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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迭代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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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070000280705 发布时间:2022-07-07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迭代升级项目

采 购 需 求

1.1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迭代升级项目

1.2 项目采购服务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说明

数量

单位

1

系统功能重构

“141”体系四跑道建设

1

数据库建设及数据处理

2

六大领域贯通建设

事件管理

1

任务管理

指挥调度

考核评价

应用集成

用户体系升级

3

贯通运行管理建设

业务协同看板

1

运行监测预警

运行管理与评价

六大综合应用集成对接及开发

融合场景集成对接及开发

 

1.3 建设背景及依据

按照省委书记袁家军“今年是数字化改革的集成突破之年,我们要遵循系统集成方法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实现认识不断深化、体系不断完善、能力不断提升”的具体要求,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推进持续迭代升级、深化综合集成应用、不断提升实战实效水平”的目标。要抓住关键重点,紧扣基层治理系统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4条跑道和重点任务,体系化推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迭代升级,不断取得阶段性突破。迭代升级“141”体系(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加快建设县级社会治理中心,把县级矛调中心迭代升级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将其职能从矛调中心的职能扩容为与承接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条跑道任务的职能,推动6大系统重点应用及事项向基层衔接贯通,打造基层治理的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迭代“基层治理四平台”,将原来综治工作、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四个平台”,迭代为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个平台”,全面涵盖乡镇(街道)核心业务;进一步做实基层网格,突出实战实效,选优配强网格工作力量,建强基层治理最小作战单元,打造“基础力量+专业力量+社会力量+智能感知”的网格团队,尤其是要高度重视超大社区的治理问题。要推进重大应用贯通,坚持为基层赋能、为基层减负这一导向,制定贯通计划,突出实战实用,鼓励基层创新,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有序贯通数字化改革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法治6大系统相关重大应用。要纵深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构建党建统领的基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更多改革场景集成到基层治理系统相关应用中,在“四条跑道”上跑起来,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整体跃升。

本项目将以“全省一盘棋、整体智治、场景应用、实战实效等”建设原则为依据,通过持续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搭建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治理平台,应用全链条管理理念,强化数据赋能,重塑基层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治理架构系统化、治理平台智能化、治理体系标准化、治理机制集约化、治理方式实战化。结合数字化改革承接六大综合应用要求,由市级统筹推进各区县实现基层治理体系的“全穿透”,由此形成本案建设需求。

1.4 建设目标

根据2022年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大会工作要求及新的“1612”体系构架,以今年数字化改革目标任务为指导,进一步迭代升级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在“1612”与“141”体系贯通、 “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大背景下,考虑(新)四平台的定位及所承担的职责,在后期规划建设中将着力完善系统底座,利用新技术提升底层架构的细粒度、分布式、扩展性等承载能力。

1.5 建设内容

1.5.1 系统功能重构

以省数字化改革“1612”体系和“141”体系贯通,以及“县乡一体,条抓块统”为指导思想,平台需具备承接六大综合应用并向区县贯通的能力,发挥市级基层治理四平台在数字化改革中的重要枢纽作用,做实做优“141”基层社会治理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41”体系四跑道建设、六大领域贯通以及贯通运行管理的建设。

1

1.1

1.2

1.3

1.4

1.5

1.5.1

1.5.1.1 “141”体系四跑道建设

在数字化改革推进中构建“4+N”的可扩展结构,全方位覆盖基层党的建设、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等领域,切实做到向上承接六大综合应用,向下贯通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主要包括事项库分级分类建设,四跑道功能建设。

1.5.1.2 数据库建设及数据处理

数据库建设及数据处理:对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数据库进行升级,实现数据库的分表重构,包括建立前置库、历史库、业务库、日志库、主题库等。增加Es数据搜索引擎;完成平台归集数据的数据相关处理工作。

