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磋商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磋商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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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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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青秀区10个社区“五类”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 青秀区10个社区“五类”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是指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政府扶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目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满足高龄、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按需购买居家养老的消费理念,最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与补助标准 1、服务对象:南宁市青秀区河堤社区、荔英社区、新兴苑社区、会展社区等4个社区内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五类老人”,具体服务人数以实际为准。 1)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 2)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人; 3)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85 周岁(含 85 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 2、补助标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为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为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 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服务供应商向符合条件的“五类”老年人提供以下居家养老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业务服务等。 2)医疗保健方面: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 3)家政方面: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其他家政类服务等。 4)紧急救助服务:主动关爱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生活便民服务等。 5)精神慰藉方面:精神支持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 6)其他方面:文化体育、法律咨询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可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计费的;不可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换算实际服务费。 (二)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供应商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供应商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做好年度服务方案、服务总结及每月服务计划、服务小结等工作,按要求报送城区民政局及所辖街道办事处等。 (3)供应商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并建立服务对象的台账。 (4)供应商应通过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城区民政局及所辖街道办事处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分类保存各阶段推进项目的文本、照片和音像等材料,每季度提交给城区民政局。 (5)供应商不得在依托站点提供养老服务(包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从业人员要求。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2)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耐心、孝心。 3.项目执行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9〕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1)、《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民政规〔2021〕6号-更正重新印)文件精神(详见本章节附件2),具备相应的准入资质并严格执行以上文件; (2)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中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老年人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3)磋商供应商应搭建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并将上述服务开展的方式方法告知本标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五类老人”。 (4)磋商供应商需承诺在项目运营时,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资质,并于每季度提供一次从业人员的信息给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备案。 (5)服务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执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尊老敬老,对老人富有爱心。 (6)磋商供应商应确保成交后年度服务签约率(签约率=签约的人数/符合条件的人数*100%)、年度工时使用率(工时使用率=实际服务的工时总数/签约人员的工时总数*100%)、年度服务满意度(服务满意率=服务满意次数/服务总次数*100%)要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如遇老人居住在外地、入住养老机构、长期住院及明确不需要服务等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将此类老人花名册报备所在社区,社区核实情况后报备街道办审核,由街道办将本辖区此类老人的信息汇总报至城区民政局备案,城区民政局将以此作为指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7)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根据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最新政策及时调整服务对象、补贴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四、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部门将平台生成的服务数据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南宁市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形成受理、派单、服务、回访等闭环服务流程,所有闭环服务流程须在平台系统内留下操作痕迹,实现平台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程管理。 (三)对于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城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对象反映2次以上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的同一事项; 2)超过承诺服务时限未进行服务的事项; 3)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不满意的事项等。 五、考核评估 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应接受业主方通过现场观察、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法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可由业主方组织城区、街道、社区三方人员或由业主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指标包括: (一)服务时间,包括服务时间准确率、总体服务时长等; (二)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等; (三)服务工单及其佐证材料的完整性; (四)被督办次数、有效结案率等; (五)服务人员管理规范性; (六)是否开展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关的内容; (七)与居家养老服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作出规定。 六、法律责任 经查证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常履约,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再具备服务资格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伪造服务记录骗取政府补贴的; (四)签订协议后30日内仍无法开展服务的: (五)转包转让服务的; (六)服务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重伤或死亡的; (七)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作出规定); (八)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不达标的(按照上级要求的考核指标来落实); (九)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15.0048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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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计费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资金结算由青秀区民政局根据供应商每月申报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经审核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拨付,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按月计提上一月核定的服务费用总额的95%,具体支付时间以城区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 第二期付款:剩余5%服务费用待考核评估后结合考核评估结果按比例拨付。 其中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作为硬性指标予以明确,上述三个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均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达标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下达的指标为准)。 1.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全额拨付剩余5%服务费用; 2.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80分(含80分)至89分(含89分)之间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1%; 3.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至79分(含79分)之间为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2%; 4.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3)其他:材料费、设备、工具、车辆使用费、交通运输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2、本项目执行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磋商报价固定为15.00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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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
标段 |
