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协审工作完成后(出具成果文件),每年6月、12月申报费用,1个月内经采购人审核完毕后支付工程咨询服务费用。 |
2 |
服务地点 |
新站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拟签订两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金额不变。 |
4 |
符合性审查业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价款结算)项目业绩。 注: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缺少值}业绩合同扫描件; {缺少值}相应的施工合同扫描件; {缺少值}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上须体现出送审金额、最终审定金额相关数据。 以上内容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施工合同金额、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审定金额等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如业绩为协审入库类项目的: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缺少值}入库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缺少值}相应的施工合同扫描件; {缺少值}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有送审金额、最终审定金额相关数据。 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审计报告出具时间、送审金额、最终审定金额相关数据,否则不予认可。 3.对于审计报告内容较多,不便于全部提供的,可提供审计报告中封面和审核报告(或审核说明)和定案表和审核汇总表(或对比表页面)扫描件供评委会评审。因保密要求而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委托单位对相关业务成果文件认可的证明材料。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1.本项目为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审计协审服务单位招标,拟招5家中标人,受新站高新区审计中心委托,开展2022年—2024年单项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工作。
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地属地原则选择对应中标人进行审计服务。
本项目包含五项工作任务内容,拟确定 5 家中标人分别负责对应任务,
具体分配如下:
综合得分第一的中标人负责:磨店社区项目审计;
综合得分第二的中标人负责:站北社区项目审计;
综合得分第三的中标人负责:三十头社区项目审计;
综合得分第四的中标人负责:七里塘社区审计;
综合得分第五的中标人负责:瑶海社区审计;
如有跨区现象,以在现场实际工程量占比高(合同金额)社区范围为准。
备注:回避要求:后期中标人遇有须回避情形导致不适合承担的具体项目,由下一任务中标人负责实施该具体项目的协审工作。须回避情形:参与被审计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和其他相关密切联系人员,应当回避该项目的协审工作;
中标人数量M与有效投标人数量N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N) |
入围中标人数量(M) |
7家以下(不含7家) |
流标 |
7家及以上 |
5家 |
中标人须按新站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对上述建设项目开展协审工作,并出具最终审核成果。
协审工作主要内容: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规定的咨询服务内容。
2.项目审核工作时限。
中标人自接到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完整的项目资料,按照招标人规定工作流程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最终的成果文件。
3.各项目最低人员配备需求:(不允许外聘、返聘,项目中各人员不得兼任5个以上项目)
岗位 |
资格要求 |
专业 |
人员配额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土建(或土木建筑) |
1 |
土建专业负责人 |
具备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土建(或土木建筑) |
1 |
安装专业负责人 |
具备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安装 |
1 |
土建工程人员 |
具备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土建(或土木建筑) |
1 |
安装工程人员 |
具备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安装 |
1 |
资料员 |
|
|
1 |
(1)上表中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未体现的,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除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需另外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备情况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包括不限于人员证书、社保),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特别提醒:中标人所报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0 元/人·次,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本项目禁止挂靠或转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中标人挂靠或转包,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取消已签订的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①中标通知发出或合同签订后,对投标报送人员进行调换,并申请调换人员达2人及以上的情况。
②采购人组织中标约谈及召开工作例会,如要求上述人员配备需求表中人员全部参加而人员累计缺席超3人次的情况。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报价表中响应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基准及结算方式。工作内容和要求须满足新站高新区制定的各项规定,其中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驻场服务的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为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45%计取(含价款结算审核);不要求驻场服务的其咨询服务费用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0%(含价款结算审核)。
例:委托项目(非驻场)施工合同价为9000万元,按基本费用收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核咨询服务费为:合同价9000万元×取费费率0.006×固定费率40%(不要求驻场)=21.6万元;
如施工合同含绿化项目,要求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后进行审计的,中标人在项目审核中应注意核对,对未达到送审要求的绿化工程相关费用直接扣除,相应扣减额不计审计服务费。
2.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其造价咨询费用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咨询项目收费标准的50%。另外特别约定: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的基本收费与按核减额收费不同时计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其一;不计取钢筋抽样分析费用;不计核增费用。
3.对直接聘请人员参与审计的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4.特殊项目可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
5.中标后是否要求驻场由现场项目管理单位确定。
四、其他要求
(一)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
所有中标人须与新站高新区审计中心签订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责权利、奖惩措施、处理方法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备案。
2.合同执行
新站高新区审计中心与中标人针对每一单项任务签订具体服务协议,中标人根据服务协议及时开展协审工作。
3.约束措施
(1)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律不支付尚未支付的协审费用,并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①拒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的;
②项目组人员信息造假的;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换人员的;
④拒不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换考核“不称职”人员的;
⑤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的;
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工作廉政纪律的;
⑦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要求整改、建议注销或处罚的;
⑧连续2年在采购人组织的考核中被批评的;
⑨其他违规行为。
(2)中标人派出人员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①资质造假的;
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
③违反工作廉政纪律的;
④其他违规行为。
(3)中标人和派出人员出现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导致造成经济和其他损失的,在取消服务资格、计入合肥市社会信用“黑名单”的同时,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业务考核
采购人按照合肥市及新站区制定《新站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在审计服务期内修订或新制定的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要求,对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各协审单位组织实施业务考核,并由考核成绩决定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