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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瑶溪街道绿化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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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170000293150 发布时间:2022-08-17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瑶溪街道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2022年瑶溪街道绿化养护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地点

类型

绿化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瑶溪酒文化公园

瑶溪村

公园绿地

1295

 

2

双进屋北侧绿地

瑶溪村

公园绿地

334

 

3

永胜公园

永胜村

公园绿地

3275

有草坪

4

白楼下派出所旁

白楼下

公园绿地

792

 

5

瓯海大道与茅永路交叉中东南侧

雄心村

公园绿地

5600

有草坪

6

雄心工业区绿化带

浃底村

公园绿地

1305

 

7

河口公园

河口村

公园绿地

4672

有草坪

8

瑶河景苑门前绿地

苏川村

公园绿地

320

有草坪

9

龙东公园

龙东村

公园绿地

4042

有草坪

10

浃底公园

浃底村

公园绿地

3271

有草坪

11

苏川浃绿地

苏川村

公园绿地

1399.5

 

12

瑶溪街道办事处

苏川村

公园绿地

200

 

13

河头龙东路-龙水

苏川、朱宅

道路绿化

1356

 

14

沿河路

雄心工业区

道路绿化

275

 

15

万兴路

雄心工业区

道路绿化

3039

 

16

茅永路两侧绿化带及花坛、草坪

白楼下至璋川

道路绿化

7142.705

 

17

瑶溪河综合整治工程2标

街道办事处-苏川浃沿河两岸绿化

道路绿化

3000

 

18

环一村河心岛

环一村

公园绿地

500

有草坪

19

瑶溪河综合整治工程4标

瑶溪河两岸绿化(阳明路-白楼下)

道路绿化

1500

 

20

环山路

温二十五中-皇岙

道路绿化

4797

 

21

瑶溪南农贸市场门口

党校北门对面

道路绿化

600

 

22

河口浃两岸

河口村

道路绿化

1080

 

 

合计

 

 

49795.205

 

二、承包内容:包括浇水、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意外事件处理、补植、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沉积废土清理等绿地养护以及园路、照明、户外家具等附属设施日常保养、维护和应急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实施包干。

1.养护标准

符合《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达到绿化养护一级标准。

1)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设施完好。

2)花灌木: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3)地被草坪: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基本无杂草。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图案清晰。

5)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虫害发生。

2.质量技术要求

2.1灌溉和排水

1)排水:严格保持绿地排水通畅,大雨后及时排出局部积水,每株树都要避免雨后根部淹水,避免绿地积水;下暴雨后,要确保排水通畅。

2)灌溉:根据土壤“墒情”及时灌溉,夏季浇水时间应在下午4点以后;水量适当,既要浇透不能只湿地皮不湿根,又不可水分过多,以防底土过湿而影响植物根系生长。第二天上午土壤湿度达到“耕性”状态时,立即松土,以切断上部毛细管,减少土表水蒸发。不得出现树木因缺水死亡的现象。

3)根据季节适时浇水、排水。

2.2 中耕除草、挑草

1)树木根部附近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每月松土一次。在生长旺季,每月松土除草1-2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湿润的时期进行。中耕除草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人工挑草有利于地被植物的保护,防止杂草与地被争水争肥影响地被健康生长。

2.3 施肥

1) 行道树要求每年施肥二次,绿地内各类树木要求一年施肥二次,肥料为复合肥或肥饼,施肥时需通知采购人,以采购人验收为准;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持土壤疏松。不出现因缺肥造成树木产生病害。(包工包料)

2.4病虫害防治

1)对园林植物为害及普遍又严重的“五小、二病”加强防治。五小指:疥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二病指:病毒病、线虫病、还应该对天牛以及其他病害进行防治。

2)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刺吸式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5%;无蛀干性害虫的株树在2%一下。

3)所有树木冬季必须刷白,及时防治病虫害。发现枯枝、死枝必须24小时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24小时内挖除,并在1周内补种完毕。

4)配备专职植保员,应每天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台账,要求树木常年无明显病虫害。

2.5修剪

1)乔木类主要修除病虫害枝,扭伤枝以及枯烂枝。主梢明显的乔木应保护顶芽,孤植树应保留下枝,保持树冠丰满,对于顶部或冠幅接触到电缆线的乔木在合理情况下进行控高修剪;

2)灌木类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促使枝叶茂盛,分布匀称;

3)色块应及时整修,保持和达到设计要求;如海桐等。

4)一年至少对树木保持三次以上大型修剪。树木要求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无死树木现象。

5)草坪内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草种基本纯,无杂草,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无孔秃现象。

6)整形植物必须技术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2.6 剥芽

对女贞、白玉兰、香樟等树种在春季应及时剥去主干上根基部的萌蘖条;

