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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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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250001602782 发布时间:2025-02-25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2027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7,2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7,28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C130200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1.00(项)

77,2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81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81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C130200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1.00(项)

14,81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

100.00

百分比

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0%,则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80%。其他报价要求详见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报价要求。

采购包2: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

100.00

百分比

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0%,则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80%。其他报价要求详见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报价要求。

★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服务范围

2025-2027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市管道路桥梁设施总面积约1436.94万㎡(其中道路约1088.29万㎡,桥梁约348.65万㎡),其中采购包1:

采购包

划分

道路面积

(万㎡)

桥梁面积

(万㎡)

采购包1:

一环路、二环路、人民路一线、蜀都大道、红星路、滨江路、新华大道、东城根街、东大街、北星大道等

道路沿线桥梁,二环高架、凤凰山高架、独立跨线桥、高新区代管桥梁等

 

897.43

308.41

 

2

【一】服务内容(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附件2)《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附件3)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本采购包服务内容如下:
1.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
2.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零星维护、保养小修、中修、预防性养护。
3.城市桥梁电梯,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日常养护维修。
4.城市道路桥梁的常规检测、专项调查、设施普查。
5.开展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的路政相关工作。
6.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的应急处置、类型权属判定、病害治理等相关工作。
7.辅助开展网络理政、信访投诉、媒体监督事件的核实处理工作、交通事故设施赔付现场核实。
8.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
9.开展应急抢险以及综合保障任务的工作。
10.配合开展设施运行状态动态评估和全周期管养科学决策工作。
11.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影像资料收集及宣传工作。
12.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四新技术及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13.其他相关工作。

3

【二】主要服务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一)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含临时移交设施)完好状况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内业资料及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1.巡查内容
(1) 城市道路路面、路基、边坡、挡土墙及道路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2) 城市桥梁各组成结构及桥梁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
(3) 临时移出市管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4) 配备专业人员巡查城市桥梁电梯,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状态。
(5) 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 巡查道路及桥梁上安装的传感器是否出现脱落和肉眼可见的松动;传输线缆是否断裂。
(7) 市管道路范围内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含桥下空间)内的作业对道桥设施的影响。
(8) 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上桥上路等行为。
(9) 桥面积水、结冰及其他设施不正常损坏情况。
(10) 检查井盖缺失、移位、松动、破损、凸起、沉陷、框差、异响、井周破损及填充式检查井盖破损等。
2.巡查频率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巡查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巡查费用每日仅计一次,巡查人员每日在岗开展设施巡查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应以车巡、步巡、智能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车巡、智能视频巡查应安装具备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能实时监控巡查轨迹,能实时视频回传至经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为在大屏幕上指挥调度提供支持。步巡应携带具备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能实时上传巡查轨迹,为在大屏幕上指挥调度提供支持。智能视频巡查可通过满足工作要求的任意移动载具搭载智能视频采集设备,实现智能监测、识别采集、自动抓拍道桥设施病害问题,实时上报至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在采购人指定点位安装固定摄像头或特殊功能的摄像头,并进行监控及线上巡查。
车行道应采用车巡方式,巡查车辆应统一标识,并配备安全警示标识或防撞设备,行车速度不大于40km/h,必要时停车检查;人行道应采用人工步巡方式巡查,步行速度不大于5km/h。
4.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维护合同要求配足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巡查车辆应严格按照要求作统一标识。
(2)巡查发现的道桥设施病害问题、路政管理问题、检查井盖统筹监管问题应即时录入经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
(3)做好维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区域临时移出市管道桥设施的监督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即时报送道桥监管中心,并跟踪移交单位整改处置情况。对临时移出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应急措施先行消除隐患。
(4)供应商应开展安全隐患问题夜间专项检查工作,发现、上报、处置(制止)道桥设施、检查井盖及路政管理安全隐患问题。供应商应每晚开展夜间检查。夜间检查需向采购人提供检查轨迹、现场照片,每周至少覆盖市管全部道桥设施3次。
(5)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
①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②路面出现大于100mm错台或沉陷;
③路面检查井盖(座)破损、检查井盖缺失、检查井盖下沉或凸起大于50mm、雨水口篦子缺失;
④城市桥梁发生墩台、挡墙倾斜,梁体移位,吊杆拱桥的吊杆、锚头出现异常情况,临空栏杆或栏板缺失损毁,船舶或车辆撞击桥体等情况;
⑤围挡设施严重破损、倒伏;
⑥桥面积水、结冰影响行人、行车通行安全的;
⑦其他影响城市道路桥梁正常使用的重大突发事项。
(6)供应商应指定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专职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在岗巡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零星维护、保养小修、中修、预防性养护
1. 维护作业要求
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现场作业要求、质量检查及验收标准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道路桥梁维护整治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成城函〔2021〕967号)、《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供应商应对日常养护维修情况建立自检验收制度并开展自检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2. 维护时限要求
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病害分级分类处置要求,应按以下时限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序号

