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7,2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7,28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C130200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
1.00(项) |
77,2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81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81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C130200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
1.00(项) |
14,8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
项 |
% |
100.00 |
百分比 |
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0%,则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80%。其他报价要求详见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报价要求。 |
采购包2: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
项 |
% |
100.00 |
百分比 |
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0%,则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80%。其他报价要求详见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报价要求。 |
★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服务范围 |
2025-2027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市管道路桥梁设施总面积约1436.94万㎡(其中道路约1088.29万㎡,桥梁约348.65万㎡),其中采购包1:
|
|||||||||||||||||||||||||||||||||||||||||||||||||||||||||||||||||||||||||||||||||||||||||||||||||||||||||||||||||||||||||||||
2 |
★ |
【一】服务内容(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附件2)《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附件3)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本采购包服务内容如下: |
|||||||||||||||||||||||||||||||||||||||||||||||||||||||||||||||||||||||||||||||||||||||||||||||||||||||||||||||||||||||||||||
3 |
★ |
【二】主要服务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一)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
3. 系统录入要求 |
|||||||||||||||||||||||||||||||||||||||||||||||||||||||||||||||||||||||||||||||||||||||||||||||||||||||||||||||||||||||||||||
4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清单
说明:①序号1-10号为本采购包管理人员;②序号1-11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要求的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③序号12号、13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对井盖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巡查人员的数量及人员要求的要求。 |
|||||||||||||||||||||||||||||||||||||||||||||||||||||||||||||||||||||||||||||||||||||||||||||||||||||||||||||||||||||||||||||
5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二)日常维护基地要求 1、基地场地要求 |
|||||||||||||||||||||||||||||||||||||||||||||||||||||||||||||||||||||||||||||||||||||||||||||||||||||||||||||||||||||||||||||
6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三)沥青混合料供应要求: 在城市道路桥梁路面日常维护过程中,沥青混合料使用频率较高,但单次用量可能较少,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内在成都市范围具有稳定、优先、持续的沥青混合料供应渠道,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和《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维护时限要求。 |
|||||||||||||||||||||||||||||||||||||||||||||||||||||||||||||||||||||||||||||||||||||||||||||||||||||||||||||||||||||||||||||
7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四)基本装备配置要求: 1、基本装备配置清单:
2、巡查维护车辆要求 |
|||||||||||||||||||||||||||||||||||||||||||||||||||||||||||||||||||||||||||||||||||||||||||||||||||||||||||||||||||||||||||||
8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五)信息化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如供应商暂无相关信息系统须在投标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及投用。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服务范围 |
2025-2027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市管道路桥梁设施总面积约1436.94万㎡(其中道路约1088.29万㎡,桥梁约348.65万㎡),其中采购包2:
|
|||||||||||||||||||||||||||||||||||||||||||||||||||||||||||||||||||||||||||||||||||||||||||||||||||||||||||||||||||||||||||||
2 |
★ |
【一】服务内容(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附件2)《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巡查处置规范》(附件3)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本采购包服务内容如下: |
|||||||||||||||||||||||||||||||||||||||||||||||||||||||||||||||||||||||||||||||||||||||||||||||||||||||||||||||||||||||||||||
3 |
★ |
【二】主要服务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一)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
3. 系统录入要求 |
|||||||||||||||||||||||||||||||||||||||||||||||||||||||||||||||||||||||||||||||||||||||||||||||||||||||||||||||||||||||||||||
4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应另附) |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清单
说明:①序号1-10号为本采购包管理人员;②序号1-11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要求的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③序号12号、13号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对井盖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巡查人员的数量及人员要求的要求。 |
|||||||||||||||||||||||||||||||||||||||||||||||||||||||||||||||||||||||||||||||||||||||||||||||||||||||||||||||||||||||||||||
5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二)日常维护基地要求 1、基地场地要求 |
|||||||||||||||||||||||||||||||||||||||||||||||||||||||||||||||||||||||||||||||||||||||||||||||||||||||||||||||||||||||||||||
6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三)沥青混合料供应要求: 在城市道路桥梁路面日常维护过程中,沥青混合料使用频率较高,但单次用量可能较少,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内在成都市范围具有稳定、优先、持续的沥青混合料供应渠道,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和《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维护时限要求。 |
|||||||||||||||||||||||||||||||||||||||||||||||||||||||||||||||||||||||||||||||||||||||||||||||||||||||||||||||||||||||||||||
7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四)基本装备配置要求: 1、基本装备配置清单:
2、巡查维护车辆要求 |
|||||||||||||||||||||||||||||||||||||||||||||||||||||||||||||||||||||||||||||||||||||||||||||||||||||||||||||||||||||||||||||
8 |
★ |
【三】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基地的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五)信息化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如供应商暂无相关信息系统须在投标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及投用。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按照采购人要求,能够与采购人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2)可对多个系统、多渠道病害来源进行汇聚,并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动态功能定制并自动派单,处置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具有道路桥梁病害AI识别能力,可以对裂缝、龟裂、坑槽、松散、井盖高差、施工场景、路面残留物等多种道路病害进行自动识别,病害识别率不低于90%。 (4)病害信息深度分析;具备智能学习功能,针对项目实际应用场合,在线学习样本信息,大幅提高检测准确率,自动部署检测权重;具备智能分析功能,可对不同路段,不同病害类型及严重程度,按照时间段进行路段状况统计分析;实现智能去重,通过病害特征和时空信息精准去重,避免重复上报;具备实现智能推送功能,按照养护路段、病害类型、时间段、病害数量、病害程度等人为设定条件,自动推送。 (5)具备“一张图”实时展示巡查车辆位置、路线,设施病害、位置、维修情况等时空数据的能力。 (6)具备应急物资管理能力。可以实时管理相关应急物资,并实时展示应急物资的相关情况。 (7)服务期内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动态调整系统功能。满足对系统存储数据及第三方接入数据的清洗、分析、展示并输出相关的报表。 (8)可以对设施三维可视化模型进行展示,并可以对模型进行维护数据叠加、检测数据叠加、监测数据叠加。自动对模型构件测量进行统计汇总。 (9)数据安全。系统应符合三级等保的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关的备案证明。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防泄漏的功能。 (10)采购人自有信息系统更新后供应商的相关信息系统须在30日内完成与采购人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并配合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改造工作。