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技术要求
(一)监测内容
1.1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1)监测目的
为掌握台州市海域赤潮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及时发现赤潮灾害,为赤潮灾害的预警、处置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支撑。
(2)工作内容
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发布赤潮应急监测信息。
(3)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赤潮发生时间和地点、形状和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和密度。
赤潮毒素:有毒赤潮发生时,在赤潮发生区内采集1~2种生物开展赤潮毒素监测,监测毒素种类根据赤潮藻种确定,包括麻痹性贝毒、记忆缺失性贝毒、腹泻性贝毒、河豚鱼毒素、西加鱼毒素等。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赤潮发生后,赤潮面积的确定以船舶监测为准,遥感监测为辅助研判手段。
(4)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有毒赤潮每周监测2~4次,无毒赤潮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5)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 069-2005)》《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 147.7-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站位布设
根据赤潮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赤潮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
(7)成果提交
于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
1.2 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及发布
(1)工作内容
包括赤潮跟踪监测简报和赤潮月报的编制、报送和发布。
(2)信息要求
赤潮跟踪监测简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密度、形状、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水体各监测指标(特别是溶解氧、叶绿素a等)状况。
赤潮月报的信息应包括赤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地点、中心经纬度、边界经纬度、面积、赤潮生物优势种、最大密度、毒性、灾害影响和监视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
(3)成果提交
赤潮跟踪监测简报:一旦预警或发现赤潮(通过船舶监测、遥感监测、浮标在线监测或志愿者等),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并确认,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当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和省预报中心报送赤潮跟踪监测简报。
赤潮月报:于每月28日前将赤潮月报报送至省预报中心。
1.3 局地性生物暴发监测
(1)监测目的
为掌握台州市海域局地性生物暴发状况和风险,及时发现局地性生物暴发灾害,为早期防控、处置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支撑。
(2)工作内容
通过资料收集,建立局地性生物暴发事件风险生物清单。
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
(3)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生物暴发时间和地点、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水色、海况。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暴发生物:种类、数量、密度、个体大小。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4)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生物暴发起至消失为止,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5)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6)站位布设
根据生物暴发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生物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
(7)成果提交
应急监测于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
1.4 海洋生态本底调查
(1)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台州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状况,配合全省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全面推进,本年度在2020年和2021年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基础资料的查漏补缺和定期更新;重点开展滨海湿地分布状况,包括滨海植被种类及其分布状况的监测调查;开展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为构建海洋生态“一张图”,及时反映生态状况,实现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和一体化展现打好基础。
(2)工作内容
统筹协调全市各县(市、区)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包括海洋生态本底资料补充更新调查、滨海植被调查和典型生态系统调查(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并对各县(市、区)的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审核和汇交。
(3)成果形式及提交要求
各类要素补充、更新和调查结果以调查报表和报告形式提交,其中有经纬度和空间分布信息的要素需要提供GIS绘制的矢量信息,以便全省生态一张图的集成绘制。
完成各县(市、区)典型生态系统报表的审核和补充,汇总并上报。
于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海洋生态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的审核及补充,汇总后并上报。
1.5 海洋生态基础监测
结合各县市区海洋生态空间监测结果,掌握我市海域生态基础状况,为海洋生态安全预警、国土空间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基础背景数据。
(1)工作内容
对全市各县、市、区调查获取的生态预警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评价,编制并提交报告。
(2)成果提交
于2023年4月底前编制提交《2022年台州市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报告》。
(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依据《2022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方案》执行。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2、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在财政资金下达前提下)支付合同总额的40%,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支付合同价的55%,评价报告报送至本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和省预报中心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以后付清余款。
2)采购单位在支付合同金额前,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正规等额发票, 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支付合同金额。
四、安全责任:
中标人外业调查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