维护内容

时限要求

1

Ⅰ级病害及路政问题

在2小时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2

Ⅱ级病害及路政问题

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完成修复。

3

应急抢险处置及其他病害

按采购人指定时限修复

3. 系统录入要求
维护工作内容以巡查发现的问题为依据。日常养护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应按要求同步将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工程量、维修前、中、后照片等计量佐证资料及时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未录入系统的设施病害维修将不计维护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相关维护计量资料归档,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档资料及纸质资料。
4. 计量审核要求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报送的日常维护零星维护点位进行维护工程量及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维护费用按实际审减金额进行扣减,并将审核情况纳入考核。日常维护中小修项目全部检查,按实计量。
5. 维护现场管理要求
供应商所投入的车辆、设备、人员须安装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在巡查、维护、抢险作业过程中须不间断上传相关定位信息。
供应商所投入的巡查车辆、维护车辆须安装车载固定视频监控设备,在维护作业期间不间断上传相关视频数据,视频数据保存3个月,可供采购人在此期间内随时访问调用。
6. 绿色环保要求
在日常维护作业中,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民的影响;按相关规定规范化处理建筑垃圾,防止环境污染;积极推行材料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7. 维护方案编制要求
经采购人确认需编制维护实施方案的日常维护点位,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编制日常维护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实施。经采购人确认需要编制维护设计方案的,维护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应由专业设计单位实施。若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可将此项服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 维护标准化示范段打造要求
配合采购人开展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维护作业标准化示范段打造相关工作,形成相关养护示范段技术标准。
(三)城市桥梁电梯,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日常养护维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采购人《电梯设施管理维护要求》等规定要求,负责市管城市桥梁电梯(包含扶梯及垂梯)的使用管理、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其中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若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可将此项服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负责市管桥梁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城市道路桥梁的常规检测、专项调查及设施普查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城市道路桥梁检测评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定期进行常规检测。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常规检测方案,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开展常规检测及设施评价,并提交工作成果;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开展设施专项调查,并提供设施调查成果;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开展设施普查工作,包括测量设施长度、面积,梳理所管理的附属设施数量;设置道路桥梁桩号标、道路红线范围标等,并结合激光数据采集方式,建立设施三维可视化模型,并根据设施变化情况动态更新三维可视化模型。
(五)开展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的路政相关工作
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巡查发现、核实上报的各类路政问题(主要包括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上桥上路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根据工作指令采取处置措施。按要求完成市管道路桥梁设施掘路修复工作。
(六)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的应急处置、类型权属判定、病害治理等相关工作
对检查井盖I级病害问题在2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井盖各类病害问题开展井盖类型判定、核实确权、通知责任单位处置及质量复核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停止使用且权属不明的检查井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对权属不明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病害修复;开展井盖病害治理,排查井盖病害现状,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并将“一井一档”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开展井盖设施调查工作,并同步在道桥监管中心确定的系统中录入信息;开展服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区域临时移出市管道桥设施及移出范围内的检查井盖设施的监督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道桥监管中心,并跟踪移交单位整改处置情况。
(七)辅助开展网络理政、信访投诉、媒体监督事件的核实处理工作。
辅助开展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路政管理工作、检查井盖统筹监管工作的网络理政、信访投诉、媒体监督事件的现场核实处置工作。
(八)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和突发情况信息报告。
建立日常维护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以确保呼叫(被叫)及时应答。
(九)开展应急抢险以及综合保障工作
1.按照采购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防汛抢险预案》要求服务期间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做好应急保障物资、设备、人员的日常储备工作,并将相关动态情况向采购人及时更新报备。按采购人要求开展一年内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当道路桥梁设施突发险情或应急抢险事件,供应商应急人员及时应答,并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指令,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当有重大节日或重大事件保障任务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汛期、极端天气、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须对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路政管理工作、检查井盖统筹监管工作进行保障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任务),供应商应按照相关工作指令开展应急巡查处置。
(十)配合开展设施运行状态动态评估和全周期管养科学决策工作。
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在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共享功能模块,并结合常规定期检测工作开展设施运行状态评估,为管养科学决策提供技术状况评估基础。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养护方案决策、使用性能评价分析,以便科学分析和制定全周期管养计划,并根据评定结果辅助决策,及时开展病害维修处治,适时实施预防性养护,保障设施长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十一)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影像资料收集及宣传工作。
完成日常维护相关的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收集工作;根据采购人安排,配合完成日常维护相关的工作成果总结与展示类视频、介绍性展板及资料手册制作工作。
(十二)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四新技术及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供应商在每个合同服务期内使用不低于合同暂定总价5%的经费,配合开展维护项目四新技术试点应用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试点应用报告、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根据日常维护工作需要,完成市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路政管理、井盖统筹监管等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十三)其他相关工作。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日常维护其他相关工作。

4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清单

序号

岗位

单位

数量
(采购包1)

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

1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

项目副经理

2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

5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

6

专职安全员

2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

维护管理人员

6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8

巡查管理人员

2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9

质量管理人员

2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0

造价管理人员

2

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及以上或全国注册造价员证书(土建)及以上。

11

电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12

井盖应急处置专职人员

4

熟练掌握检查井盖应急处置相关经验。

13

巡查人员

40

按每30万㎡维护面积至少配1名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应具具有道路桥梁巡查维护经验,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

14

其他劳务人员

/

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保障项目服务实施质量的劳务人员。此项内容允许合同分包。

说明:①序号1-10号为本采购包管理人员;②序号1-11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要求的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③序号12号、13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对井盖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巡查人员的数量及人员要求的要求。
2、人员管理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供应商须将以上序号1-11号人员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采购人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交或提交后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部门。
(2)以上人员岗位、数量、任职条件均为最低要求,供应商为本采购包配置的人员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供应商拟配置的本采购包人员应专属本采购包专职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中任职。投标人拟派的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不得兼任岗位或混岗。
(3)派驻本采购包的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或维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到达现场的,本采购包有关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且安排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补齐岗位。
(4)供应商为本采购包配备的序号1-11号人员应为供应商的在职职工,《人员配置清单》中的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人员,且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因现任项目经理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当前岗位而申请更换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国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相关证明资料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②因现任项目经理离职、限制从业、注册资格被撤销等原因申请更换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的离职证明、资格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处罚决定书,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③项目其余管理人员因身体健康状况、离职、限制从业、注册资格被撤销等原因需更换人员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5)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不能胜任的人员进行更换,更换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6)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本采购包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二)日常维护基地要求

