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台湖镇2022年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前端收集服务项目
二、服务需求及标准
(一)质量标准
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按照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结合通州区台湖镇所辖范围内行政村及社区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状况及定时定点收运要求,针对不同作业内容,提出相应作业标准。
3、供应商用于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收运的车辆,应为全密闭箱式车机动车,车辆的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即运输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具有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计量器和GPS定位功能。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
4、以机械清运为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路段进行作业。
5、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
6、供应商应每日或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负责清理和外运, 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造成二次污染。运送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低速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7、供应商必须将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其中必须保证所回收的餐厨废弃物中的费油、残渣、剩菜等不得出卖给不法生产加工单位用作地沟油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加工的产品。
8、供应商回收餐厨废弃物时,发现餐厨废弃物内有碗、盘等餐厅食堂用品时,应主动整理并交付甲方。
9、供应商运输餐厨垃圾及废弃物时,不得将废弃物随意丢弃,必须送至指定地点。
10、供应商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二)作业规范
1、司机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
2、作业清运应合理掌握清运时间及路线,不得遗漏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
3、司机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脱岗。
4、清运作业时,应服务态度良好,保证安全。
5、认真及时完成甲方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
(三)人员和车辆要求
1、拟投入特种作业车辆不低于6辆,每台车须配备专业驾驶员1名, 垃圾清运工2名,聘用的员工应符合国家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与人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
2、员工应到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复印件,确保员工无相关传染性疾病。
3、供应商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指定流程标准、定期检查及与招标单位进行相关沟通协调;与招标人具体负责人保持联系,积极配合、协调做运营保障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1、合理安排调度人员及车辆,增配收集容器及配套收运车辆,保证全覆盖地区居民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要日产日清,无积压,确保无满溢现象。收运过程中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全密闭运输。收运过程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垃圾收运作业完成后,做到车走地净、容器复位;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
2、根据通州区台湖镇各平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定时定点收集运输作业。前端收集各平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的生活垃圾运至台湖镇垃圾转运站;前端收集的厨余垃圾运送至通州区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并办理垃圾相关手续。
3、必须依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4、供应商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供应商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6、供应商必须对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7、供应商根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派出巡检工作人员,派遣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岗位要求及相关的工作纪律。
8、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与派遣人员的约定发放工资及其他法定待遇。因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而引起的费用均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9、供应商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应及时通报。因供应商责任引发的各种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未经甲方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