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其他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一)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供应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按规范标准要求分批次、数量、频率自检)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影响结构安全、重要表观质量和“四新技术”等进行自检(第三方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且质检资料完备,经自检自验合格后方投入可使用。 (2)供应商应加强对材料的使用管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材料建立出入库台账,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到位。 (3)供应商应对日常维护中、小修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及自检自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并归档。 2.保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为:小修、中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供应商质量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不另行计量。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如未及时修复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维护作业安全警示应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及各类警示、提示、公示牌、防撞措施等安全防护措施。 2.维护作业人员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爆闪灯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循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3.对于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应执行相关规范,供应商需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整改中心抽检发现的问题。 4.采购人在施工方案编制中要按照双重预防规定要求,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应急预案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重点作业风险开展演练。 5.配合采购人完善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桥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供应商在维护过程中应根据打围范围、打围时间配置相应的便携式监控设备,在维护作业期间不间断上传相关位置信息及视频数据,视频数据保存7天,可供采购人在数据保存期限内随时访问调用。 (三)供应商应对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维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百年一遇洪水、暴乱、遇袭、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价值损失外,其他因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概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或不及时,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者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连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道路桥梁日常维护经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供应商责任。 (四)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机构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规定,建议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工作实际情况为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类似的保险,保险期限应完整覆盖服务期。 (五)由于日常维护的特殊性、不确定性,《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维护项目并不能完全包含日常维护中所有维护项目,对于超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项目外的设备、材料、工艺由供应商负责实施,并按要求申报维护费用,经采购人评审后按实结算。 (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七)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在服务合同期内,我单位自愿承担在维护路段中发生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其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八)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绝不拖欠工资。同时自愿接受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九)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权属及保密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类、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采购人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归采购人所有。 4、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
2 |
★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说明:以下数据仅为举例说明: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5%,道路修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则该项的合同综合单价为:1000×85%=850元/㎡。】 2.该综合单价控制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以及本项目不可预见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 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中标后所有项目综合单价(除税金政策调整以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供应商应承担相应风险。 4.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结合采购范围内道路桥梁设施现场情况、以往施工经验及企业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填报。 |
3 |
★ |
合同终止条款(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
发生以下任意一条,采购人有权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供应商还应按照项目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若有)承担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或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配置到位的; 2.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3.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本项目发生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合同期内,一年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其他要求(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一)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1)供应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按规范标准要求分批次、数量、频率自检)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影响结构安全、重要表观质量和“四新技术”等进行自检(第三方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且质检资料完备,经自检自验合格后方投入可使用。 (2)供应商应加强对材料的使用管理,对日常维护使用的材料建立出入库台账,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到位。 (3)供应商应对日常维护中、小修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及自检自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并归档。 2.保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维护质量保修期要求为:小修、中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供应商质量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不另行计量。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如未及时修复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维护作业安全警示应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及各类警示、提示、公示牌、防撞措施等安全防护措施。 2.维护作业人员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爆闪灯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循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3.对于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应执行相关规范,供应商需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整改中心抽检发现的问题。 4.采购人在施工方案编制中要按照双重预防规定要求,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应急预案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重点作业风险开展演练。 5.配合采购人完善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桥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供应商在维护过程中应根据打围范围、打围时间配置相应的便携式监控设备,在维护作业期间不间断上传相关位置信息及视频数据,视频数据保存7天,可供采购人在数据保存期限内随时访问调用。 (三)供应商应对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维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百年一遇洪水、暴乱、遇袭、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价值损失外,其他因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概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道路桥梁设施日常维护不当或不及时,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者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连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道路桥梁日常维护经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供应商责任。 (四)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机构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规定,建议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工作实际情况为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购买市政工程设施公众责任险类似的保险,保险期限应完整覆盖服务期。 (五)由于日常维护的特殊性、不确定性,《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维护项目并不能完全包含日常维护中所有维护项目,对于超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项目外的设备、材料、工艺由供应商负责实施,并按要求申报维护费用,经采购人评审后按实结算。 (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七)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在服务合同期内,我单位自愿承担在维护路段中发生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其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八)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绝不拖欠工资。同时自愿接受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函。) (九)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权属及保密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类、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采购人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归采购人所有。 4、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