1、基地场地要求
鉴于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维护面积大,设施分布广,日常维护要求高,为便于日常维护作业维护机具设备、维护材料、应急抢险物资的存放,以保障设施病害的维修及时性、高效性,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提供位于成都市绕城高速路(四环路)内的维护基地,维护基地中应具备办公区、维护材料堆放区、仓库、生活区等。同时,维护基地应根据市管道路桥梁设施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散布局,以便于日常维护工作顺利开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2、基地配置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配置到位,以便于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开展及应急抢险事件及时处置。如未按时完成维护基地配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6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三)沥青混合料供应要求:

在城市道路桥梁路面日常维护过程中,沥青混合料使用频率较高,但单次用量可能较少,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内在成都市范围具有稳定、优先、持续的沥青混合料供应渠道,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和《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维护时限要求。

7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四)基本装备配置要求:

1、基本装备配置清单:
为满足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巡查、日常维护、应急抢险维护工作需要,供应商应常态化配备基本装备。配置清单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类别

机械/系统名称

基本要求

数量

备注

(采购包1)

巡查维护车辆、
设备

轻型货车

新能源汽车或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的燃油车

12台

用于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应急抢险等工作中人员、材料、机具、应急物资运输。

智能手机

可以安装采购人提供的安卓或鸿蒙APP。

40台

用于设施病害等现场数据采集、录入。

应急
抢险
物资

移动式现场照明设施

/

4 套

用于夜间抢险及维护。

水泵

抽水不低于80立方米/小时

4台

用于防汛抢险

麻袋(编织袋)

/

400条

用于防汛抢险

融雪剂

固体溶解速度≥6.0g/min

2吨

用于路面除雪除冰

钢板

/

20张

尺寸≥2.2m*2.2m*0.03m

警示灯

/

100个

用于抢险警示

应急抢险牌

/

24套

用于应急抢险公示

指挥棒

/

80个

用于交通指挥

交通导改

标志标牌

/

12套

用于临时交通导流

安全锥

/

400个

用于临时打围

应急围挡

/

100张

用于临时打围

水马

≥10kg

200个

用于临时打围

其他
机具

钢轮压路机

8t

2台

用于日常修补碾压

沥青摊铺机

摊铺宽度≥3.5m

2台

用于沥青路面铺筑

高空作业平台

举升高度18m以上

2台

用于高架桥检测、养护

防撞缓冲车

最大防撞缓冲等级2000kg-70km/h

1台

用于保障作业安全

清障车

排放标准应满足成都市相关环保要求

1台

用于维护设备转运

多功能洒水车

5000-10000L

2台

洒水降尘

沥青洒布车

2T

2台

乳化沥青洒布

小型压路机

2t

2台

日常修补碾压

平板振动夯和冲击夯

100~200kg

4台

日常修补夯实

小型铣刨机

宽度0.5m

2台

沥青路面维修铣刨

除尘雾炮

功率2kw-2.5kw

8台

有效除尘距离15-20米

高压清洗机

≥26kw

4台

高压冲洗、除锈、凿毛、清除标线等

切割机

≥1.6kw

8台

规范化修补切割

隔音棚

具有一定隔音功能

8套

减轻施工噪音扰民

发电机

发电功率≥5kw

8台

维护作业供电

2、巡查维护车辆要求
(1)为本采购包配置的轻型货车中,采购包1其中的6台轻型货车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提供工程救险功能(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以便于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应急抢险事件的及时处置。如未按时完成轻型货车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配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采购包的所有车辆、设备须安装具备单北斗的定位设备,并应与采购人智慧监管云平台对接,实时上传定位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2)供应商所投入的轻型货车及巡查抢险车辆必须安装车载视频设备。视频须在PC端的视频专用监控平台实时查看、回放监控视频,并确保自身系统数据和日志信息按平台标准统一推送。所有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并可以实时供采购人调取。其设备须支持对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国标平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3、智能手机要求
供应商须为每名巡查人员配备智能手机1台,实行实名制登记使用。智能手机能运行采购人所提供的安卓或鸿蒙版APP。配置有不少于800万像素的内置摄像头,支持夜间、强光及多分辨率拍摄模式,具备自动对焦功能,能清楚拍摄30米内静物。具有多张图像连续拍摄能力,支持录音、网络,能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能满足巡查采集工作需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4、防尘降噪等环保要求
供应商维护作业基本装备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达到相应环保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日常维护施工中应积极采取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尽可能减小因维护作业对市民出行及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5、配置要求
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应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配置到位,确保随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供应商应每季度动态更新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的核对检查,如检查发现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要求更新应急抢险物资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8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五)信息化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如供应商暂无相关信息系统须在投标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及投用。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按照采购人要求,能够与采购人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2)可对多个系统、多渠道病害来源进行汇聚,并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动态功能定制并自动派单,处置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具有道路桥梁病害AI识别能力,可以对裂缝、龟裂、坑槽、松散、井盖高差、施工场景、路面残留物等多种道路病害进行自动识别,病害识别率不低于90%。
(4)病害信息深度分析;具备智能学习功能,针对项目实际应用场合,在线学习样本信息,大幅提高检测准确率,自动部署检测权重;具备智能分析功能,可对不同路段,不同病害类型及严重程度,按照时间段进行路段状况统计分析;实现智能去重,通过病害特征和时空信息精准去重,避免重复上报;具备实现智能推送功能,按照养护路段、病害类型、时间段、病害数量、病害程度等人为设定条件,自动推送。
(5)具备“一张图”实时展示巡查车辆位置、路线,设施病害、位置、维修情况等时空数据的能力。
(6)具备应急物资管理能力。可以实时管理相关应急物资,并实时展示应急物资的相关情况。
(7)服务期内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动态调整系统功能。满足对系统存储数据及第三方接入数据的清洗、分析、展示并输出相关的报表。
(8)可以对设施三维可视化模型进行展示,并可以对模型进行维护数据叠加、检测数据叠加、监测数据叠加。自动对模型构件测量进行统计汇总。
(9)数据安全。系统应符合三级等保的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关的备案证明。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防泄漏的功能。
(10)采购人自有信息系统更新后供应商的相关信息系统须在30日内完成与采购人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并配合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改造工作。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服务范围

