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目的意义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8号)要求“及时监测评估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运行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服务”。2013年,原浙江省海洋渔业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建成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及时采(收)集全省海洋经济发展信息”;2014年下半年,我省建立“浙江省涉海企业直报系统”,要求各沿海市的涉海企业在系统内注册,并按季度填报“涉海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对应的海洋产业表;各市、县主管部门按季度对浙江省涉海企业直报系统内企业进行数据催报、数据审核并编制季度分析报告。
2021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涉海企业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9号)》将原季报调整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2022年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管理)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依据《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9号)》,开展2022年临海市涉海企业直报工作。
二、工作范围
本次报告研究对象为浙江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内临海市注册企业,分析内容以系统填报数据作参考。
三、工作内容
1、根据自然资源部及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涉海企业名录库调查更新。
2、按月度、季度、年度做好2022年临海市涉海企业直报系统内企业的数据催报、数据审核。做好数据填报提醒服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向系统中涉海、用海企业催报,通知企业填报开始时间以及截止时间,同时下发报表,监督企业按时完成填报。每月度后20日内完成月报数据催报和审核,每季度后20日完成季报数据催报和审核,次年7月底前完成年报数据催报和审核。
3、编制2022年1-4季度临海市涉海企业直报情况分析报告,共计4篇。
4、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涉海直报企业数据填报的要求完成市级应该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技术要求
(1)《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9号)》
(2)《涉海企业联网直报系统用户手册》
五、成果要求
2022年临海市涉海企业直报1-4季度分析报告,共计4篇。
六、工作期限要求
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上全部工作。
七、其他
1、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规划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投标人享有著作权,临海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调查成果。
2、中标人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后,如须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其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专家名单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
3、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服务过程中的各种项目研究质量及人身财产安全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