2 |
★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依据《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控制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大于100%或小于等于0或具有多个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说明:以下数据仅为举例说明: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为85%,道路修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则该项的合同综合单价为:1000×85%=850元/㎡。】 2.该综合单价控制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以及本项目不可预见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 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中标后所有项目综合单价(除税金政策调整以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供应商应承担相应风险。 4.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结合采购范围内道路桥梁设施现场情况、以往施工经验及企业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填报。
|
3 |
★ |
合同终止条款(以“服务偏离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 |
发生以下任意一条,采购人有权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供应商还应按照项目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若有)承担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或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配置到位的; 2.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3.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本项目发生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合同期内,一年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1.中标结果有效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服务期内,每月考核结果及年度设施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财政资金落实,且相关政策及单位管理模式无变化的情况下,可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2.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采购人对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国家、省、行业等相关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在合同服务期到期后,支付最后一次尾款前开展,履约验收合格后办理尾款拨付手续。履约验收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 供应商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中标供应商违反有关人工工资支付规定的,不按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而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不低于100000元/次违约金。若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支付人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等),经核实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2)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核对检查,如检查发现每一项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采购人要求更新应急抢险物资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新,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3)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或维护工作(含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应到达现场的,本项目有关人员未在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的,供应商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项目人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人员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按人民币50000元/人/次的承担违约责任。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质量事故,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为2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桥梁结构安全:违约金为5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违约金为100000元/起。 (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重伤1人,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元;每死亡1人,承担违约金100000元。 (8)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配置到位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9)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配置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元/台/天承担违约责任。 (10)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实现日常维护信息化管理相关功能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12)以上条款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供应商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或每季度维护费用结算审核尾款中扣除。 2. 采购人违约责任 (1)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付款超过18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2)因采购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履约验收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1.中标结果有效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服务期内,每月考核结果及年度设施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财政资金落实,且相关政策及单位管理模式无变化的情况下,可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2.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2: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2: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2: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2: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2: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2: 1、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2: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2:采购人对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国家、省、行业等相关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2: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在合同服务期到期后,支付最后一次尾款前开展,履约验收合格后办理尾款拨付手续。履约验收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付款进度安排以其他要求中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 供应商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中标供应商违反有关人工工资支付规定的,不按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而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不低于100000元/次违约金。若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支付人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等),经核实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2)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巡查维护车辆、设备及应急抢险物资核对检查,如检查发现每一项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采购人要求更新应急抢险物资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新,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3)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或维护工作(含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应到达现场的,本项目有关人员未在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的,供应商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维护管理人员、巡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项目人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人员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按人民币50000元/人/次的承担违约责任。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质量事故,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为2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桥梁结构安全:违约金为50000元/起; 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违约金为100000元/起。 (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供应商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外,供应商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重伤1人,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元;每死亡1人,承担违约金100000元。 (8)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将维护基地配置到位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9)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配置具有工程救险功能的轻型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元/台/天承担违约责任。 (10)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标准,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实现日常维护信息化管理相关功能的,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期质量缺陷问题修复,供应商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照20000元/处/天承担违约责任。 (12)以上条款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供应商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或每季度维护费用结算审核尾款中扣除。 2. 采购人违约责任 (1)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付款超过18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2)因采购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履约验收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就相关损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本项目商务要求以“商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的应另附。 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包1:人民币7728万元/年。 三、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本项目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以此处为准。1.维护考核方式 采购人将按《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工作。 2.维护费用计费依据 供应商应根据日常维护、掘路修复、井盖处置等服务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与《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附件4)进行维护费用计算,并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经采购人考核后进行维护费用审核拨付。 3.维护费用计费周期 供应商原则上应于每月22日前按采购人要求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的维护费用支付申请相关资料。 4.维护费用支付 本项目维护费用包含日常维护费用、掘路修复费用、井盖处置费用。在财政资金落实后,维护费用每月经采购人考核后支付该月进度款;每季度经采购人结算审核后支付该季度尾款。 (1)维护费用进度款 ①日常维护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维修清单内项目按80%支付,维修清单外项目按60%支付,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该月道路桥梁设施实际巡查总面积×道路桥梁巡查合同单价×巡查次数+安全隐患问题夜间专项检查合同单价×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的该月检查次数+∑(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清单外项目维修报审价×60% ②掘路修复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掘路修复计量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现场交接单》《安全隐患问题工程措施处置记录单》上的工程量及合同综合单价计取,具体费用计算如下: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度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③井盖处置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井盖处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综上,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日常考核扣款 (2)维护费用尾款 维护费用由供应商按季度报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采购人根据结算审核结果核算拨付维护费用尾款,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季度维护费用尾款=∑(每月维护费用结算审核金额×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每月日常考核扣款)-该季度已支付的维护费用进度款总金额 (3)支付方式:本项目资金到位是支付的前提,如遇财政资金未到位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支付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顺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及等额合格有效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其他要求(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时应执行以下要求执行):(一)投标人均可对项目中的各包进行投标,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后期服务开展实施顺利,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 注、若投标人同时在2个采购包件中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则根据评审包件号的数字先后顺序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人推荐资格(例:如其在第1包和第2 包均排名第 1,则其获得第1包的推荐资格,第2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得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成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服务所使用的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评标委员会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在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供应商服务所需产品若涉及产品强制认证的,供应商应承诺使用的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采购包2:
一、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本项目商务要求以“商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的应另附。 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包2:人民币1481万元/年。 三、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本项目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以此处为准。1.维护考核方式 采购人将按《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工作。 2.维护费用计费依据 供应商应根据日常维护、掘路修复、井盖处置等服务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与《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清单》(附件4)进行维护费用计算,并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考核办法》经采购人考核后进行维护费用审核拨付。 3.维护费用计费周期 供应商原则上应于每月22日前按采购人要求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的维护费用支付申请相关资料。 4.维护费用支付 本项目维护费用包含日常维护费用、掘路修复费用、井盖处置费用。在财政资金落实后,维护费用每月经采购人考核后支付该月进度款;每季度经采购人结算审核后支付该季度尾款。 (1)维护费用进度款 ①日常维护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维修清单内项目按80%支付,维修清单外项目按60%支付,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该月道路桥梁设施实际巡查总面积×道路桥梁巡查合同单价×巡查次数+安全隐患问题夜间专项检查合同单价×经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的该月检查次数+∑(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维修清单外项目维修报审价×60% ②掘路修复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掘路修复计量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现场交接单》《安全隐患问题工程措施处置记录单》上的工程量及合同综合单价计取,具体费用计算如下: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度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③井盖处置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该月井盖处置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80% 综上,每月维护费用进度款=(每月日常维护费进度款+每月掘路修复费用进度款+每月井盖处置费用进度款)×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日常考核扣款 (2)维护费用尾款 维护费用由供应商按季度报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采购人根据结算审核结果核算拨付维护费用尾款,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每季度维护费用尾款=∑(每月维护费用结算审核金额×定期考核计费比例-每月日常考核扣款)-该季度已支付的维护费用进度款总金额 (3)支付方式:本项目资金到位是支付的前提,如遇财政资金未到位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支付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顺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及等额合格有效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其他要求(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时应执行以下要求执行):(一)投标人均可对项目中的各包进行投标,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后期服务开展实施顺利,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 注、若投标人同时在2个采购包件中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则根据评审包件号的数字先后顺序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人推荐资格(例:如其在第1包和第2 包均排名第 1,则其获得第1包的推荐资格,第2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得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成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服务所使用的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评标委员会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在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供应商服务所需产品若涉及产品强制认证的,供应商应承诺使用的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