2025-2027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市管道路桥梁设施总面积约1436.94万㎡(其中道路约1088.29万㎡,桥梁约348.65万㎡),其中采购包2:

采购包

划分

道路面积

(万㎡)

桥梁面积

(万㎡)

采购包2:

中环路、成洛大道

道路沿线桥梁,成洛高架、神仙树高架桥等

 

190.86

40.24

 

2

【一】服务内容(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附件2)《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附件3)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本采购包服务内容如下:
1.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
2.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零星维护、保养小修、中修、预防性养护。
3.城市桥梁电梯,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日常养护维修。
4.城市道路桥梁的常规检测、专项调查、设施普查。
5.开展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的路政相关工作。
6.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的应急处置、类型权属判定、病害治理等相关工作。
7.辅助开展网络理政、信访投诉、媒体监督事件的核实处理工作、交通事故设施赔付现场核实。
8.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
9.开展应急抢险以及综合保障任务的工作。
10.配合开展设施运行状态动态评估和全周期管养科学决策工作。
11.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影像资料收集及宣传工作。
12.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四新技术及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13.其他相关工作。

3

【二】主要服务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一)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含临时移交设施)完好状况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内业资料及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1.巡查内容
(1) 城市道路路面、路基、边坡、挡土墙及道路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2) 城市桥梁各组成结构及桥梁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
(3) 临时移出市管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4) 配备专业人员巡查城市桥梁电梯,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状态。
(5) 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 巡查道路及桥梁上安装的传感器是否出现脱落和肉眼可见的松动;传输线缆是否断裂。
(7) 市管道路范围内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含桥下空间)内的作业对道桥设施的影响。
(8) 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上桥上路等行为。
(9) 桥面积水、结冰及其他设施不正常损坏情况。
(10) 检查井盖缺失、移位、松动、破损、凸起、沉陷、框差、异响、井周破损及填充式检查井盖破损等。
2.巡查频率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巡查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巡查费用每日仅计一次,巡查人员每日在岗开展设施巡查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应以车巡、步巡、智能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车巡、智能视频巡查应安装具备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能实时监控巡查轨迹,能实时视频回传至经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为在大屏幕上指挥调度提供支持。步巡应携带具备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能实时上传巡查轨迹,为在大屏幕上指挥调度提供支持。智能视频巡查可通过满足工作要求的任意移动载具搭载智能视频采集设备,实现智能监测、识别采集、自动抓拍道桥设施病害问题,实时上报至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在采购人指定点位安装固定摄像头或特殊功能的摄像头,并进行监控及线上巡查。
车行道应采用车巡方式,巡查车辆应统一标识,并配备安全警示标识或防撞设备,行车速度不大于40km/h,必要时停车检查;人行道应采用人工步巡方式巡查,步行速度不大于5km/h。
4.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维护合同要求配足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巡查车辆应严格按照要求作统一标识。
(2)巡查发现的道桥设施病害问题、路政管理问题、检查井盖统筹监管问题应即时录入经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
(3)做好维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区域临时移出市管道桥设施的监督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即时报送道桥监管中心,并跟踪移交单位整改处置情况。对临时移出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应急措施先行消除隐患。
(4)供应商应开展安全隐患问题夜间专项检查工作,发现、上报、处置(制止)道桥设施、检查井盖及路政管理安全隐患问题。供应商应每晚开展夜间检查。夜间检查需向采购人提供检查轨迹、现场照片,每周至少覆盖市管全部道桥设施3次。
(5)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
①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②路面出现大于100mm错台或沉陷;
③路面检查井盖(座)破损、检查井盖缺失、检查井盖下沉或凸起大于50mm、雨水口篦子缺失;
④城市桥梁发生墩台、挡墙倾斜,梁体移位,吊杆拱桥的吊杆、锚头出现异常情况,临空栏杆或栏板缺失损毁,船舶或车辆撞击桥体等情况;
⑤围挡设施严重破损、倒伏;
⑥桥面积水、结冰影响行人、行车通行安全的;
⑦其他影响城市道路桥梁正常使用的重大突发事项。
(6)供应商应指定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专职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在岗巡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零星维护、保养小修、中修、预防性养护
1. 维护作业要求
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现场作业要求、质量检查及验收标准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道路桥梁维护整治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成城函〔2021〕967号)、《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供应商应对日常养护维修情况建立自检验收制度并开展自检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2. 维护时限要求
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病害分级分类处置要求,应按以下时限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序号

