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要求,开展三明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的人工费、差旅费、相关税费等)直至项目成果经上级核查合格、汇交入库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评审项目1)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评审项目2)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评审项目3)
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提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有关资料的通知》;(评审项目4)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评审项目5)
6、《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评审项目6)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6月,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三明市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进展,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为2026年三明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评审项目7)
(三)工作内容
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要求,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具体工作内容如下:(评审项目8)
1.组织县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编制市级实施方案,会同本级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县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分县市区进行指导。(评审项目9)
2.配合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资料,协助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更新清查价格体系组织采集价格信号数据,汇总各县市区提供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同时协调林业部门提供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所需林业有关数据资料。(评审项目10)
★3.开展市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开展市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并将以上成果下发至县级主管部门。
★4.对县级提供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建立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组织对县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质量预检,在全面检查县级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清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预检报告。根据省级、国家反馈意见,指导县级进行成果修改,并重新进行预检,确认错误修改完成后再重新提交上级进行质检和核查。分析、汇总并形成全市资产清查基础表、数据表(系列)等数据库成果和资产清查报告(系列)等报告成果。
(四)项目工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工期: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评审项目11)
2、工作成果
(1)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预检报告(评审项目12)
(2)市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评审项目13)
(3)市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成果。(评审项目14)
(4)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成果,包括基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评审项目15)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按采购人各个项目要求的时间 |
2 |
★ |
交货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最终成果进行汇交入库。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最终成果进行汇交入库。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基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完成基准时点(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4、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经市级预检后提交省级复检及国家级核查与质检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