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赋予县级政府海洋防灾减灾职责以及《2023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和《2023年台州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椒江实际,开展2023年椒江区海洋精细化预报及生态预警监测工作。
1 海洋精细化预报
1.1 工作目的
开展椒江区近岸海域精细化预报工作,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降低海洋灾害损失。
1.2 工作内容
预报产品包括椒江大面海域日常预报,1条航线、1个重点港区、1个养殖区、1个滨海旅游区等重点保障目标的常规要素预报,灾害影响期间海浪、风暴潮预警报,天文大潮预报,汛期海洋环境周预报等。具体内容如下:
(1)椒江大面海域日常预报
在实时动态掌握椒江区及周边海洋观测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天气形势,计算分析椒江海域海浪变化趋势,每日定时制作成预报产品,通过浙政钉、浙里办等及时发布。
(2)航线预报
在大面预报的基础上,每日及时制作发布椒江—大陈航线海浪预报,预报产品通过浙政钉、浙里办等发布。
(3)港区预报
在大面预报的基础上,每日及时制作发布海门港港区海浪、潮汐预报,预报产品通过浙政钉、浙里办等发布。
(4)海岛旅游预报
每日及时制作发布大陈岛海浪、潮汐、水温、海上观光、海钓指数等旅游预报,预报产品通过浙政钉、浙里办等发布。
(5)养殖区预报
每日及时制作发布大陈增殖期海浪、水温预报,预报产品通过浙政钉、浙里办等发布。
(6)海洋灾害预警报
在海洋灾害影响期间,依据《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制作海浪、风暴潮预警报产品,包括海浪消息、海浪警报、海浪解除通报、风暴潮消息、风暴潮警报和风暴潮解除通报等,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微信、传真等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沿海乡镇、重要涉海单位发布。
(7)天文大潮预报
在天文大潮期间,根据预测潮位情况,发布椒江区重点区域天文大潮预报。
(8)海洋环境周预报
台风主汛期,每周发布海洋环境周预报。
(9)实况数据专报
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提供椒江海域主要站点的浪、潮实测数据,并通过特定方式发送给有关部门。
1.3 实施时间
预报服务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2 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
2.1 海洋生态基础监测
(1)监测目的
结合海洋生态空间监测,掌握椒江海域生态基础状况,为海洋生态安全预警、国土空间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基础背景数据,评估年际变化趋势。
(2)工作内容
在椒江区近岸海域选取17个站位开展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物环境、海洋生物、渔业资源。另外,选取未受人为扰动的潮间带开展生物和微塑料监测,每种潮间带生境类型至少布设1条断面,总断面数不少于2条。
(3)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水体环境: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悬浮物、颗粒有机碳、溶解有机碳、总碱度。
沉积环境:酸可挥发性硫化物、硫化物、有机碳、粒度、Eh。
海洋生物:浮游植物(水样和网样)、浮游动物(Ⅰ型和Ⅱ型网)、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定量分析;抽取20%的站位用阿氏拖网进行定性分析)。
渔业资源:游泳动物。
潮间带生物:生物(在高、中、低潮带分别采集潮间带生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沉积物微塑料(形态、成份、颜色、粒径、丰度)。
(4)监测时间及频率
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沉积环境监测频率为1次/年,2023年8月实施;海洋生物监测为2次/年,其中浮游动物Ⅱ型网于2023年8月监测1次;渔业资源于2023年10月监测1次;潮间带生物和微塑料于2023年8月监测1次。
(5)技术依据
按照《2023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6)成果提交
于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经省预报中心审核汇总于月底前上报所在海区监测中心。
2.2 海洋生态本底调查
(1)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椒江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状况,本年度开展基础资料的查漏补缺和定期更新,重点开展海岸带生态系统监测调查,掌握椒江区海岸带生态系统基础状况及年际变化。
(2)生态资源信息的更新和补充
以海洋生态基础要素调查内容(空间要素调查、保护要素调查、资源要素调查、灾害风险调查、辅助要素调查)为依据,查漏补缺,重点更新补充调查要素的缺失资料。
(3)海岸带生态系统监测调查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解译,结合现场调查,开展基岩岸滩、淤泥质岸滩、砂质海岸、牡蛎礁、盐沼和红树林等生态系统的面积和分布情况监测调查。其中,盐沼植被包括互花米草、红树林、芦苇、海三菱藨草、碱蓬及其他。
(4)调查频率及技术依据
调查时间为2023年8~10月。调查范围按照《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T/CAOE20.2-2020)》中的相关规范执行。
(5)成果形式及提交要求
生态本底补充、更新和调查成果以报告、图集和数据集的形式提交,数据集包括监测调查中产生的影像数据、监测调查表、矢量数据。其中有经纬度和空间分布信息的要素需要提供GIS绘制的矢量信息,信息属性表应按序包括图斑编码、市、县(市、区)、行政代码、经度、纬度、生态编码、生态类型、生态系统、影像日期、原始影像、识别日期、调查单位和面积。
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本底资料的补充更新调查,完成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的填报,向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提交《海洋生态资源监测调查报告》、《海岸带生态系统监测调查报告》、图集和数据集等成果。
