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服务范围
(一)物业范围
1、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位于铜陵市泰山大道1277号,包含主楼及附楼;
2、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含车辆查验办公区),位于铜陵国际汽贸城以北;
3、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四大队(含停车场),位于北京西路175号;
4、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大桥大队事故中队(含事故停车场),位于铜都大道中段5205号(铜都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处);
5、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桥大队,位于铜都大道南段4928号(山水之门转盘旁);
6、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大队部,位于沪渝高速铜陵入口旁;
7、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位于京台高速铜陵南入口右侧;
8、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科目三考场,位于市体育中心北门。
(二) 服务内容
物业基本情况中,第1、2处物业服务内容为室内外保洁、水电维修、保安巡逻、电梯维保、配电房管理。第3-8处物业服务内容为室内外保洁、水电维修、配电房管理。其中第6处还包括食堂菜品制作和卫生清洁。
二、服务具体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室内外保洁
1、室内保洁范围:①办公楼内所有公共区域卫生(包括:卫生间、楼道、走廊、大厅、电梯间、会议室、值班室、接待室、技能训练室、电教室、办案场所、展示厅等),以上区域的保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扶手、办公家俱等,全天候除尘、垃圾清扫,会议室茶杯清洗。②支队办公楼六间办公室和车管所所长、教导员办公室,以及一大队、二大队、四大队、大桥大队、高速一大队、高速二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办公室室内卫生保洁。③所有窗帘一年最少清洗两次(清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④交警支队附楼交通指挥调度系统所在监控大厅卫生保洁。
2、室外保洁范围:办公楼前后广场、停车场(含执法办案停车场)、绿化带、围墙、电动门等保洁。
(二)秩序维护
负责对物业基本情况中,第1、2处物业服务场所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维护门前停车秩序,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做好办公区域防火、防盗检查巡逻。
(三)水电维护服务
对办公楼内外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维护;所有公共区域办公家俱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需维修的及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维修费用由交警支队承担。)
(四)电梯管理
交警支队主楼电梯进行代管理。遇故障或其它突发状况,负责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具体服务内容见第三条服务质量要求。
(五)停车场看护
负责对各类违法和证据保全车辆进行24小时看护;按照交管部门指令发还车辆。
(六)物业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保洁服务
保洁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精神疾病和不良嗜好。驻点服务。共16人。其中:第1处物业4人,第2处物业4人,第3、4处物业各2人,其他地点各1人。
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工作日7:30—11:00,14:00—16:30;
考虑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法定节假日(含休息日)需提供正常物业工作服务。
2、地面无杂物、烟灰、烟蒂、纸屑、无沙粒、鞋印、灰尘、垃圾桶内垃圾不外露。
3、墙面、地角线无灰尘、蛛网、无卫生死角。
4、楼梯无积尘,不锈钢扶手、玻璃光亮无污迹。
5、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排水畅通、纸篓内厕纸无满溢、无污迹、厕间门光洁无污迹。
6、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灭杀“四害”。
7、办公楼周围广场、绿化带无垃圾、烟蒂、纸屑、树叶,垃圾桶表面光亮、无垃圾外露、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8、保持绿化带清洁卫生、定期修剪、除草、浇水。
9、值班室被褥叠放整齐、定期晾晒。
10、高速一大队大队部人员除正常保洁工作外,负责大队部食堂午餐的菜品制作、清洁卫生等所有工作,以及晚餐荤菜提前烧制和素菜清洗配菜等工作。
(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设立保安人员协调维护公共秩序。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年龄在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精神疾病和不良嗜好。驻点服务,支队大楼5人,车管所6人。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工作职责执行保安岗位相关制度。
停车场管理人员4人:年龄在18-60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精神疾病和不良嗜好。其中,第3处物业停车场看护人员2人,第4处停车场看护人员2人。
服务要求:
1、 提供秩序维护,做好日常安全防范管理。
2、 做好来访客人登记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3、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营造良好安逸的环境。
(三)水电维护:
水电维护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年龄在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精神疾病和不良嗜好。不驻点,定期对水电设备开展巡检。
服务要求:
1、每月对室内外用水用电设施和办公家具进行不少于1次巡查或者询问,发生突发情况,随喊随到,保证正常工作运行。
2、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建立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
4、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5、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保证污水管道的疏通。保证配电房用电安全,办公区域电路、开关、灯具运行正常,无漏电、不供电等安全隐患。(不含物业本身固有瑕疵的维修、维护和材料费)。
(四)电梯管理
服务要求:
1、每日做好电梯保洁等日常管理工作,以保持电梯正常运行。
2、负责对电梯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必须立即通知维保单位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并做好电梯申报维修等所有相关资料的收集。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 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所属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泰山大道1277号)主楼及附楼,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铜陵国际汽贸城以北)含车辆查验办公区)等两处物业服务场所按规定向投标人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投标人工作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
2、协助处理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3、采购人依据相关服务工作要求对投标人适时地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对投标人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有权追责。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采购人积极协助投标人解决在履行合同期内出现的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相关问题。
(二)投标人权利义务
1、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委托事项范围内的工作;
2、 投标人所有服务上岗人员要着装整齐、文明作业,爱护采购人公物和维护采购人声誉;
3、 投标人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投标人应及时调整到位;
4、 投标人必须对服务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训作业操作规程与技能。
5、 投标人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办公费和所需工(器)具等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人的作业人员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调节使用,但需满足采购人对物业服务的需求。
7、 投标人工作人员若遇到意外伤害事件,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投标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服务承诺的,经协商仍未改进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十,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次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采购人对投标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如因投标人在防盗、防灾等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并有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投标人不承担责任:合同服务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投标人在服务中需要采购人支持和配合遭拒的;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事项
1、服务周期为一年。服务期届满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续签一年服务周期,按原合同条款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费用维持不变;
2、付款方式为按季度付款;
3、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需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价款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服务合同到期,确认服务内容无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一切清洁管护用品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