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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4年滨湖新区市政道路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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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9150000299639 发布时间:2022-09-15 文档页数:9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2024年滨湖新区市政道路管养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所有发生单项工程必须留存图片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每季度按跟踪审计及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实际产值9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1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因客观原因,中标人进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养护费用,在2023年第一季度支付)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 算完成后采购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 息))

温馨提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中标人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中标人在验收合格当天同步开具发票,采购人当天同步支付资金。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一年度合同,合同金额不变。

4

符合性审查业绩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设施管养或综合管养(合同内容中包含道路设施管养)项目业绩。

注:(1)正在履约和已完成业绩都予以认可(不含分包、转包业绩);

(2)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已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③中标通知书;

(3)如为正在履约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材料;③中标通知书;

(4)上述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出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名称、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的,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采购人(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5)上述①②③证明材料中投标人名称,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不一样的,须出具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二、项目概况

1、滨湖新区市政设施管养1,2,3包为市政道路管养。1包为2022年-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设施日常管养(范围为徽州大道(含)-方兴大道(含)-广西路(不含)-珠江路(含)-环湖北路(含)-派河-京台高速-锦绣大道(含)的围合区域),2为2022年-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设施日常管养(范围为南淝河-方兴大道(不含)-徽州大道(不含)-锦绣大道(含)围合区域),第3包为2022年-2024年滨湖新区道路设施日常管养(范围为南淝河-环湖北路(含)-珠江路(不含)-广西路(含)-方兴大道(含)围合区域)。

2、服务内容:

(1)道路设施(包含路面、人行道、侧石、树池石以及窨井等)日常巡查养护维修;

(2)路名牌、桥名牌、无障碍牌、隔离桩、挡墙、边坡、路肩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

3热线、媒体、网络、包河区大共治平台(含值班、案件处理、沟通协调)等反映问题处置;

4冬季铲冰除雪;

5汛期防汛;

6)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采购人安排的城市道路挖掘破复施工、交通设施(护栏、标线、标志标牌)养护巡查;

7)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人安排的专项市政工程提升(含大中修)的施工。(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施工前提供专业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提交采购人审核)

8)指令行任务及采购人安排的其它应急保障工作。后期新移交道路及附属设施日常养护及巡查也在本次服务范围内,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滨湖新区市政设施完好率,保持市政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市政设施运行完好,2022年-2024年滨湖新区市政道路管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设施巡查、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因工程零星、点散及面广,维修种类较多,且多为夜间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特点)。

中标人进场后核查标段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量,负责制定管养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的验收接管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接管工作,规范验收接管程序,规范市政图纸资料档案的归档程序,跟踪监督移交前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

(二)服务细则

1、基本要求

(1)人员配备

1)养护及施工:中标人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和施工队伍,其中施工队伍健康劳务工人(年龄50岁以下)不得少于30人,需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扫描件报采购人备案,并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所有劳务工人必须全程参与该项目施工,如有变动调整(不含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需提前三天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质量员、试验员、机械员。以上人员资格证书中标后须提供原件,报采购人备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质量员、试验员、机械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变动调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年度内若更换两次(含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续签下一年合同。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质量员、试验员、机械员需驻点办公,编制排班表,每日进行考勤,离开项目时需向采购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项目所在地每次扣除2000元服务费,累计发生5次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

  (2)中标人须建立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

  (3)中标人须做好道路巡查准备,按网格化区域管理,根据服务范围划分若干网格,责任到人,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同时要求中标人在服务区域内成立不少于10人的市政设施巡查队伍(含1名管理人员,巡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配备至少2辆小汽车、4辆电瓶车,以及配备GPS定位仪(小汽车用于快车道巡查,巡查时速≤40公里/小时;电瓶车用于慢车道巡查,巡查时速≤20公里/小时),巡查人员每人须配备智能手机一部及随身携带的GPS定位仪,并安装采购人提供的巡查上报软件(原则上所有巡查信息的上报在智能手机上完成),要求实现巡查人员的巡查轨迹可以实时监控。巡查车辆、定位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费提供。进场后一周内人员、车辆、GPS定位仪均须配备到位。巡查车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规格、颜色、样式。

