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事局《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规划》、《东营市海 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1.本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除提供正式的编制报告外,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或其他内容形式的, 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所有技术资料。
二、关于《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服务要求
1.编制背景
全市海上客运量年均增长 10.1,进出港船舶艘次年均增长 9.2,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长 5.6,随着辖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上应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对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编制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做了明确要求。2020 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以及 2021 年全省搜救工作会议也都对海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做了详细部署,。编制《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规划》在提高全市防范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信息通畅、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完善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本市海洋强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提升本市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
2.编制依据
2.1法规、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2相关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3 号)等。
3.主要编制内容和要求
3.1主要内容
本规划以切实提升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为核心,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的、范围、期限;海上风险分析评价;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现状;规划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建设主体、建设资金、建设周期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3.2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山东省相关规划的要求。
(2)分析东营市海上交通风险,明确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的需求。
(3)明确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体系组成,梳理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现状。
(4)分析海上海上搜寻救助面临的形势,明确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规划的目标。
(5)提出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方案,明确规划主要任务。
(6)提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3项目研究范围和水平年
研究范围为东营海域,研究基础年为 2021 年,近期水平年按照东营市要求确定,远期水平年为 2035 年。
4.本项提交技术资料
提交的成果包括 《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报告》及《东营市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规划文本》。
三、关于《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服务要求
1.编制背景
当前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强国战略正在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海洋油气开采、海水养殖等产业持续活跃,港口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5 万吨级和 10 万吨级大码头将相继建成使用,到港船舶将呈现“大型化、流量多”等特点,海上能源生产产量达到 2000 万吨,海上风电、海上旅游、海洋牧场、休闲垂钓等新业态日渐兴盛,这些都对海上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海上溢油应急能力迫在眉睫。为有效应对东营海域日益升高的溢油污染风险,分阶段、分区域地提高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亟需进行应急能力建设的顶层设计,以科学的规划作为指导。因此,编制《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既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满足公众和城市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东营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要求。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 年)》《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东营市海上溢油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 年)修编》《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3.主要编制内容和要求
3.1总体要求
《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是为应对辖区海上溢油污染所编制的应急防备能力建设战略布局和发展计划,是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应急能力建设的依据,应符合国家及上级的相关总体规划要求,并与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港口和环保等规划相协调。
3.2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的、依据、范围、期限;东营市面临的海上溢油污染水域环境风险以及经济发展对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诉求;应急能力现状分析,综合评价及发展趋势预测;规划原则、目标、总体编制及布局; 规划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建设资金、建设年限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提出监视监测、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方案以及污染指挥机构等内容。同时,应对辖区海洋石油开发、陆源污染等其他海洋环境污染风险进行分析,并在规划应急防备能力目标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3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划的要求;
(2)综合评估东营市现有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水平,总结“十三五”东营市应急能力建设成果;
(3)分析东营市面临的溢油风险以及航运经济发展对海上溢油应急能力的需求;
(4)明确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明确溢油应急能力目标;
(5)明确提出东营市全面提升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方案;
(6)提出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建设任务分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4其他要求
参考《山东省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编制《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相关内容。
3.5项目研究范围和水平年
研究范围为东营海域,研究基础年为 2021 年,近期水平年按照东营市要求确定,远期水平年为 2035 年。
4.本项上交技术资料
提交的成果包括 《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报告》及《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文本》。
四、项目完成时间
本项目完成时间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90 日内完成规划初稿,150 日内全部完成。本项目考虑疫情因素影响,若因疫情影响,经东营海事局同意,可适当延长工期。
五、项目验收方式
本项目以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