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要求及服务需求一览表
1.招标内容:永康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估,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在财政预算保障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次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3.服务内容:
1) 协助甲方完成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各项技术审查工作(包括交通影响评价、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新改建道路设计等方面),并提供相关评审/审查意见,参与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
2) 协助甲方完成与交通秩序管理相关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3) 协助甲方完成日常问题路口交通渠化调整的指导工作;
4) 协助甲方完成信号灯设置及相位调整建议和指导工作;
5) 协助甲方完成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规范设置的指导工作;
6) 协助甲方完成交通安全设施相关招标技术要求指导工作;
7) 协助甲方完成年度交通组织优化类项目工作计划;
8) 协助甲方完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等方面资料整理、现场指导工作;
9) 协助甲方制作各种保卫交通组织方案图纸;
10) 协助甲方完成各类交通宣传工作;
11) 协助甲方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如公交站点、停车位现场选址指导意见。
12) 协助甲方完成政协提案、投诉信件、市长电话等涉及交通秩序管理回复草稿。
13) 协助甲方完成交通工程验收现场咨询工作;
14) 协作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咨询工作;
15) 根据甲方需要,协助进行小型项目的交通设施设计,单项建设费用不超过5万元,累计建设费用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额度或单独立项的项目单独进行计费,计费标准在国家、行业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协商);
16) 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免费提供1次区域交通组织技术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交通技术培训,培训组织及相关安排由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
4.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团队人员至少3人;服务期间至少保证有1人常驻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地点。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永康市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确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要求及设置方法,提高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水平,结合永康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等规定,编制《永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导则》。
2)项目要求:
1、 充分调研永康市交通安全设施的基本情况,在符合国家、地区标准基础上,编制《永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导则》,规范永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则,符合永康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运行。
2、 导则适用于永康市范围内新(改)建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及护栏等常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确立永康市规范、统一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准,能够指导新(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
3、 针对永康市道路和交叉口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常用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化设置导则,能够指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4、 编制时间:60天。
1、“永康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生效起1年,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估,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在财政预算保障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次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2、“永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导则编制服务”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经论证后公开发布。
四、服务费用
招标总控制价为55万元。其中“永康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控制价为30万元,“永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导则编制服务”控制价为25万元,投标单位分别进行报价。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技术导则通过会议评审后,支付技术导则部分相应合同费用;
合同履行完毕且无争议和索赔的,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七、 安全要求
1.中标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服务结束后,中标人均应及时归还采购人,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中标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八、验收方式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支付其它任何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所需的费用。
2、采购人将按规定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发生所供货物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加“▲”的为关键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