维护内容

时限要求

1

Ⅰ级病害及路政问题

在2小时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2

Ⅱ级病害及路政问题

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完成修复。

3

应急抢险处置及其他病害

按采购人指定时限修复

3. 系统录入要求
维护工作内容以巡查发现的问题为依据。日常养护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应按要求同步将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工程量、维修前、中、后照片等计量佐证资料及时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信息系统,未录入系统的设施病害维修将不计维护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相关维护计量资料归档,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档资料及纸质资料。
4. 计量审核要求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报送的日常维护零星维护点位进行维护工程量及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维护费用按实际审减金额进行扣减,并将审核情况纳入考核。日常维护中小修项目全部检查,按实计量。
5. 维护现场管理要求
供应商所投入的车辆、设备、人员须安装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在巡查、维护、抢险作业过程中须不间断上传相关定位信息。
供应商所投入的巡查车辆、维护车辆须安装车载固定视频监控设备,在维护作业期间不间断上传相关视频数据,视频数据保存3个月,可供采购人在此期间内随时访问调用。
6. 绿色环保要求
在日常维护作业中,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民的影响;按相关规定规范化处理建筑垃圾,防止环境污染;积极推行材料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7. 维护方案编制要求
经采购人确认需编制维护实施方案的日常维护点位,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编制日常维护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实施。经采购人确认需要编制维护设计方案的,维护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应由专业设计单位实施。若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可将此项服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 维护标准化示范段打造要求
配合采购人开展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维护作业标准化示范段打造相关工作,形成相关养护示范段技术标准。
(三)城市桥梁电梯,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日常养护维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采购人《电梯设施管理维护要求》等规定要求,负责市管城市桥梁电梯(包含扶梯及垂梯)的使用管理、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其中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若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可将此项服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负责市管桥梁除湿机、检修桁车、箱式变压器及电缆等机电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城市道路桥梁的常规检测、专项调查及设施普查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城市道路桥梁检测评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定期进行常规检测。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常规检测方案,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开展常规检测及设施评价,并提交工作成果;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开展设施专项调查,并提供设施调查成果;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开展设施普查工作,包括测量设施长度、面积,梳理所管理的附属设施数量;设置道路桥梁桩号标、道路红线范围标等,并结合激光数据采集方式,建立设施三维可视化模型,并根据设施变化情况动态更新三维可视化模型。
(五)开展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的路政相关工作
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巡查发现、核实上报的各类路政问题(主要包括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上桥上路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根据工作指令采取处置措施。按要求完成市管道路桥梁设施掘路修复工作。
(六)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的应急处置、类型权属判定、病害治理等相关工作
对检查井盖I级病害问题在2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井盖各类病害问题开展井盖类型判定、核实确权、通知责任单位处置及质量复核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停止使用且权属不明的检查井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对权属不明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病害修复;开展井盖病害治理,排查井盖病害现状,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并将“一井一档”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开展井盖设施调查工作,并同步在道桥监管中心确定的系统中录入信息;开展服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区域临时移出市管道桥设施及移出范围内的检查井盖设施的监督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道桥监管中心,并跟踪移交单位整改处置情况。
(七)辅助开展网络理政、信访投诉、媒体监督事件的核实处理工作。
辅助开展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路政管理工作、检查井盖统筹监管工作的网络理政、信访投诉、媒体监督事件的现场核实处置工作。
(八)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和突发情况信息报告。
建立日常维护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以确保呼叫(被叫)及时应答。
(九)开展应急抢险以及综合保障工作
1.按照采购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防汛抢险预案》要求服务期间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做好应急保障物资、设备、人员的日常储备工作,并将相关动态情况向采购人及时更新报备。按采购人要求开展一年内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当道路桥梁设施突发险情或应急抢险事件,供应商应急人员及时应答,并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指令,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当有重大节日或重大事件保障任务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汛期、极端天气、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须对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路政管理工作、检查井盖统筹监管工作进行保障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任务),供应商应按照相关工作指令开展应急巡查处置。
(十)配合开展设施运行状态动态评估和全周期管养科学决策工作。
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在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共享功能模块,并结合常规定期检测工作开展设施运行状态评估,为管养科学决策提供技术状况评估基础。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养护方案决策、使用性能评价分析,以便科学分析和制定全周期管养计划,并根据评定结果辅助决策,及时开展病害维修处治,适时实施预防性养护,保障设施长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十一)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影像资料收集及宣传工作。
完成日常维护相关的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收集工作;根据采购人安排,配合完成日常维护相关的工作成果总结与展示类视频、介绍性展板及资料手册制作工作。
(十二)配合开展日常维护四新技术及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供应商在每个合同服务期内使用不低于合同暂定总价5%的经费,配合开展维护项目四新技术试点应用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试点应用报告、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根据日常维护工作需要,完成市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路政管理、井盖统筹监管等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十三)其他相关工作。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日常维护其他相关工作。

4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应另附)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清单

序号

岗位

单位

数量
(采购包2)

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

1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

项目副经理

1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

5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

6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

维护管理人员

2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8

巡查管理人员

1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9

质量管理人员

1

具有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0

造价管理人员

1

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及以上或全国注册造价员证书(土建)及以上。

11

电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12

井盖应急处置专职人员

2

熟练掌握检查井盖应急处置相关经验。

13

巡查人员

8

按每30万㎡维护面积至少配1名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应具具有道路桥梁巡查维护经验,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

14

其他劳务人员

/

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保障项目服务实施质量的劳务人员。此项内容允许合同分包。

说明:①序号1-10号为本采购包管理人员;②序号1-11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要求的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③序号12号、13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对井盖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巡查人员的数量及人员要求的要求。
2、人员管理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供应商须将以上序号1-11号人员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采购人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交或提交后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部门。
(2)以上人员岗位、数量、任职条件均为最低要求,供应商为本采购包配置的人员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供应商拟配置的本采购包人员应专属本采购包专职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中任职。投标人拟派的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不得兼任岗位或混岗。
(3)派驻本采购包的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或维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到达现场的,本采购包有关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且安排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补齐岗位。
(4)供应商为本采购包配备的序号1-11号人员应为供应商的在职职工,《人员配置清单》中的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人员,且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因现任项目经理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当前岗位而申请更换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国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相关证明资料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②因现任项目经理离职、限制从业、注册资格被撤销等原因申请更换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的离职证明、资格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处罚决定书,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③项目其余管理人员因身体健康状况、离职、限制从业、注册资格被撤销等原因需更换人员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5)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不能胜任的人员进行更换,更换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6)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本采购包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二)日常维护基地要求

