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柘塘街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柘塘街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共划分为2个分包,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对象 |
数量 |
服务内容与要求 |
1 |
柘塘街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
231万元 |
80周岁以上老人 |
约2150人 |
1.服务期间安排管理人员及上门服务人员驻点柘塘街道,负责项目运营和上门服务工作; 2.摸排柘塘80周岁以上老人数量,为老人进行评估、建档(一人一档),配合街道民政办开展80周岁以上老人上门服务,完成服务对象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分门别类做好材料存储,随时做好备查准备; 3.根据市、区民政要求,高质量完成户籍内80周岁以上老人的上门照料服务,每人每月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失智失能老人 |
约14人 |
1.服务期间安排管理人员及上门服务人员驻点柘塘街道,负责项目运营和上门服务工作; 2.摸排柘塘失智失能老人数量,为老人进行评估、建档(一人一档),配合街道民政办开展失智失能老人上门服务,完成服务对象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分门别类做好材料存储,随时做好备查准备; 3.根据市、区民政要求,高质量完成户籍内失智失能老人的上门照料服务,每月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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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失能老人 |
约36人 |
1.服务期间安排管理人员及上门服务人员驻点柘塘街道,负责项目运营和上门服务工作; 2.摸排柘塘半失能老人数量,为老人进行评估、建档(一人一档),配合街道民政办开展半失能老人上门服务,完成服务对象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分门别类做好材料存储,随时做好备查准备; 3.根据市、区民政要求,高质量完成户籍内半失能老人的上门照料服务,每月3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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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柘塘街道政府购买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 |
22万元 |
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 |
约20张 |
1.服务期间安排管理人员及上门服务人员驻点柘塘街道,负责项目运营和上门服务工作; 2.为老人进行评估、建档(一人一档),配合街道民政办开展60周岁以上老人上门服务,完成服务对象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分门别类做好材料存储,随时做好备查准备; 3.根据市、区民政要求,高质量完成户籍内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上门照料服务,每人每月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三、服务费用
1.80周岁以上老人服务:开发区现有80岁以上老人2150人,每人每月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服务费用28元/小时,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服务数据结算。
2.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提升服务:是指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百岁老人等市人民政府规定扶助的老年人。失智失能老人为每月48小时,半失能为每月36小时,服务费用为28元/小时,开发区政府养老扶助预计50人,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服务数据结算。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费: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溧民【2020】54号)规定,即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费总数10%,主要用于承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组织对护理员培训、服务监管以及后买意外保险等,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服务数据结算。
4.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根据区民政局计划完成任务,设备安装费用由区民政局拨付,服务费预估1100每人每月,开发区补助70%,另外每年的宽带费用、管理费用(参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每年上门服务费总数的10%向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支付,截至2022年底共需完成20张床位正常运营,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服务数据结算。
四、项目要求
1.照护服务采用二维码监管的方式,供应商上门服务开始与结束时,都需要扫二维码。二维码信息由成交供应商每月定期汇总给采购方。
2.入户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不能与老人、家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生矛盾。
3.确保在服务过程中老人、家属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门服务人员需具备为老服务资质,上门服务时统一着装,疫情期间需提供苏康码进行查验。
5.供应商依据区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老人数据模板提供电子档案,必须保证被服务老人信息完善准确,提供能联系到的联系电话,供市、区、镇街电话联系核实服务的真实性。
6.承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组织与开展上门服务护理员逐一签订用工协议,并购买意外保险,所需经费从服务管理费中支取。
7.承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组织需与被服务老人逐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8.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服务对象进行调研。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如中标供应商完成考核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以选择直接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续签履行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按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溧水区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溧水区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第一批指导性目录><溧水区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溧委办发〔2020〕76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项目验收及付款进度
1.每月项目结束后,采购人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若符合《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规定,根据系统认定及街道第三方监管确认,待采购人收到主管预算单位拨付款项后,采购人按照实际服务合格人数×固定单价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按照每年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费(即护理员人员工资)总数的10%向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供应商必须与开展上门服务护理员逐一签订用工协议,并购买意外保险,所需经费从服务管理费中支取。
3.若供应商一个月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采购方将给予供应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累计两个月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服务管理费扣除50%;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服务管理费全额扣除不予发放;累计四个月仍无法完成考核指标的,采购方有权终止项目合作,对供应商清退处理。
4.合同履行期间,政府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单价标准如遇政策性调整,按照省市区民政局的最新政策规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