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1. 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1.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1.3. 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1.4.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 ,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为瑞安市马屿镇兴达路(月仑街—江山路段)道路,本工程共含 1 条道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月仑街, 东至江山路,设计全长 299.282m。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绿化、电力等。建设期:6 个月。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金额 2799.8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532.25 万元。
2. 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红线图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 版) ;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D33/1056-2008);
相关规范及地方法规;
其他规划相交道路的资料及现场勘察资料;
3.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结算配合等其他相关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不限于:瑞安市马屿镇兴达路(月仑街—江山路段)道路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给排水工程、道路沿线附属工程。
4. 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 瑞安市各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
(4)《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5)《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瑞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2020)
(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 年版)
(1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1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
|
项目 |
单位 |
总体指标 |
1 |
道路工程 |
车行道 |
㎡ |
4835 |
人行道 |
㎡ |
1480 |
||
附属设施 |
项 |
1 |
||
一般路基处理 |
㎡ |
12045 |
||
桥台后路基处理 |
㎡ |
4087 |
||
2 |
桥梁工程 |
|
座 |
1 |
3 |
给排水工程 |
给水 |
m |
288 |
污水 |
m |
296 |
||
雨水 |
m |
285 |
||
4 4 |
道路沿线附属工程 |
交通标志标线 |
项 |
1 |
路灯 |
套 |
20 |
||
行道树 |
株 |
82 |
||
电力工程 |
项 |
1 |
||
新增水土保持工程费 |
项 |
1 |
||
5 |
工程费用 |
|
万元 |
|
6 |
项目总投资 |
|
万元 |
|
1. 成果要求(具体按采购人及评审、审批要求提供):
1.1. 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初步设计15套,施工图8套)。
1.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即时出具成果报告,以便采购人安排其它工作。
1.3. 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最终书面资料。
1.4. 中标后,中标人需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前,分别与采购人共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次数各阶段至少一次。
1.5. 书面资料数量:不计费用根据采购人需求数量提供。
2. 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注:在报批或评审过程中按要求进行调整、完善时间:不超过 3 个日历天。
3. 人员要求:
3.1. 项目负责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需工作经验丰富,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各岗位成员顺利完成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2. 磋商供应商应拟投入不少于 3 人的项目组团队(含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组成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项目团队需实行专人负责制。
4. 其他要求:
4.1. 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中标单位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4.2. 中标单位负责必须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原因及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4.3. 本次设计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中标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所有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4.5. 中标单位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 报价要求
5.1. 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429151元,实行总价包干,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5.2.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今后不因工程范围及金额的变动而改变),磋商供应商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项目所规定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次设计工作所需的专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
6. 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服务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6.1. 本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为设计费合同额的2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6.2. 施工图完成并审查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0%,预付款抵作本次支付的部分设计费;
6.3. 余款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6.4. 施工图完成后并通过审查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