1、基地场地要求
鉴于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维护面积大,设施分布广,日常维护要求高,为便于日常维护作业维护机具设备、维护材料、应急抢险物资的存放,以保障设施病害的维修及时性、高效性,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提供位于成都市绕城高速路(四环路)内的维护基地,维护基地中应具备办公区、维护材料堆放区、仓库、生活区等。同时,维护基地应根据市管道路桥梁设施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散布局,以便于日常维护工作顺利开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2、基地配置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配置到位,以便于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开展及应急抢险事件及时处置。如未按时完成维护基地配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6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三)沥青混合料供应要求:

在城市道路桥梁路面日常维护过程中,沥青混合料使用频率较高,但单次用量可能较少,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内在成都市范围具有稳定、优先、持续的沥青混合料供应渠道,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和《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维护时限要求。

7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四)基本装备配置要求:

1、基本装备配置清单:
为满足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巡查、日常维护、应急抢险维护工作需要,供应商应常态化配备基本装备。配置清单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类别

机械/系统名称

基本要求

数量

备注

(采购包2)

巡查维护车辆、
设备

轻型货车

新能源汽车或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的燃油车

4台

用于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应急抢险等工作中人员、材料、机具、应急物资运输。

智能手机

可以安装采购人提供的安卓或鸿蒙APP。

8台

用于设施病害等现场数据采集、录入。

应急
抢险
物资

移动式现场照明设施

/

2套

用于夜间抢险及维护。

水泵

抽水不低于80立方米/小时

2台

用于防汛抢险

麻袋(编织袋)

/

100条

用于防汛抢险

融雪剂

固体溶解速度≥6.0g/min

1吨

用于路面除雪除冰

钢板

/

5张

尺寸≥2.2m*2.2m*0.03m

警示灯

/

50个

用于抢险警示

应急抢险牌

/

6套

用于应急抢险公示

指挥棒

/

20个

用于交通指挥

交通导改

标志标牌

/

3套

用于临时交通导流

安全锥

/

100个

用于临时打围

应急围挡

/

25张

用于临时打围

水马

≥10kg

50个

用于临时打围

其他
机具

钢轮压路机

8t

1台

用于日常修补碾压

沥青摊铺机

摊铺宽度≥3.5m

1台

用于沥青路面铺筑

高空作业平台

举升高度18m以上

1台

用于高架桥检测、养护

防撞缓冲车

最大防撞缓冲等级2000kg-70km/h

1台

用于保障作业安全

清障车

排放标准应满足成都市相关环保要求

1台

用于维护设备转运

多功能洒水车

5000-10000L

1台

洒水降尘

沥青洒布车

2T

1台

乳化沥青洒布

小型压路机

2t

1台

日常修补碾压

平板振动夯和冲击夯

100~200kg

1台

日常修补夯实

小型铣刨机

宽度0.5m

1台

沥青路面维修铣刨

除尘雾炮

功率2kw-2.5kw

2台

有效除尘距离15-20米

高压清洗机

≥26kw

1台

高压冲洗、除锈、凿毛、清除标线等

切割机

≥1.6kw

2台

规范化修补切割

隔音棚

具有一定隔音功能

2套

减轻施工噪音扰民

发电机

发电功率≥5kw

2台

维护作业供电

2、巡查维护车辆要求
(1)为本项目配置的轻型货车中,采购包2其中的2台轻型货车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提供工程救险功能(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以便于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应急抢险事件的及时处置。如未按时完成轻型货车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配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采购包的所有车辆、设备须安装具备单北斗的定位设备,并应与采购人智慧监管云平台对接,实时上传定位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2)供应商所投入的轻型货车及巡查抢险车辆必须安装车载视频设备。视频须在PC端的视频专用监控平台实时查看、回放监控视频,并确保自身系统数据和日志信息按平台标准统一推送。所有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并可以实时供采购人调取。其设备须支持对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国标平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3、智能手机要求
供应商须为每名巡查人员配备智能手机1台,实行实名制登记使用。智能手机能运行采购人所提供的安卓或鸿蒙版APP。配置有不少于800万像素的内置摄像头,支持夜间、强光及多分辨率拍摄模式,具备自动对焦功能,能清楚拍摄30米内静物。具有多张图像连续拍摄能力,支持录音、网络,能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能满足巡查采集工作需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4、防尘降噪等环保要求
供应商维护作业基本装备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达到相应环保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日常维护施工中应积极采取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尽可能减小因维护作业对市民出行及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5、配置要求
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应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配置到位,确保随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供应商应每季度动态更新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的核对检查,如检查发现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要求更新应急抢险物资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8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五)信息化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如供应商暂无相关信息系统须在投标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及投用。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按照采购人要求,能够与采购人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2)可对多个系统、多渠道病害来源进行汇聚,并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动态功能定制并自动派单,处置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具有道路桥梁病害AI识别能力,可以对裂缝、龟裂、坑槽、松散、井盖高差、施工场景、路面残留物等多种道路病害进行自动识别,病害识别率不低于90%。

(4)病害信息深度分析;具备智能学习功能,针对项目实际应用场合,在线学习样本信息,大幅提高检测准确率,自动部署检测权重;具备智能分析功能,可对不同路段,不同病害类型及严重程度,按照时间段进行路段状况统计分析;实现智能去重,通过病害特征和时空信息精准去重,避免重复上报;具备实现智能推送功能,按照养护路段、病害类型、时间段、病害数量、病害程度等人为设定条件,自动推送。

(5)具备“一张图”实时展示巡查车辆位置、路线,设施病害、位置、维修情况等时空数据的能力。

(6)具备应急物资管理能力。可以实时管理相关应急物资,并实时展示应急物资的相关情况。

(7)服务期内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动态调整系统功能。满足对系统存储数据及第三方接入数据的清洗、分析、展示并输出相关的报表。

