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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2022年度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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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260000295482 发布时间:2022-08-26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临海市2022年度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评估

服务需求

一、目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2018年1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每年12月底前,将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处理情况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0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复函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加强监管。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要求对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按照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房地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其他可继续填海项目以及不再填海项目4种类型开展分类处置。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拟组织开展临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工作,为严格管控围填海,报送年度处理工作情况提供基础支撑。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临海市历史围填海处理情况核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临海市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其处理措施和处理进度,完成临海市围填海现状的更新统计,并为报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处理情况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等提供客观依据。

三、工作范围

《浙江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涉及的临海市围填海区块及其生态修复范围。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临海市历史围填海处理情况核查项目以2018年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数据和历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成果为基础,主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无人机、航空或卫星)影像解译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临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

主要核查内容为:

(1)项目实施进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海域使用申请、招拍挂及出让合同签订、填海进度、填海竣工验收、换发土地证、项目开工、投资金额等内容;

(2)用海审批:《处理方案》中未确权区域项目用海获批的数量、面积、用海方式、用海类型及投资金额;

(3)拆除进展:《处理方案》中明确拆除区域的数量、面积、进度;

(4)违法用海监管: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情况;

(5)处罚情况:立案机关、立案日期、处罚面积、处罚金额、结案日期等内容;

(6)生态修复进展:已实施的修复措施、投入资金等;

(7)主要处置举措:为落实(1)-(6)工作内容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查的单报围填海区块和其他集中连片大区块要加强监管力度,保证每年至少拍摄1次全覆盖的无人机正射影像。

五、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3-2009)和《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 070-2003)中相关要求;无人机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 0.1 米。

(2)数据基础:大地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121.5°E;深度基准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3)一般情况下,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m;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1m; 在边远海岛,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m,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5m。

(4)计量单位: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格式,秒后保留3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公顷,保留2位小数。

(5)图件格式:具有空间地理坐标的图件成果资料应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GIS)成图,采用*.Jpg 图件格式;无人机遥感 DOM 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

六、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形式具体如下:

1、调查统计资料

(1)已确权未完成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2)未确权已填成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3)生态修复完成情况核查汇总表;

(4)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审批汇总表。

2、矢量数据集

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和测量成果,在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矢量数据基础上拆分图斑,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Geodatabase格式;矢量数据集必须通过拓扑规则检查,并与调查统计资料相一致。

照片视频

现场核查时,每个区块至少拍两张不同角度的照片,并录制视频,全方位展示该区块现状。当照片和视频均无法反映该区块现状或该区块步行难以到达时,使用无人机拍摄,分辨率优于0.1米。

完成照片视频编号、无人机航拍影像(含正射影像)处理;照片编号规则为目录编号+“-P”+顺序号,如331082-0001-P1;视频编号规则为目录编号+“-V”+顺序号,如331082-0001-V1。

4、图件成果

采用机助制图方式编制专题图件,制图按照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临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块分布图(分幅图一套);

临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审批分布图;

临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块填海进度示意图;

临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块拆除进度示意图。

5、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情况),区域概况,核查方法与技术路线,核查情况(已确权未完成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未确权已填成陆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生态修复进度),核查结论。

七、工作期限要求

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以上全部工作。

(二)2022年度海岸线修测

一、目的意义

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关系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沿海地区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化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贯彻中央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推进《办法》各项制度,国家海洋局印发了《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国海发〔2017〕15号),明确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实施海岸线年度调查统计和建立常态化动态监视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海岸线调查统计工作,切实掌握海岸线动态变化,每年更新调查统计成果。

通过开展2022年度海岸线修测工作及时掌握海岸线保护与动态信息,为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海岸线格局提供保障。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2022年度临海市海岸线修测工作,及时掌握临海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动态信息,完成临海市大陆海岸线调查统计成果的更新,为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和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整治修复以及海域使用综合管理等提供技术数据和科学依据。

