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季度按序时进度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底前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区域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为创新食品监管方式,缓解当前监管部门资源紧张的状况,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采购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采购。
三、服务需求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县2022年需要重点监管的465家企业(涵盖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工地食堂,营业面积1000平米以上商超、冷库、物流、民生快检室、1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开展飞行检查服务,辖区监管人员参加,现场检查结果当场告知企业和辖区监管部门,由辖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根据省、市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提升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帮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标服务单位依据质量管理体系 QMS、环境管理体系 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SHM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FSMS、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五大体系,安排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的检查人员根据企业规模设计评价企业相应的体系标准,在开展飞行检查的同时,对被检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与其体系符合程度进行评价,给出符合程度的判定并形成报告,对标诊断报告评价的分级意见。并同时对被检查企业进行人员培训,协助该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提升。提供服务方案,方案中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以上人员,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成交服务单位需要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检查人员,每家成交服务单位须安排2名及以上的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熟悉食品安全管理、均持有ISO9000或者ISO22000或者HACCP国家注册审核员证书人员证书,其中一人应当有过同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经历。提供服务方案,方案中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以上人员,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每个检查现场,成交服务单位安排不少于2人(其中1人须均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任一类)国家注册审核员证书人员证书,其中一人具有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或评估或评价)服务业绩),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带领下,对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名单内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为依据。检查形式为现场检查,涵盖《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企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食品销售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食品销售市场开办者)》、《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食品农产品快检工作考核方案》、《安徽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整治达标评分标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餐饮服务单位)》中所有项目。提供服务方案,方案中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以上人员,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检查流程
(1)现场检查首先由辖区监管人员填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告知页》;
(2)检查人员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和打分,每家企业检查时间0.5-1天,具体依企业经营情况由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
(3)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资料;
(4)每一轮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及时将填写好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结果移交单》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协助完成日常的风险分级系统录入。
(5)成交供应商在全部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结束后对所检查企业形成详细的《检查情况分析报告》,整体分析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书面报告连同检查过程中的图片资料等一并及时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6.第一轮检查工作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原始材料和《检查情况报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企业停产或其他原因在检查期内未正常生产经营的,安排第二轮检查,原则上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若在检查年度内名单中企业长期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提供相同数量的食品生产企业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相应检查。
7.每个企业现场检查时,通过观摩、解答疑问的方式对辖区一线监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带教。同时要对监管人员开展实验室培训,每个供应商每年开展实验室培训不少于10人次。
8.根据需要,配合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被检企业后续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9.安全保密。成交供应商未经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不得发布、透漏与检查有关的文字、视频等信息,成交供应商不得借助检查之机,从事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推荐检验、认证等商业活动,否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分配原则及报价要求
(一)分配原则:
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进行区域一飞行检查,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进行区域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范围详见下表。
区域 |
飞行检查范围 |
预算 |
区域一 |
检查生产企业166家次;流通(大型超市、冷库等)企业25家次;餐饮、食堂41家次 |
20万元 |
区域二 |
检查生产企业167家次;流通(大型超市、冷库等)企业25家次;餐饮、食堂41家次 |
20万元 |
注:每区域被检查的生产企业名单详见本项目附件,供应商自行下载。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取综合单价报价,即报价单位为“元/家次”。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高于430元/家次,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正常损耗、交通、误餐费、器具、管理、验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供应商报价前应进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名目、调整价格。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派专家或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参加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座谈、研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采购人需求,配合开展新闻发布等应对媒体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