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铜陵市交警支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
2、建设规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更换及维修、维护(包括:车行道及人行道护栏、人行隔离桩、花岗岩隔离墩、防撞柱、标志标牌、道路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价为 105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整体折扣率 100%(单价为固定价)。
3、服务期:本项目一年服务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与中标人自愿情况下,在保持原合同内容不变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一年一签(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4、清单单价上限:(元)
注:所有图片所示设施、设备必须与铜陵市交警支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原设施、设备规格一致,不低于原有规格。项目单价须与清单上限价格一致,只对整体报投标折扣率。如所报单价不一致视为不响应。
二、服务要求
1、工期依据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情况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每延期竣工一天,中标单位支付采购单位 500 元/天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3 日以上的,每日中标单位支付采购单位 1000 元/天的违约金;延期竣工 15 日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3、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定组织施工,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单位必须实行安全生产, 一切设备、水电线路和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中标单位必须文明施工,使施工现场整齐规范;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现场管理。在施工中,设置隔离装置、警示牌等安全措施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4、服务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合同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者,采购单位在中标单位的每季度款项中扣除 3000 元;质量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采购单位在中标单位的每季度款项中扣除 5000 元,同时中标单位应返修至合格。质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验收规范及有关要求整理资料,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之日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的成果资料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中标单位未按照本要求提供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扣 2%的尾款作为抵押,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主要条款: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通知后,市区内应在 30 分钟内、市区外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并派维护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修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因此解除合同。
2、★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在铜陵市地区应具备面积不小于 500 ㎡的大型仓储库房(非枞阳地区)(需提供房产证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内),合同签订后,7 天内采购单位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查验,如与承诺不符,采购人有权废除合同,(合同废除后采购人有权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设专人看护,该仓储库房主要用于存放更换下来的破损交通安全设施。中标单位应对更换下来破损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妥善保管、科学管理,应设置对应存管清单,以便采购单位随时检查。因承包保管不善导致设施缺少、损坏的,中标单位按设施采购价原价向采购单位赔偿。
3、★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提供不少于 6 人的专业维护队伍和不少于 3 辆的维护车辆等专业维护设备(可以与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人员不同),在招标单位驻点维护交通设施,随时接受招标单位的维护指令,投标人中标后在标书内提供的自有车辆必须常年在铜陵常驻,采购单位不定期检查,发现一次不在维护区域内扣违约金 5000 元,发现三次以上不在维护区域内解除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以达到快速反应的维护目标,
★4、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业维护队伍必须提供 7×24 小时响应、维护服务。因中标单位响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5、备品备件库:配备项目常用和易损备件及零部件,以满足日常维护设备更换需求。(服务期结束未用完的备品备件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费用)。
6、采购单位有权细化本次招标清单项目内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减工程量或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量调整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所有的工程量结算时均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根据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单价上限×折扣率)按实结算。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施工,且中标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赔偿。
7、采购单位不定期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内容、过程及成果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响应时间、维护及货物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和响应维护的具体内容)、仓储库房管理、维护、维修施工现场设置不规范的,经考核有一项不满足,第一次按 3000 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按 5000 元进行处罚、第三次不满足时,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上述处罚的罚款均由采购单位在中标单位的每季度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8、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交通护栏、防撞柱、隔离桩、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坏的,由责任方赔付。中标单位应在采购单位限定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等作业,修复或更换等作业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单价给中标单位计算工程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经采购单位鉴定现场交通设施还可以正常使用的,中标单位应在采购单位限定时间内予以扶正或复位。
9、确保全市范围内(归属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理的)的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10、确保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满足道路交通安全、采购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
★11、所需更换的设备质保期为 1 年,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因设施结构变形、倾斜、锈蚀、掉落等造成安全事故、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民事纠纷等一切责任及不良影响。
13、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因设施巡查和维护抢修工作中,发生包括维护人员自身或第三方事故,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民事纠纷等一切责任及不良影响。
14、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维护、维修、施工工作中,发生保护维护人员自身和第三方当事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所有责任。中标单位应当为自身工作人员办理各类保险并承担所有费用。
15、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劳务关系,中标单位在维护、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资拖欠及各类安全事故采购单位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