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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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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90000105499 发布时间:2020-09-09 文档页数:108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正常办公需求,同时并配合我中心监管二所业务用房迁建项目,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需采购一批家具用具(不含厨卫用具、家用 家具零配件)。

1.2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项最高限价

1

办公桌

142

3000元

2

办公椅(皮办公椅)

142

800元

3

单人沙发

70

800元

4

皮沙发(三人)

55

2500元

5

会议桌

3

10000元

6

会议椅(弓形转椅)

150

500元

7

茶几

35

800元

8

茶水柜

10

1000元

9

钢制文件柜

8

1000元

1.3 技术参数及要求

1.1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办公桌和办公椅。

1.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10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

3、★投标人须承诺所有家具生产工序均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10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4、★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文件中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供采购人查验,如中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或经查验原件系伪造,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10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1.3 商务要求

1.3.1 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

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之内前往采购方地点进行所有项目实施前的方案落实工作,并取得采购方的认可,之后进行全面的货源组织、生产、运输、安装等项目整体实施工作,采购人应予以全面配合。

2、中标人知晓履行本项目产品实施难易程度、进场及运输安装的场地可能存在交叉施工、条件限制等客观情况(考虑是为新建办公场地配送安装货品,新建场地目前还处于后期装修阶段,会存在交通不便利,现场施工等问题,运输、搬运、上下楼、供电,与其他项目交叉入场产生时间冲突等问题),供应商自行克服上述困难,保证本项目中所约定的全部产品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于15个日历日内全部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并按照要求完成运输、安装、整体实施等全部工作。若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和服务要求全面完成所有项目的运输、安装、整体实施等全部工作,将追究违约责任,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3、在项目实施执行过程中,因房屋实际条件限制和其他不可预见性条件限制,允许产品规格尺寸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尺寸)描述有适当不同,但产品的厚度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实施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具体方案尺寸由采购人认可。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实地踏勘房屋环境和房屋实际尺寸,制定交货方案。参数表中图片和尺寸作为参考,交货样式以采购人认可的交货方案为准。

1.3.2 质量保证

(1)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运输、安装、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

(2)★中标单位必须承诺,在质保期内对其提供的产品按照国家关于质保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人工费、差旅费和零部件更换等),对于多次维修而无果的产品进行换新,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易损件或因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因素损坏的进行有偿维修。(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10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3)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保修期满后,继续向我方提供产品维修、技术支持、备品备件等服务,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1.3.3 售后服务

(1)备件送达期限:在产品的保质期内,中标单位应保证1周内进行配送更换,如遇特殊备件需和采购人进行沟通后确定配送更换时间。

(2)★投标人应列出售后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10承诺函内容进行填写)

(3)质保期后,中标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产品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4)★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均严格按照所投质量产品技术参数交货,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国家及相关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10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5)为保障产品质量,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适用本项目的产品加工机械设备。

(6)投标人应为项目配置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安装及售后服务。

(7)投标人应有本地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在中标后3日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

(8)中标单位必须提供良好的产品技术支持。投标人设有售后服务电话,并承诺7天*8小时接听电话,电话响应后售后人员能1小时候内到达。

(9)投标人完全满足本项目质保期限要求1年的基础上,可提供增值服务。

1.3.4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入场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1.3.5 交货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

1.3.6 付款方式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所有家具产品运输、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1.3.7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中标人必须提供满足合同技术参数且符合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全新合格产品。中标人应在验收合格后把本次采购办公家具的相关资料一并移交采购人。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以及投标文件清单内容不符,采购单位(使用方)有权拒收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产品进场后,产品由中标人保管并安装调试完毕,在货物验收并交付使用人后,若因使用人管理不善或安全设施原因造成设备(包括整体、部件、零配件)丢失、被盗、更换等,中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购》([2015]32号)、要求进行。

1.3.8 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2)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5%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货品进行质疑,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包括检测报告等佐证资料,不能提供的,采购人有权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供应商须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5%的赔偿金给采购人;

(4)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6)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7)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1.3.9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41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单项最高限价详见“4.2采购内容”,投标人单项报价高于单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3.10 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为本项目(或单个物品)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使用费、劳务费、加班费、管理费、意外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1.4 其他要求

一、★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并通过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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