(8)可以对设施三维可视化模型进行展示,并可以对模型进行维护数据叠加、检测数据叠加、监测数据叠加。自动对模型构件测量进行统计汇总。

(9)数据安全。系统应符合三级等保的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关的备案证明。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防泄漏的功能。

(10)采购人自有信息系统更新后供应商的相关信息系统须在30日内完成与采购人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并配合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改造工作。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其他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一)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供应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按规范标准要求分批次、数量、频率自检)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影响结构安全、重要表观质量和“四新技术”等进行自检(第三方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且质检资料完备,经自检自验合格后方投入可使用。

(2)供应商应加强对材料的使用管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材料建立出入库台账,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到位。

(3)供应商应对日常维护中、小修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及自检自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并归档。

2.保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为:小修、中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供应商质量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不另行计量。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如未及时修复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维护作业安全警示应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及各类警示、提示、公示牌、防撞措施等安全防护措施。

2.维护作业人员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爆闪灯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循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3.对于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应执行相关规范,供应商需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整改中心抽检发现的问题。

4.采购人在施工方案编制中要按照双重预防规定要求,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应急预案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重点作业风险开展演练。

5.配合采购人完善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桥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供应商在维护过程中应根据打围范围、打围时间配置相应的便携式监控设备,在维护作业期间不间断上传相关位置信息及视频数据,视频数据保存7天,可供采购人在数据保存期限内随时访问调用。

(三)供应商应对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维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百年一遇洪水、暴乱、遇袭、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价值损失外,其他因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概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或不及时,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者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连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道路桥梁日常维护经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供应商责任。

(四)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机构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规定,建议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工作实际情况为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类似的保险,保险期限应完整覆盖服务期。

(五)由于日常维护的特殊性、不确定性,《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维护项目并不能完全包含日常维护中所有维护项目,对于超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项目外的设备、材料、工艺由供应商负责实施,并按要求申报维护费用,经采购人评审后按实结算。

(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七)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在服务合同期内,我单位自愿承担在维护路段中发生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其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八)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绝不拖欠工资。同时自愿接受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九)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权属及保密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类、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采购人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归采购人所有。

4、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报价要求

1.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说明:以下数据仅为举例说明: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5%,道路修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则该项的合同综合单价为:1000×85%=850元/㎡。】

2.该综合单价控制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以及本项目不可预见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

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中标后所有项目综合单价(除税金政策调整以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供应商应承担相应风险。

4.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结合采购范围内道路桥梁设施现场情况、以往施工经验及企业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填报。

3

合同终止条款(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发生以下任意一条,采购人有权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供应商还应按照项目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若有)承担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或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配置到位的;

2.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3.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本项目发生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合同期内,一年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

 

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其他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一)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供应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按规范标准要求分批次、数量、频率自检)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影响结构安全、重要表观质量和“四新技术”等进行自检(第三方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且质检资料完备,经自检自验合格后方投入可使用。

(2)供应商应加强对材料的使用管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材料建立出入库台账,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到位。

(3)供应商应对日常维护中、小修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及自检自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并归档。

2.保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为:小修、中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供应商质量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不另行计量。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如未及时修复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维护作业安全警示应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及各类警示、提示、公示牌、防撞措施等安全防护措施。

2.维护作业人员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爆闪灯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循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3.对于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应执行相关规范,供应商需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整改中心抽检发现的问题。

4.采购人在施工方案编制中要按照双重预防规定要求,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应急预案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重点作业风险开展演练。

5.配合采购人完善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桥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供应商在维护过程中应根据打围范围、打围时间配置相应的便携式监控设备,在维护作业期间不间断上传相关位置信息及视频数据,视频数据保存7天,可供采购人在数据保存期限内随时访问调用。

(三)供应商应对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维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百年一遇洪水、暴乱、遇袭、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价值损失外,其他因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概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或不及时,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者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连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道路桥梁日常维护经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供应商责任。

(四)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机构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规定,建议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工作实际情况为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类似的保险,保险期限应完整覆盖服务期。

(五)由于日常维护的特殊性、不确定性,《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维护项目并不能完全包含日常维护中所有维护项目,对于超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项目外的设备、材料、工艺由供应商负责实施,并按要求申报维护费用,经采购人评审后按实结算。

(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七)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在服务合同期内,我单位自愿承担在维护路段中发生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其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八)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绝不拖欠工资。同时自愿接受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九)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权属及保密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类、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采购人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归采购人所有。

4、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报价要求

1.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说明:以下数据仅为举例说明: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5%,道路修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则该项的合同综合单价为:1000×85%=850元/㎡。】

2.该综合单价控制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以及本项目不可预见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

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中标后所有项目综合单价(除税金政策调整以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供应商应承担相应风险。

4.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结合采购范围内道路桥梁设施现场情况、以往施工经验及企业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填报。

 

3

合同终止条款(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发生以下任意一条,采购人有权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供应商还应按照项目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若有)承担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或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配置到位的;