2.7 防寒、防冻措施

寒流来临前应采取根基培土、主干、和根颈包扎等措施,防寒工作宜在常规寒流来临前完成,如遇有大雪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要损伤树冠。

2.8 抗台风及紧急情况抢救措施

1)高大乔木在台风来临前,应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大、树枝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绑扎、加土、扶正、疏枝、加桩等几项综合措施。

2)绑扎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干,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3)加土:树穴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台风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对枝叶茂密、树冠庞大的树木经行疏稀修剪;

4)如果在台风暴雨中树木倒伏,应先强行修剪疏冠,在土壤耕性状态时扶起重栽,重栽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如用三角撑等。

5)台风过后影响安全、畅通的树木要求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余受损树木等应在三天内处理完毕。

2.9 环境卫生:

要求绿地整洁,草坪与树穴内无杂草,不得有石块、果壳、纸屑及其他垃圾,树木无张贴、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修剪留下的树枝及草末要求在当天必须清理完毕。

2.10 树木成活率

新栽树木成活率在95%以上;原有树木保存率在100%,无死株、无缺株(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由自身养护及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率超过采购人标准,损失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补植,树木品种规格应一致,胸径误差≤20%)。如果非法侵占或砍伐树木,要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由采购人配合中标人追查,补植由中标人负责。

2.11 补植

  除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树木损坏外,其它因素造成的树木损坏,必须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补种完毕,包括因重大活动造成的损坏、中标前现场原有损坏或缺死株的,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补种并保活,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补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中扣除。对于灌木绿篱补植原则上按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补植,对于无法达到同一规格的苗木,必须做到密植,且在感官上要达到统一性。对于行道树补植,按照市对区绿化养护考核标准,行道树补植在同一品种的前提下,苗木胸径一般不小于原规格,且在一个路段补植需要做到统一性。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补植养护费用。

2.12 绿化带附属设施

采购人对绿化带附属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在绿化养护移交后,若发现绿化带附属设施出现新的损坏的,中标供应商需对设施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13 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树木行为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及执法部门,并做好配合。

2.14 其他任务要求:

1)因工作需要,采购人临时向中标人提出植、补、移树、灌、乔木的要求,中标人应全力配合,按照采购人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段完成临时性的花卉摆放(经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另外清算,不列在养护经费之内)。

3. 管理及作业要求

3.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3.2 中标人必须信守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技术固定养护人员;

3.3 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4 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3.5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采购人,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绿化面貌;

3.6 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绿化面貌;

3.7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8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3.9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3.10 实行挂牌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3.11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3.12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13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14 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达90%以上,平常巡查管理由专业技工负责。

3.15 养护用水不得使用道路周边河渠水,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3.16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投标报价

1.1 本次招标实行年度固定总价承包,工程承包总价必须包括投标人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绿化养护、保洁及补植、设施维修等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括水、电等)、仓储、运输(包括垃圾外运)、维护、税费、保险、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发包方提出的承包区域面积变更,根据原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但属于承包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费用不得追补。

(2)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中标人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采购人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于中标人可以预见、预防,而中标人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其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1.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 承包期限

2.1 本次项目承包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如采购人对中标人前一年的服务质量满意,绩效评价好(前三季度平均分≥90分),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3. 结算方式

3.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由采购人根据每三个月的考核结果支付该三个月承包经费,三个月后结前三个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

3.2.每季度由中标人按绿化养护费总额和季度中每月的考核结果向采购人结算,并出具有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于中标人提交发票后支付相应费用。

3.3.每季度按照《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及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考核结果,处罚金额按季度扣除。

3.4.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3.5.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

4. 其他要求及说明

4.1 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本项目总价包干,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4.2 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4.3 ▲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有死株现象发生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承包期满后,招标人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数量必须与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相一致,若少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则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必须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现场条件及服务标准

1.▲人员要求:人数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

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3.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照《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本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及处罚标准

1、考核标准

(1)依照《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等规定和一级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为主,每月综合考评一次。如需中标人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中标人派员参加。

(3)绿化养护考核,起评满分为100分;每季度月平均评分被扣减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2、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季度从每季承包经费中扣除。

(2)按照每季度的绿化养护费为该总季度款,每季月平均评分小于100分大于等于90分,每下降0.1分扣除总季度工程款的0.05%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每季月平均评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85分,按照总分100分每下降0.1分扣除总季度工程款的0.2%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绿化养护质量较差,季度评分低于85分的,85分以上部分扣除30%总季度工程款,低于85分部分每下降0.1分扣除总季度工程款的0.5%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当月考核分数<70分,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单方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在考核中,发现有三次(70分≦考核分数<85分)的,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单方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草花一年四更,每减少一次,则扣除当季度草花养护款;超过两次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绿化养护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经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2、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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