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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职工疗休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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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130000262154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职工疗休养项目

项  目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8

质量、安全要求

(1)质量要求:详见本章内容。

(2)安全要求:合格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本章内容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内容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3

样品要求

无。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无。

★一、重要商务条款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预算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疗休养活动结束后支付至实际结算金额的100%。

3)结算方式:

标项一: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出行人数×3000元

标项二: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出行人数×800元

注(发票要求):

1)成交人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因成交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成交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5、合同终止

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6、其他

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二、采购清单

标项

标项名称

拟定路线/时间

固定单价

机关工会会员疗休养

宁波海曙5日

3000元/人

直属工会会员疗休养

宁波海曙2日

800元/人

 

三、服务要求

本项目通过磋商采购每标项各确定1家定点承办单位。

参加工会会员疗休养的人数根据实际人数计算(暂定标项一: 101人;标项二:431人),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项目风险。职工疗休养按合同约定的线路、服务标准、其他要求以及根据疗休养职工实际报名的线路组团实施,按照实际组团的人次结算。

项目具体线路安排及要求:

1.线路:在实施阶段,职工可根据采购清单选择对应线路。

2.交通:①全程用的汽车须为正规旅游车队的标准空调旅游车。②用车期间提供瓶装矿泉水、防疫物资等必要物品

3.住宿: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主要安排标间。住宿标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

4.时间:职工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根据对应出行路线确定。组团按采购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根据供应商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

5.餐标:每人每天按100元标准执行,食物要求新鲜、安全,适合职工口味。要求菜品多样,餐厅交通便利,环境较好。

6.景点:景点门票包括大门票和景点内必游的小门票,以及索道(如有)、电瓶车(如有)、游船(如有)等,自费的娱乐项目除外。

7.服务人员:设本项目服务专员(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定的资历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加强双方沟通,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方案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应急处理相关事务等。具体出团全程(高铁除外)配导游(地陪),要求不少于三年导游经验,引导、讲解景点山水、典故等,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8.导游:全程陪同及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

9.最高组团人员:

标项一:不高于35人;

标项二:不高于100人。

10.费用:报价包括以上参团职工吃、住、行及景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旅游全程保险费)、服务人员(导游、司机等)吃、住、行费用、预计的其他费用和风险费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方案并考虑职工疗休养的特殊性,对应各线路分别报价。

11.保险:为每位参加人员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中医疗部分不少于10万元)。

12.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13.旅游全程无购物,服务结束后进行满意度测评。

14.项目实施方案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报采购人做确认,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无法成团出行至目的地的,需及时调整出行方案,采购人认可后可调整目的地或视情况取消出行。

15.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以采购清单为准,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16.其他要求:

标项一:因政策调整可出省疗休养时,本项目疗休养线路可增加省外线路(目的地范围根据甬总工【2021】33号文件要求),实际目的地及线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供应商暂根据以下要求拟定疗休养行程整体安排方案

邻省线路

对口支援线路

限价

江西

新疆、重庆

江西:3000元/人

新疆:7800元/人

重庆:4000元/人

备注:供应商响应方案中的行程安排后续将作为采购人出行的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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