分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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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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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10个社区“五类”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 青秀区10个社区“五类”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是指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政府扶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目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满足高龄、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按需购买居家养老的消费理念,最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与补助标准 1、服务对象:南宁市青秀区城区长湖社区,高坡岭社区、凤翔社区户籍等3个社区内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五类老人”,具体服务人数以实际为准。 1)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 2)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人; 3)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85 周岁(含 85 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 2、补助标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为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为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 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服务供应商向符合条件的“五类”老年人提供以下居家养老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业务服务等。 2)医疗保健方面: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 3)家政方面: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其他家政类服务等。 4)紧急救助服务:主动关爱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生活便民服务等。 5)精神慰藉方面:精神支持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 6)其他方面:文化体育、法律咨询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可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计费的;不可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换算实际服务费。 (二)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供应商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供应商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做好年度服务方案、服务总结及每月服务计划、服务小结等工作,按要求报送城区民政局及所辖街道办事处等。 (3)供应商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并建立服务对象的台账。 (4)供应商应通过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城区民政局及所辖街道办事处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分类保存各阶段推进项目的文本、照片和音像等材料,每季度提交给城区民政局。 (5)供应商不得在依托站点提供养老服务(包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从业人员要求。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2)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耐心、孝心。 3.项目执行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9〕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1)、《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民政规〔2021〕6号-更正重新印)文件精神(详见本章节附件2),具备相应的准入资质并严格执行以上文件; (2)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中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老年人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3)磋商供应商应搭建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并将上述服务开展的方式方法告知本标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五类老人”。 (4)磋商供应商需承诺在项目运营时,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资质,并于每季度提供一次从业人员的信息给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备案。 (5)服务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执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尊老敬老,对老人富有爱心。 (6)磋商供应商应确保成交后年度服务签约率(签约率=签约的人数/符合条件的人数*100%)、年度工时使用率(工时使用率=实际服务的工时总数/签约人员的工时总数*100%)、年度服务满意度(服务满意率=服务满意次数/服务总次数*100%)要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如遇老人居住在外地、入住养老机构、长期住院及明确不需要服务等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将此类老人花名册报备所在社区,社区核实情况后报备街道办审核,由街道办将本辖区此类老人的信息汇总报至城区民政局备案,城区民政局将以此作为指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7)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根据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最新政策及时调整服务对象、补贴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四、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部门将平台生成的服务数据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南宁市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形成受理、派单、服务、回访等闭环服务流程,所有闭环服务流程须在平台系统内留下操作痕迹,实现平台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程管理。 (三)对于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城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对象反映2次以上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的同一事项; 2)超过承诺服务时限未进行服务的事项; 3)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不满意的事项等。 五、考核评估 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应接受业主方通过现场观察、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法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可由业主方组织城区、街道、社区三方人员或由业主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指标包括: (一)服务时间,包括服务时间准确率、总体服务时长等; (二)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等; (三)服务工单及其佐证材料的完整性; (四)被督办次数、有效结案率等; (五)服务人员管理规范性; (六)是否开展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关的内容; (七)与居家养老服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作出规定。 六、法律责任 经查证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常履约,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再具备服务资格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伪造服务记录骗取政府补贴的; (四)签订协议后30日内仍无法开展服务的: (五)转包转让服务的; (六)服务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重伤或死亡的; (七)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作出规定); (八)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不达标的(按照上级要求的考核指标来落实); (九)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11.253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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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 三、服务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计费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资金结算由青秀区民政局根据供应商每月申报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经审核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拨付,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按月计提上一月核定的服务费用总额的95%,具体支付时间以城区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 第二期付款:剩余5%服务费用待考核评估后结合考核评估结果按比例拨付。 其中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作为硬性指标予以明确,上述三个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均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达标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下达的指标为准)。 1.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全额拨付剩余5%服务费用; 2.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80分(含80分)至89分(含89分)之间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1%; 3.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至79分(含79分)之间为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2%; 4.