2.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3.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本项目发生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合同期内,一年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1.中标结果有效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服务期内,每月考核结果及年度设施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财政资金落实,且相关政策及单位管理模式无变化的情况下,可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2.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采购人对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国家、省、行业等相关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在合同服务期到期后,支付最后一次尾款前开展,履约验收合格后办理尾款拨付手续。履约验收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 供应商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中标供应商违反有关人工工资支付规定的,不按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而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不低于100000元/次违约金。若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支付人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等),经核实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2)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核对检查,如检查发现每一项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采购人要求更新应急抢险物资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新,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3)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或维护工作(含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应到达现场的,本项目有关人员未在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的,供应商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项目人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人员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按人民币50000元/人/次的承担违约责任。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质量事故,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为2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桥梁结构安全:违约金为5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违约金为100000元/起。 (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重伤1人,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元;每死亡1人,承担违约金100000元。 (8)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配置到位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9)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配置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元/台/天承担违约责任。 (10)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实现日常维护信息化管理相关功能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12)以上条款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供应商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或每季度维护费用结算审核尾款中扣除。 2. 采购人违约责任 (1)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付款超过18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2)因采购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履约验收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1.中标结果有效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服务期内,每月考核结果及年度设施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财政资金落实,且相关政策及单位管理模式无变化的情况下,可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2.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2: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2: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2: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2: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2: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2: 1、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2: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2:采购人对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国家、省、行业等相关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2: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在合同服务期到期后,支付最后一次尾款前开展,履约验收合格后办理尾款拨付手续。履约验收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 供应商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中标供应商违反有关人工工资支付规定的,不按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而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不低于100000元/次违约金。若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支付人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等),经核实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2)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核对检查,如检查发现每一项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采购人要求更新应急抢险物资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新,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3)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或维护工作(含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应到达现场的,本项目有关人员未在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的,供应商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项目人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人员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按人民币50000元/人/次的承担违约责任。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质量事故,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为2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桥梁结构安全:违约金为5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违约金为100000元/起。 (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重伤1人,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元;每死亡1人,承担违约金100000元。 (8)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配置到位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9)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配置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元/台/天承担违约责任。 (10)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实现日常维护信息化管理相关功能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12)以上条款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供应商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或每季度维护费用结算审核尾款中扣除。 2. 采购人违约责任 (1)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付款超过18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2)因采购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履约验收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本项目商务要求以“商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的应另附。 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包1:人民币7728万元/年。 三、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本项目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以此处为准。1.维护考核方式 采购人将按《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工作。 2.维护费用计费依据 供应商应根据日常维护、掘路修复、井盖处置等服务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与《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附件4)进行维护费用计算,并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经采购人考核后进行维护费用审核拨付。 3.维护费用计费周期 供应商原则上应于每月22日前按采购人要求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的维护费用支付申请相关资料。 4.维护费用支付 本项目维护费用包含日常维护费用、掘路修复费用、井盖处置费用。在财政资金落实后,维护费用每月经采购人考核后支付该月进度款;每季度经采购人结算审核后支付该季度尾款。 (1)维护费用进度款 ①日常维护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维修清单内项目按80%支付,维修清单外项目按60%支付,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该月道路桥梁设施实际巡查总面积×道路桥梁巡查合同单价×巡查次数+安全隐患问题夜间专项检查合同单价×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的该月检查次数+∑(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清单外项目维修报审价×60% ②掘路修复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掘路修复计量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现场交接单》《安全隐患问题工程措施处置记录单》上的工程量及合同综合单价计取,具体费用计算如下: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度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③井盖处置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井盖处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综上,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日常考核扣款 (2)维护费用尾款 维护费用由供应商按季度报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采购人根据结算审核结果核算拨付维护费用尾款,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季度维护费用尾款=∑(每月维护费用结算审核金额×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每月日常考核扣款)-该季度已支付的维护费用进度款总金额 (3)支付方式:本项目资金到位是支付的前提,如遇财政资金未到位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支付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顺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及等额合格有效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其他要求(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时应执行以下要求执行):(一)投标人均可对项目中的各包进行投标,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后期服务开展实施顺利,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 注、若投标人同时在2个采购包件中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则根据评审包件号的数字先后顺序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人推荐资格(例:如其在第1包和第2 包均排名第 1,则其获得第1包的推荐资格,第2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得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成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服务所使用的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评标委员会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在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供应商服务所需产品若涉及产品强制认证的,供应商应承诺使用的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采购包2:

一、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本项目商务要求以“商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的应另附。 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包2:人民币1481万元/年。 三、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本项目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以此处为准。1.维护考核方式 采购人将按《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工作。 2.维护费用计费依据 供应商应根据日常维护、掘路修复、井盖处置等服务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与《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附件4)进行维护费用计算,并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经采购人考核后进行维护费用审核拨付。 3.维护费用计费周期 供应商原则上应于每月22日前按采购人要求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的维护费用支付申请相关资料。 4.维护费用支付 本项目维护费用包含日常维护费用、掘路修复费用、井盖处置费用。在财政资金落实后,维护费用每月经采购人考核后支付该月进度款;每季度经采购人结算审核后支付该季度尾款。 (1)维护费用进度款 ①日常维护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维修清单内项目按80%支付,维修清单外项目按60%支付,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该月道路桥梁设施实际巡查总面积×道路桥梁巡查合同单价×巡查次数+安全隐患问题夜间专项检查合同单价×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的该月检查次数+∑(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清单外项目维修报审价×60% ②掘路修复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掘路修复计量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现场交接单》《安全隐患问题工程措施处置记录单》上的工程量及合同综合单价计取,具体费用计算如下: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度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③井盖处置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井盖处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综上,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日常考核扣款 (2)维护费用尾款 维护费用由供应商按季度报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采购人根据结算审核结果核算拨付维护费用尾款,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季度维护费用尾款=∑(每月维护费用结算审核金额×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每月日常考核扣款)-该季度已支付的维护费用进度款总金额 (3)支付方式:本项目资金到位是支付的前提,如遇财政资金未到位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支付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顺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及等额合格有效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其他要求(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时应执行以下要求执行):(一)投标人均可对项目中的各包进行投标,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后期服务开展实施顺利,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 注、若投标人同时在2个采购包件中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则根据评审包件号的数字先后顺序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人推荐资格(例:如其在第1包和第2 包均排名第 1,则其获得第1包的推荐资格,第2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得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成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服务所使用的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评标委员会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在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供应商服务所需产品若涉及产品强制认证的,供应商应承诺使用的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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