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精神,为连续跟踪和系统评估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拟开展2024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服务工作。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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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2025年5月上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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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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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4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委托业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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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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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2025年5月上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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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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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6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成果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委托业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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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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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2025年5月上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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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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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6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成果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委托业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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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2.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4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2024年度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和全区监测评估报告,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通辽市科尔沁区、奈曼旗、开鲁县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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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要求:一是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财政部、水利部。 一、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内容 1.编制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对年度监测评估程序、范围、监测评估指标、时限作出规划,拟定旗(县、区)报告提纲和总报告提纲等; 2.深入监评旗县实地开展外业调查。重点通过实地查看,入户问询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旗(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3.编写8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和全区监测评估报告; 4.在完成旗县监测评估报告基础上,编写2024年度全区监测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旗县的确定 根据各盟市所辖旗县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分布情况和重点旗县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规模,既考虑到监测评估工作的覆盖面和整体性,又考虑移民人口较多旗县的重点监测,保持监测评估重点旗县的连续性,结合监测评估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移民工作实际。 三、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1.编制2024年度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全区监测评估报告; 2.对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通辽市科尔沁区、奈曼旗、开鲁县、科左中旗等8个旗县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并编写出8个县级监测评估报告。 四、进度安排 2025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和自治区监测评估报告。 五、组织成果验收 拟于2025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8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5年5月底将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4年度)报送至国家有关部委; 六、付款方式 拟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4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委托业务费。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2024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元宝山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6个旗县)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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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要求:一是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财政部、水利部。 一、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内容 1.按照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要求,深入监评旗县实地开展外业调查。重点通过实地查看,入户问询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旗(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2.编写6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旗县的确定 根据各盟市所辖旗县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分布情况和重点旗县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规模,既考虑到监测评估工作的覆盖面和整体性,又考虑移民人口较多旗县的重点监测,保持监测评估重点旗县的连续性,结合监测评估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移民工作实际。 1. 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对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元宝山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等6个旗县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并编写出6个县级监测评估报告。 四、进度安排 2025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 五、组织成果验收 拟于2025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6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成果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 拟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6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成果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委托业务费。 |
采购包3:
标的名称:2024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集宁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海市乌达区6个旗县)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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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要求:一是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财政部、水利部。 一、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内容 1.按照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要求,深入监评旗县实地开展外业调查。重点通过实地查看,入户问询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旗(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2.编写6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旗县的确定 根据各盟市所辖旗县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分布情况和重点旗县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规模,既考虑到监测评估工作的覆盖面和整体性,又考虑移民人口较多旗县的重点监测,保持监测评估重点旗县的连续性,结合监测评估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移民工作实际。 2. 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对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集宁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海市乌达区等6个旗县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并编写出6个县级监测评估报告。 四、进度安排 2025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 五、组织成果验收 拟于2025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6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成果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 拟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6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成果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委托业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