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3)其他:材料费、设备、工具、车辆使用费、交通运输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2、本项目执行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磋商报价固定为11.25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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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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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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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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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10个社区“五类”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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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青秀区10个社区“五类”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是指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政府扶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目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满足高龄、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按需购买居家养老的消费理念,最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与补助标准 1、服务对象:南宁市青秀区城区津头社区,南湖小区社区户籍等2个社区内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五类老人”,具体服务人数以实际为准。 1)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 2)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人; 3)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85 周岁(含 85 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 2、补助标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为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为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 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服务供应商向符合条件的“五类”老年人提供以下居家养老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业务服务等。 2)医疗保健方面: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 3)家政方面: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其他家政类服务等。 4)紧急救助服务:主动关爱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生活便民服务等。 5)精神慰藉方面:精神支持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 6)其他方面:文化体育、法律咨询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可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计费的;不可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换算实际服务费。 (二)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供应商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供应商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做好年度服务方案、服务总结及每月服务计划、服务小结等工作,按要求报送城区民政局及所辖街道办事处等。 (3)供应商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并建立服务对象的台账。 (4)供应商应通过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城区民政局及所辖街道办事处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分类保存各阶段推进项目的文本、照片和音像等材料,每季度提交给城区民政局。 (5)供应商不得在依托站点提供养老服务(包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从业人员要求。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2)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耐心、孝心。 3.项目执行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9〕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1)、《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民政规〔2021〕6号-更正重新印)文件精神(详见本章节附件2),具备相应的准入资质并严格执行以上文件; (2)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中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老年人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3)磋商供应商应搭建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并将上述服务开展的方式方法告知本标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五类老人”。 (4)磋商供应商需承诺在项目运营时,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资质,并于每季度提供一次从业人员的信息给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备案。 (5)服务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执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尊老敬老,对老人富有爱心。 (6)磋商供应商应确保成交后年度服务签约率(签约率=签约的人数/符合条件的人数*100%)、年度工时使用率(工时使用率=实际服务的工时总数/签约人员的工时总数*100%)、年度服务满意度(服务满意率=服务满意次数/服务总次数*100%)要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如遇老人居住在外地、入住养老机构、长期住院及明确不需要服务等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将此类老人花名册报备所在社区,社区核实情况后报备街道办审核,由街道办将本辖区此类老人的信息汇总报至城区民政局备案,城区民政局将以此作为指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7)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根据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最新政策及时调整服务对象、补贴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四、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部门将平台生成的服务数据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南宁市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形成受理、派单、服务、回访等闭环服务流程,所有闭环服务流程须在平台系统内留下操作痕迹,实现平台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程管理。 (三)对于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城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对象反映2次以上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的同一事项; 2)超过承诺服务时限未进行服务的事项; 3)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不满意的事项等。 五、考核评估 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应接受业主方通过现场观察、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法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可由业主方组织城区、街道、社区三方人员或由业主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指标包括: (一)服务时间,包括服务时间准确率、总体服务时长等; (二)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等; (三)服务工单及其佐证材料的完整性; (四)被督办次数、有效结案率等; (五)服务人员管理规范性; (六)是否开展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关的内容; (七)与居家养老服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作出规定。 六、法律责任 经查证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常履约,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再具备服务资格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伪造服务记录骗取政府补贴的; (四)签订协议后30日内仍无法开展服务的: (五)转包转让服务的; (六)服务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重伤或死亡的; (七)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作出规定); (八)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不达标的(按照上级要求的考核指标来落实); (九)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7.502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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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 三、服务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计费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资金结算由青秀区民政局根据供应商每月申报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经审核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拨付,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按月计提上一月核定的服务费用总额的95%,具体支付时间以城区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 第二期付款:剩余5%服务费用待考核评估后结合考核评估结果按比例拨付。 其中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作为硬性指标予以明确,上述三个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均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达标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下达的指标为准)。 1.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全额拨付剩余5%服务费用; 2.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80分(含80分)至89分(含89分)之间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1%; 3.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至79分(含79分)之间为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2%; 4.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3)其他:材料费、设备、工具、车辆使用费、交通运输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2、本项目执行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磋商报价固定为7.50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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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