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对浙江提出了“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并且特别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苍南县域样板,大力发展苍南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林草局《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苍南县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年)》,引领指导下一阶段苍南县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项目服务内容: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惠民、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创新引领、示范带动,明确林草种植区域,确保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培育、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做精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扩大优质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开展苍南油茶、竹木、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种苗花卉等五大林业主导产业以及林业品牌建设等相关产业现状详细调查,提出符合苍南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和现代化林业产业创新发展的规划思路,谋划中长期建设目标和任务。
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对基础数据开展补充调查,研究发展目标方向和基本思路,以苍南县林业发展现状为基础,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苍南县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年)》。成果文本内容需包含但不仅限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规划、木本油料产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竹产业规划、林下经济产业规划、用材林产业规划等林业产业规划方案,并附相关统计表及现状图。
三、 实施依据:
1、《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林规发〔2022〕14号);
2、《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浙林规〔2019〕45号);
3、《浙江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
4、《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
5、其它林业规划编制等。
四、 编制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覆盖全县行政区范围;
2、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14年,即2022-2035年。
五、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等文件要求;
2、项目成果通过专家组评审。若成交供应商编制成果达不到相关要求,应负责修改完善直到符合相关要求为止,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六、 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采购要求。
4、编制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5、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编制成果。
6、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成果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七、 商务条件:
1、服务周期:成交供应商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初稿编制,根据采购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在2023年8月31日前形成规划评审稿;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最终成果。(各阶段编制文件资料份数按需提供)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最终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费用以人民币计价,且包含税收、审查评审等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注:本项目最终资金拨付时间按县财政资金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3、如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付款方式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