,并做适当位置移动调整(不少于10次站点搬迁)。 2.2.2服务技术要求 1.运营维护要求 本项目的微型水质监测站需做好日常检查维护、质控比对,才能保证监测设备持续稳定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①定期维护,每个站点每月至少一次对传感器、控制器及其供电系统进行一次保养性维护,包括设备清洗、排除故障隐患等,以确保所有设备及系统工作正常; ②视水下环境情况而定,需要定期对微型监测站的耗材及零配件进行更换,以确保监测设备持续稳定的工作,提供优质的监测数据。 ③定期校准传感器,每个站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在线比对试验,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 2.软件服务要求 提供GIS地图、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监控告警、移动端APP等相关功能,实现系统用户掌握更全面的污染分布状况,并精确的定位污染来源。 ①GIS地图:可查看各站点上传的实时数据,通过GIS地图显示方式进行可视化展示,用不同颜色来展示各站点的综合污染情况。 ②数据查询:可选择时间段查看各站点的实时、小时、日数据,并以表格或曲线图形式展示查询结果,表格数据支持导出excel,曲线图支持导出图片。 ③统计分析:包括对比分析、排名分析、站点污染因子概率分析、同比环比分析等分析工具。 ④监控告警:可根据用户当地水环境质量本底值和污染特征设定,或者自定义进行设定污染报警规则,利用事件捕获技术分析每个点位的报警事件,同时向客户实时推送报警信息。 ⑤移动端APP:支持移动APP执行任务,包括GIS地图、实时污染因子查看,告警查询等功能,实现高效监控。 3、数据分析服务 安排专人实时关注微站数据情况,专业团队每天汇总监管区域所有微站在线监控数据,有异常及时上报及分析原因,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定期对监管区域的水质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借助专业数据分析软件和环境应用模型,分析影响污染状况的主要污染来源,定期出具数据分析报告。 4、其他 报警推送服务:根据水质质量本底值和污染特征设定,或者自定义进行设定污染报警规则,利用事件捕获技术分析每个点位的报警事件,同时向相关部门实时推送报警信息。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四、提交成果及验收标准 (一)提交成果 每月提交一份《东莞市水质状况分析报告》,对东莞市内河涌水质进行整体评估。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结果、各流域干支流水质变化情况、内河涌水质改善情况、重污染河涌分布情况、河涌水质等级划分与排名、流域水环境整体变化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验收标准 最终提交的成果,须符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能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核验收。 五、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按期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完成2023年11月的监测工作后,按已完成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相应比例金额; 3、全部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部分。 (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请款书;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采购人已办理财政支付申请的相关手续提交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后如因政策或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或不承担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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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东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项目包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完成2023年11月的监测工作后,按已完成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相应比例金额; 3、全部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部分。 |
验收要求 |
1期:最终提交的成果,须符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能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核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采取打包报价的方式,投标报价包括材料、工具、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招标代理费用等一切因素所有应该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因素。
2、合同条款:,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东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项目包2 |
项 |
1.00 |
1,220,881.09 |
1,220,881.0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项目包2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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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东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省考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粤环委办〔2022〕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4号)、《东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要求,整合优化我市水质监测体系,坚持“系统、科学、精准”的治水原则,围绕“全流域、全天候、全河段”综合治理目标,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至2025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57.1%,重点一级支流全面消劣,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十四五期间内河涌消劣比例逐年提升。为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及时掌握我市河流水质状况、为水质目标攻坚整治及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现亟需采购第三方水质检测服务单位对我市河流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作为工作研判及考核的依据,同时联合微站部署,实现对河涌水质的实时监测,掌握攻坚断面的水质变化规律,摸清河涌污染贡献,为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1水质检测 根据国省考断面攻坚和市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对各流域主干流及内河涌实施每月常态化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数据作为考核评估水质目标完成依据,结合《“十四五”东莞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地表水重点考核断面干支流水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0〕9号)、《2022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初步设置1212个监测断面,其中纳入2023年东莞市水质监测断面考核清单断面932个(含共同考核断面),实际监测断面863个、纳入全市208条暗渠整治任务清单断面208个、纳入非河流名录纳入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断面72个,涉及34个镇街(园区)含滨海湾新区。本项目分1、2两个子项同时进行采购,其中包2水质检测范围为石马河流域7个镇街河涌(详见《石马河流域7镇监测河涌一览表》)。 2.1.1现场采样、分析方法的要求 (1)现场采样:按照《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等相关要求执行。 (2)分析方法:各指标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水质指标测定方法要求。 (3)时间要求:原则上,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的河涌于每月的15号之前完成采样分析,监测频次为每月两次的河涌,每月的25号前完成采样分析,次月5号前提交上个月水质监测结果。 (4)监督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业主部门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对中标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2.1.2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主要以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为主,其中属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加测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pH、水深;属农村黑臭水体的加测透明度;属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EPC+O河涌的加测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加测总氮。 项目服务期一年,东莞全流域河涌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其中纳入监管名录的53条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频次依据《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方案(试行)》为每月两次,纳入东莞市暗渠名录的河涌进行每季度现场核查及取样监测一次;共河的监测断面于同一天采样,且下游断面采样时间不早于上游断面;受潮汐影响的河流采退潮水样。本包组负责石马河流域7镇监测,监测河涌见下表1;项目服务期间预计工作量详见表2。 表1 石马河流域7镇监测河涌一览表
表2 项目预计工作量一览表
注: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对部分河涌监测内容进行调整。当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与实际不符时,以实际为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四、提交成果及验收标准 (一)提交成果 每月提交一份《东莞市水质状况分析报告》,对东莞市内河涌水质进行整体分析。 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结果、各流域干支流水质变化情况、内河涌水质改善情况、重污染河涌分布情况、河涌水质等级划分与排名、流域水环境整体变化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验收标准 最终提交的成果,须符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能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核验收。 五、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按期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完成2023年11月的监测工作后,按已完成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相应比例金额; 3、全部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部分。 (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请款书;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采购人已办理财政支付申请的相关手续提交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后如因政策或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或不承担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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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