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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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230000269688 发布时间:2022-06-23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背景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 号)和《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皖自然资权〔2021〕2 号)文件要求,开展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以基本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为目标,建立合肥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所有者权益。清查成果服务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2.2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践行“两统一”职责,逐步推动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资产不明”等自然资源管理中突出问题,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查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为目标,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并落实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服务需求

3.1工作任务

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技术指南(试行稿)》、《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等技术要求,完成合肥市本级四个区的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信号成果采集工作;开展合肥市本级四个区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 5 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建设和实物量清查工作,形成合肥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成果;并开展合肥市辖四县一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预检和汇总工作,建立统一的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在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研究。

3.2工作内容

(1)收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成果

调查、采集、整理合肥市本级四个区的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信号成果。

(2)开展区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

在国家、省级价格体系建立基础上,结合土地基准地价、矿产资源基准价等相关价格成果,完成合肥市本级四个区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

(3)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在充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林业调查、湿地调查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基础上,完成合肥市本级四个区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量清查工作; 并通过文件查阅、外业调查等方式对实物量属性缺失对象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4)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

结合合肥市本级四个区的实物量清查成果和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成果基础上,完成合肥市本级四个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

(5)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对合肥市辖四个区及四县一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形成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6)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预检和汇总

对合肥市辖四个区及四县一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各阶段成果(包含价格信号成果、价格体系建设成果、实物量清查成果、经济价值估算成果、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等)进行市级检验检测,通过后汇总形成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并上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7)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研究

基于基础统计和汇总统计成果,结合其他社会经济数据、生态环保数据, 对各清查成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进行综合分析和集成研究,形成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研究报告。

3.3技术要求

(1)空间数据数学基础

统一对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数学基础进行转换,保持与本辖区“国土三调” 数学基础一致,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度分带。

(2)数据口径

1)土地资源资产。国有农用地(不含林草湿)以 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套合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获得实物量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以 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套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及相关地籍调查数据等,结合行政记录,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信息。国有未利用地以 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暂时只清查实物量。

2)矿产资源资产。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全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已有成果数据为基数和底图,提取矿种分类、品级品位、资源储量类别、资源储量、矿业权和分布等实物属性。

3)森林资源资产。以 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林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等成果,获得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用途等实物属性信息。

4)草原资源资产。以 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草地图斑为基础,叠加草原调查监测成果数据,获得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用途等实物属性信息。

5)湿地资源资产。以 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湿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获得国有湿地资源资产属性信息。

6)储备土地资产。以 2021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清查基层政府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国有平台公司代政府管理的已征未供且产权清晰的土地。

3.4技术方法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方法、价格体系建设方法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实行,如有变化以最新版本技术文件为准。

3.5成果提交

(1)文本成果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设计书;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报告;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研究报告。

(2)数据成果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采集成果;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成果;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统计图; 合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3.6成果质量及验收要求

项目成果须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及安徽省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成果检查细则、汇交说明等要求,按照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清查工作。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交通费、培训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制定内容明确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成果交付衔接、成果后续调整等具体内容,能够满足符合上级部门的后续要求,满足成果的使用、上报、归档需求。

六、实施要求

(1)为保障项目实施的有效开展,要求中标人建立项目组,确定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和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中标人应制定完善的项目进度安排及控制措施, 项目进度安排应条理清晰、进度控制措施应可行、有效,成果交付进度满足采购人归集、汇总、分析及上报需要。

(2)中标人应加强项目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全市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应全面、得力、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清查数据采集准确、汇总规范, 按时保质完成全市汇总,清查数据库建设合乎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的完成。

(3)中标人应投入充足的人员、设备、设施,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设施应配备合理、种类齐全、数据采集、汇总及分析等设备完备,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有效开展,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向采购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全体人员名单、中标人为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组织分工明细表等。

(4)中标人须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安全管理机制,项目所有规章制度须符合国家秘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对于项目相关人员、数据及文档实施有效管理。中标人应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提交一份给采购人。安全保密协议文本由采购人提供。

(5)中标人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中标人需在工作开展期间,对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响应,接到电话 4 小时内到达现场。

(6)中标人对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及采购人组织的各阶段审查要给予配合, 发现的问题负责无偿整改,直至通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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