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等法律法规, 以及《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 号)、《关于印发 2019 年江苏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19〕30 号)、《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6 号)、《南京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现通过招标方式采购两家第三方服务企业、回收站分别负责两街道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二、技术需求
1.实施范围、地点
标段一:在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回收收储点,用于集中收储八卦洲街道外沙村、中桥村、上坝村、下坝村、东江村、七里村、新闸村。八卦洲街道所有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地膜回收。
标段二:在栖霞区龙潭街道(含西岗街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回收收储点, 用于集中收储龙潭街道(含西岗街道)长江村、南中村、大棚村、太平村、联盟村、靖安村等龙潭街道(含西岗街道)所有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地膜回收(还须回收西岗街道所有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地膜)。
2.实施内容
(一)与种植大户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回收协议,责任到户到田。同时以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以及农药销售网点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宣传工作。通过回收处置项目减少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八卦洲地区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利用横幅加强推广对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制作和发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回收宣传材料。
(三)在八卦洲/龙潭街道(含西岗街道)内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回收示范, 设置 1 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集中收储点,由各村督促本辖区内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将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集中堆放,统一运往收储点存放。待达到一定量时,由有资质公司统一运走做无害化处理。同时回收点配置封口机、回收包装袋若干以及灭火器等器材。
(四)★在集中收储点定点对农药废弃物包装、废弃农膜进行回收。回收挂牌价: 农药废弃物不高于 10 元/kg、废弃地膜不高于 6 元/kg。
(五)开展新型地膜示范、土壤地膜残留原位监测、地膜实验。
(六)建立台账。建立地膜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出入库登记等台帐。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3、技术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单价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超过此投标单价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完成采购方要求的一切可能的费用(含税),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考虑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中标候选人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2、合同条款
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宣传培训、新型地膜示范须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并提交成果。地膜实验、地膜残留原位监测须在合同期限截止前完成,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2.2、支付条款:
(1)签订合同即开展工作,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的 10%;
(2)本着应收尽收原则,据实据效结算,以实际回收处置量,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核算且根据跟踪审计结果并提供相应发票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期间回收处置费用;
(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根据回收、处置数量同比例核算相应费用。采购人根据跟踪审计结果,供应商交付实施资料、处置联单、相关支付票据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人其他要求
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根据项目特殊性,保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上能及时迅速响应,保证半小时内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