1.5.1.3 六大领域贯通建设

通过微服务框架重构系统平台功能,将事件管理、任务管理、指挥调度、考核评估功能进行组件化开发,使其系统功能颗粒度逐渐细化,具备分布式、组件化、扩展性要求。

1.5.1.4 事件管理

事件管理:事件管理模块可对平台归集的全部事件进行集中式标准化管理,对“1612”体系承接的多来源事件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分级分类、协同流转,并对平台承接的事件进行监测和分析。

1.5.1.5 任务管理

构建统一的任务集中式管理与协同应用方式,为平台任务管理提供标准化的管理支撑能力。模块可对平台承载的任务及其协同情况进行跟踪与分析,帮助市级平台掌握各类任务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1.5.1.6 指挥调度

指挥调度模块是为实现实战化的综合指挥中心而进行的升级建设,以全量信息视图为底图,可提供综合指挥、组织调度、资源统筹、高效响应的能力支撑,以指挥中心指挥大厅和驾驶舱作为载体,能够在大屏端实现任务的直接下派,实时联动在职在岗人员、资源调度,以及现场的工作联动。

1.5.1.7 考核评价

本模块主要为平台的各项工作及业务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直观、客观的监督考核数据信息和评价分析。

1.5.1.8 应用集成

将以项目化管理思路对所有承接和贯通工作进行跟进和分析,可查看全量贯通事项的列表清单和详情、贯通进度、存在疑难问题、主要责任单位(人)、系统对接情况等。

1.5.1.9 用户体系升级

用户体系升级:基于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现有组织与用户账号,匹配浙政钉用户体系,使其同时满足两类用户的登录需求。

1.5.2 贯通运行管理建设

可针对六大领域、不同跑道等、各类专题等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图贯通工作的进展情况,预警提示进度滞后或存在堵点的贯通事项,协助保障6大领域贯通任务顺利执行。

1.5.2.1 业务协同看板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四平台”集成能力,针对跨场景业务协同需求,为各专题信息模块建设业务协同看板,展示各平台的业务协同情况,实现数据一体集成与实时共享,打通各系统间的数据联通联动链路。

1.5.2.2 运行监测预警

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全方位承接业务流与数据流,其中协同平台对各业务运行的情况需进一步监测并发现预警。本期建设将增加业务运行监测预警功能,包括事件异常预警、任务异常预警、基础信息异常预警、通知异常预警。

1.5.2.3 运行管理与评价

对平台完成“1612”承接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综合管理评价,构建“141”体系承接工作指标指数,以贯通下发、系统集成、数据对接、数据交换等运行情况为导向,建立数据评估模型,可实现指数展示、问题预警、运行效能监测、专题分析、综合态势分析等指导性参考,助力提高贯穿工作实效化运行。

1.5.2.4 六大综合应用集成对接及开发

承接省、市数字法治应用贯通任务,通过市四平台任务中心将任务进行分域和拆解,以界面集成和接口集成方式,将贯通任务下发至各区县四平,并完成数据的收集、回流及向上同步。按照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围绕“1612”和“141”体系贯通工作目标,承接省数字化改革六大综合应用的业务需求和任务,通过业务渠道向区县基层治理四平台下发和收集反馈,强化数改背景下基层治理机制体制改革成果的数据支撑和应用支撑,实现对整体市域基层治理机制体制改革的数字赋能。市平安法治平台对接六大综合应用示意图如下:

六大综合应用任务(参考省级建设任务)如下:

打通用户体系,支持浙政钉扫码登录、移动端上架浙政钉(含免登录)功能。可通过单点登录,页面跳转直接进入防汛防台在线、七张问题清单等系统。

防汛防台在线、七张问题清单、社区矫正、e行在线新增非浙政钉账号要在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中新建账号、映射绑定及权限设置。

1.1.1.1 融合场景集成对接及开发

1

2

3

4

5

5.1

5.2

5.3

5.3.1

5.3.2

5.3.3

融合场景集成对接及开发:增加“气象”、“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平安督查”、“综合查一次”专题信息模块及相关功能。