3 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3.1赤潮灾害早期预警监测
(1)工作内容
在大陈岛赤潮高风险区开展早期预警监测,发现溶解氧、叶绿素a指标异常后加密监测,一旦发现赤潮后转为应急监测。
(2)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的种类和密度。
(3)监测时间及频率
2023年赤潮高发期间,每月1次;溶解氧、叶绿素a等指标异常时,随即开展加密监测,每月不少于2次,可根据实际加密监测。
(4)技术依据
按照《2023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3.2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1)监测目的
为掌握椒江区海域赤潮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及时发现赤潮灾害,为赤潮灾害的预警、处置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支撑。
(2)工作内容
当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卫星遥感和船舶走航开展现场跟踪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发布赤潮应急监测信息。
(3)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赤潮发生时间和地点、形状和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和密度。
赤潮毒素:有毒赤潮发生时,在赤潮发生区内采集1~2种生物开展赤潮毒素监测,监测毒素种类根据赤潮藻种确定,包括麻痹性贝毒、记忆缺失性贝毒、腹泻性贝毒、河豚鱼毒素、西加鱼毒素等。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赤潮发生后,赤潮面积的确定以船舶监测为准,遥感监测为辅助研判手段。
(4)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有毒赤潮每周监测2~4次,无毒赤潮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5)技术依据
按照《2023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6)站位布设
根据赤潮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赤潮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
(7)成果提交
于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
3.3 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及发布
(1)工作内容
包括赤潮跟踪监测简报和赤潮月报的编制、报送和发布。
(2)信息要求
赤潮跟踪监测简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密度、形状、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水体各监测指标(特别是溶解氧、叶绿素a等)状况。
赤潮月报的信息应包括赤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地点、中心经纬度、边界经纬度、面积、赤潮生物优势种、最大密度、毒性、灾害影响和监视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
(3)成果提交
赤潮跟踪监测简报:一旦预警或发现赤潮(通过船舶监测、遥感监测、浮标在线监测或志愿者等),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并确认,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当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和省预报中心报送赤潮跟踪监测简报。
赤潮月报:于每月28日前将赤潮月报报送至省预报中心。
3.4 局地性生物暴发监测
(1)监测目的
为掌握椒江区海域局地性生物暴发状况和风险,及时发现局地性生物暴发灾害,为早期防控、处置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支撑。
(2)工作内容
在2022年局地性生物暴发事件风险生物清单基础上,进行核查更新。
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
(3)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生物暴发时间和地点、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水色、海况。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暴发生物:种类、数量、密度、个体大小。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4)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生物暴发起至消失为止,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5)技术依据
按照《2023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6)站位布设
根据生物暴发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生物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
(7)成果提交
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风险生物清单的核查更新,并上报市级。应急监测于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
4 成果报告
于2024年4月底前编制提交生态预警监测成果报告:《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
于2024年9月底前提交海洋精细化预报成果报告,包括:《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海洋精细化预报项目技术报告》、《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海洋精细化预报项目工作报告》、《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海洋精细化预报项目成果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