三、工作范围

临海市辖区内大陆岸线和海岛岸线。大陆海岸线,以海域勘界确定的陆域起始点为准,向毗邻行政区延伸不少于200m;海岛岸线为临海市大陆海岸线以外所属全部海岛的海岸线。海岸线动态监测区域以海岸线(平均大潮高潮线)为中心线,适当向陆、向海延伸。

四、工作内容

(1)调查监测大陆和海岛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及其变化情况;

(2)调查监测大陆和海岛海岸线使用及其变化情况(新增、变更、注销),包括海岸线使用的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范围等,已使用的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

五、技术要求

(1)时间基准:2022年12月31日。

(2)精度要求:一般情况下,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 m,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1 m;

(3)计量单位: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格式,秒后保留3位小数;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1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高程单位采用米(m),保留1位小数;

(4)现场数码影像应有GPS位置信息,像素不小于800万,能够反映观测点及周边的地貌地物等特征;(2)数据基础:大地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121.5°E;深度基准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六、成果要求

(1)汇编资料

测量登记表、整编记录表、调查统计表等   

(2)矢量数据集

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内外业调查分析成果,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Shapefile格式或者Geodatabase格式;矢量数据集必须通过拓扑规则检测,并与资料汇编统计结果相一致。

(3)成果图件

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内外业调查分析成果等矢量数据,采用机助制图方式,编辑形成岸线类型分布图、海岸线利用现状、海岸线整治修复等海岸线调查监测成果专题图;基于一体化的专题图进行量算和统计分析,形成海岸线类型统计表等成果报表。

(4) 海岸线修测报告

海岸线修测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工作方法、结果分析等。

七、工作期限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全部工作。

(三)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全面掌握法前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我单位拟组织开展临海市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为统筹全市无居民海岛综合保护与利用、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提升我市海岛资源管控能力;为妥善处理我市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依法纳入管理提供可行方案。

二、实施目标

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集成分析与补充调查,编写临海市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方案;监测已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是否存在违法用岛情况,掌握全部已批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现状。

三、工作范围

临海市辖区内的无居民海岛。

四、工作内容

(1)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汇总、处置

以已查清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现状和相关权属信息,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填报工作为基础,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集成分析与补充调查,确定问题清单,开展相应评估,提出处置措施;针对问题清单,编写临海市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方案。

(2)已批准用岛(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

对法后至2021年底前已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开展开发利用状况、植被情况等监测。对比审批材料,核查用岛位置和范围是否存在变化,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法用岛情况。掌握全部已批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现状。

1)无人机航测:对浙江省已批复的无居民海岛进行无人机航摄,获取DOM影像;

2)开发利用状况监测:对用岛类型、用岛面积以及建筑物和设施情况进行监测,对已批复开展建设的用岛项目界址点进行核查;

3)植被监测:对已批复的无居民海岛植被分布和覆盖度进行监测。

五、技术要求

(1)坐标系

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图投影

工作底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3)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釆用 Shapefile格式;栅格数据采用 GEOTIFF、IMG格式;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 Excel;属性表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扫描文件等附件采用PDF格式;现场照片等采用JPEG等标准图片格式。

(5)计量单位

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格式,秒后保留2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2位小数。长度单位采用米,保留2位小数。

(6)调查精度

遥感影像配准精度:1个像元。

(7)底图选取

工作底图和现状图底图采用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

(8)成图比例尺

500平方米以下的海岛,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5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的海岛,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5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的海岛,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5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的海岛,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5000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六、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形式具体如下:

1、项目报告:临海市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附表:临海市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清单)、临海市已批准用岛(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报告;

2、图件成果:临海市无居民海岛位置分布图;

3、矢量数据集:临海市无居民海岛数据库。

七、工作期限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全部工作。

(四)其他

一、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规划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投标人享有著作权,临海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调查成果。

二、中标人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后,如须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其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专家名单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

三、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服务过程中的各种项目研究质量及人身财产安全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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