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昌邑市民政局2022 年购买养老和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分两个标包,预算64.7 万元,其中 A 包 48.3 万元;B 包 16.4 万元。两个标包供应商均可以报名参与,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包,如果某供应商在两个标包都排名第一时,则按标包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例:某供应商在 A、B 包综合得分都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 A 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再作为 B 包成交候选供应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 |
300 人 |
昌邑全市 |
2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含生产安全)评估 |
108 处 |
昌邑全市 |
3 |
经济困难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
20 人 |
昌邑全市 |
4 |
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
2 次(每次约 100人) |
昌邑全市 |
5 |
养老服务业补助项目评审 |
18 项 |
昌邑全市 |
6 |
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特困人员含自理状况复评) |
1950 户 |
奎聚、都昌、石埠、饮马、北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特困人员含自理状况复评) |
2050 户 |
围子、龙池、下营、柳疃、卜庄 |
三、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
1、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
1.1评估原则
1.1.1依规评估原则。开展评估工作要符合国家相关评估规范,符合程序要求和规定标准,不得出现违规情况的评估行为。
1.1.2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评估对象均可参加评估,评估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特困人员的基本情况,不能因评估对象的年龄、身份或其他外部因素改变评估条件。
1.1.3信息保密原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保护评估对象的家庭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的评估信息在一定范围适度公开外,涉及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
1.1.4结果导向原则。要把评估结果作为特困人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的重要依据, 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评估作用。
1.2评估对象
1.2.1当地户籍人口中计划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人员;
1.2.2当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中对前期能力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1.3评估内容
根据评估结果,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类,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约 300 人,具体以采购人最终确定数量为准。
1.4其他要求
项目组成员专职评估人员 5 人以上(含 5 人),其中具备主责评估员条件的 3 人
以上(含 3 人),并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评估人员(提供证书和在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人员姓名(身份证)、籍贯、学历、专业等信息,提交人员名单。评估工作中需要使用的车辆及有关设备工具等,由供应商自行配备。
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含生产安全)评估
2.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含生产安全)评估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评估机构约 108 处,具体评估时间和评估数量由采购人最终确定。
2.2依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房屋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消防安全现行规范、食品安全现行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3以上两项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2.3.1与参评养老机构有关联的评估机构或组织,不得参与评估。
2.3.2评估人员有相关评估经验。
2.3.3涉及行业要求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的,供应商可以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评估,最终汇总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3、经济困难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主要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规定,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能力等 6 项指标
评估特困老年人自理能力,并出具绩效评估报告。约 20 人,具体以采购人最终确定数量为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4.1培训对象: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组织中从事养老工作的人员。
4.2培训班次:培训次数共 2 次,两次培训总人数约 100 人,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 天,采购人指定培训地点。
4.3培训内容:组织邀请养老机构(组织)优秀管理服务人员,通过理论学习、现身说法和实际操作,重点提高参训人员对养老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4其他要求:
4.4.1参训人员组织:采购人确定培训时间后,配合成交供应商下发培训通知,其余报名、报到等所有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4.2对培训班基本内容要求:培训内容应与培训主题相吻合,做到课程设计科学合理。
4.4.3培训人员要求:应始终坚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耐心服务。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细节,提高综合能力,为学员提供优质、快捷、准确的服务。
4.4.4参训人员要求:参加培训人员最终由采购人确定。
4.4.5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为参训人员发放培训证书的资格。
4.4.6负责培训的单位须在相关部门备案,具备服务本项目能力。
4.4.7供应商无法独立完成的应分包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4.4.8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注:培训产生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养老服务业补助项目评审
根据昌邑市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和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昌民字【2017】30 号)文件精神, 供应商需对申请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约 18 项,具体以采购人最终确定数量为准。
养老服务业补助项目评审工作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6、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6.1调查评估
对昌邑市现有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新申请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救助家庭,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特困人员含自理状况复评),精准采集数据信息,确认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等家庭基本情况。同时按照“一户一档案”的要求,全面分类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昌邑市现有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新申请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 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入户调查工作,并完成档案分类整理(一类: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或者低保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二类: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三类:家庭成员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对于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家庭或在潍坊市民政局出具信息核对报告有疑似信息的家庭再次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最终确认结果报告。初步调查户数、信息核对户数和复核户数均单独计算在总户数内,约 4000 户,其中 A 包约 1950 户,B 包约 2050 户,具体以采购人最终确定数量为准。
6.2抽查审核
6.2.1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证管理办法》(鲁民【2014】81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对镇街报送的审查材料、调查材料等全面审查,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的要求,采购人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上述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2时间要求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昌邑市现有全部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进行复评,具体复评名单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具体分项工作服务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五、付款方式
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和事项据实结算。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经上级审批资金到位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