1.2 建设原则

(一)整体规划,资源整合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本,避免资源浪费。依据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定位,强化业务集成和数据整合,推进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参照《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数字化建设指南》提出的杭州市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职责,推进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具体事件指挥调度、事件态势分析研判、历史事件成因研究,明确职责边界,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和风险预警。

(三)综合指挥,协同作战

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联系密切的机构和工作事项进行归类,整合社会管理服务资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要求,形成功能集成、综合研判、统一指挥、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提升协同作战响应能力。

(四)智能分析、智慧治理

以功能完善带动信息精准推送、业务自动流转、数据智能分析等能力的提升,通过信息化会商研判和智能化风险感知、预测预警手段逐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智慧治理能力。

1.3 技术要求

1.3.1 性能需求

1、稳定性指标

(1)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9%;

(2)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不出现以下情况:无故退出系统;发生系统不可控制的故障提示;因系统故障导致操作系统或机器无法正常操作。

2、并发支持指标

查询与服务平台并发数支持指标:≥100个;

应用并发数支持指标:≥100个;

3、响应指标

(1)查询接口:平均相应实际≤0.3s(500名并发用户);

(2)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3s(100名并发用户);

(3)信息录入、修改型简单事务:平均响应时间≤2s(100名并发用户);

(4)复杂事务处理≤10s(100名并发用户);

(5)各类固定统计报表形成时间:≤5s。

4、数据量指标

预计存储量:≥50GB/年。

1.3.2 接口需求

为了实现本项目业务系统与调用业务部门系统、各区县四平台间信息的互通互联,必须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数据交换机制,来实现数据互通。要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必须基于统一数据交换技术规范。保证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同时提供标准接口,实现与不同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互通。另外,亦可通过API、WEBSERVICE等方式实现数据的交互,具体实现方式以系统的实际建设为准。

1.3.3 部署需求

一般情况下,基于政务外网的网络、在系统与数据库中1000用户并发操作条件下:本平台部署到杭州市政务云、政法云、互联网三套运行环境基础设施中,需要提出满足性能的软、硬件支撑环境资源配置要求,不需要单独列出采购计划。

1.3.4 安全需求

本项目内容涉及的地址数据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安全级别要求高,因此要具备安全等级防护措施和完善的安全体系。

软件安全。主要是设置好系统权限,防止越权查询,同时做好系统设计、防护。

物理安全。主要是保证项目涉及的各个子系统/网站的运行不受各种灾害或物理设备老化等因素的影响。

网络安全。主要是防止非法入侵,并对网络通信流进行有效的监控,对已知的潜在威胁进行有效的防范,保障网络的正常工作。

信息传输安全。要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加密手段,利用国家批准的密码算法对数据加密,保证数据安全。

1.4 商务要求

1、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完成所有功能开发、部署(包括安装调试)及运行,并自项目正式运行后起,项目进入质保期。

2、项目质保期: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期。系统质保期提供应用软件修改和升级服务、故障处理、故障修复、应急服务等内容,并对核心运维人员开展背景审查。

3、系统日常运维,应包括应用软件修改和升级服务、故障处理、故障修复、应急服务等内容。维护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7*2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若发生紧急故障,需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8小时内排除。

4、项目实施地点: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1.5 投标人及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需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信息化相关)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拟担任项目组技术人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需要有5名及以上技术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信息化相关)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项目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前的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安排不少于1人的实施团队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驻场人员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

1.6 验收

1.验收组织和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小组验收。

3)验收小组组建方式: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用户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其他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

4)验收流程:

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

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

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验收组织机构重新验收。

2.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核心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2.商务履约内容

1)服务周期满足采购要求。

3.验收标准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核心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3)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对项目的理解及需求分析

2)总体设计方案

3详细设计方案

4对项目的安全设计方案

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6)测试、试运行方案;

(7)质量保障方案;

(8)进度保障方案;

9)售后服务承诺;

10)服务保障方案;

(11)对项目的部署设计方案;

(12)培训方案;

(13)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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