(4)巡查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责任到人。

(5)养修工程量及施工方案由采购人、监理单位现场确认,下发任务单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任务单确定的工程量及施工方案施工,养护维修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执行,保质保量完成。

(6)所有养护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道板砖、平侧石、反光膜、水泥稳定碎石、粉煤灰二灰、粉煤灰三渣、炉渣三渣等材料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如检测结果合格,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则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如在养修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无条件地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管养施工。

  (8)中标后,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沥青路面养护车1台、皮卡货车1台、巡查车辆至少2台(面包车、轿车、越野车等),沥青摊铺机1台、挖掘机1台、铣刨机1台、沥青路面灌缝机1台、压路机1台、综合除雪车1台、工程自卸车1台、破碎机1台。

注: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设备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上述设备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后合同后,采购人有权随时核实,如有不实,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巡查方式及信息反馈: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要求一天一覆盖巡查。巡查人员须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地点、存在问题),详实填写日报表内容,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人员每日上报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上报采购人。特殊时段要全天在道路上不间断巡查,如遇节假日、重要节日、会议等白天正常巡视外,夜间应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巡查,并做好安保防盗等工作。

3、道路设施巡查内容

(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拥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

(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

(4)窨井盖破损、缺失、检查井排水冒溢,车辆碾压后发出噪音、与路面高差较大等;

(5)路名牌损坏、歪斜、锈蚀、画面破损、字体脱落、丢失、有无牛皮藓等;

(6)无障碍标志牌歪斜、破损、有无牛皮癣;

(7)挡墙护栏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

(8)隔离栏(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

(9)信号灯是否正常使用;

(10)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建筑垃圾;

(11)是否有施工单位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

(12)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13)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4、基础资料、台帐管理

(1)每天登记巡查、巡检工作内容,达到及时、真实、完整的目标;

(2)每月完成各类市政设施养护数据的核减或核增的台帐记录;

(3)每季度向采购人报送本季度养护总结和下一季度养护方案;

(4)及时做好市政设施的维修改建记录,与市政设施养护相关的计划、签证、审计、开竣工报告等信息资料每季度应按相应的文档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5、存在问题处理要求

(1)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如道路大面积沉陷、井盖丢失、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通道大面积积水等)要求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并在现场看守,待围挡后方可离开,并报采购人确认后立即修复。

(2)对一般巡查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护栏破损等)按监理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保留事前、事中、事后图片影像资料)。

(3)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破坏桥梁、排放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理单位通知采购人。

(4)协助市容环卫工作人员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和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6、工程分类及结算方式

(1)工程分类

1)养修工程:采购人指派任务,下发工程任务单,中标人接任务单后按规范组织实施维修。

2)应急工程:安全隐患大的病害,按采购人制定的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3)提升工程:采购人指派任务,中标人提供专业的设计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按采购人下发的任务单规范组织施工。

4)日常巡查:按月计价。

5)防汛、铲雪除冰:按次计价(以采购人任务单为准)。

(2)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7、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具;

(2)施工区域应设置统一围挡;(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并使用统一围挡)

(3) 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扬尘材料必须进行覆盖;

(5)确保工完、料净、场地清;

8、管养考核

(1)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管辖范围内养护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养护资料等按照相关管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中标人负责考核资料的编制收集。

(2)采购人将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实行相应处罚措施,计算进度款支付基数和最终决算审计时同时扣除处罚款。

(3)采购人按月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季度内三个月平均考核分值作为综合考核最终评分。

9、工程量确认、验收及工程款支付

(1)施工工程费用:所有发生单项工程必须留存图片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每季度按跟踪审计及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实际产值9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1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因客观原因,中标人进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养护费用,在2023年第一季度支付)(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 算完成后采购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2)道路养护综合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在考核奖惩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付款方式约定的80%比例,足额支付中标施工单位该季度所有道路养护施工进度费用(扣除处罚费用后即为该季度养护有效产值)。

(3)道路综合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在考核奖惩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其得分值/100*80%的比例支付中标施工单位该季度道路养护施工进度费用(扣除处罚费用后即为该季度养护有效产值)。

(4)道路综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每低于合格线(80分)1分,扣除施工单位该季度所有道路养护施工进度费用(扣除处罚费用后即为该季度养护有效产值)的10%,以此类推。整改完毕后,在考核奖惩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其得分值/100*80%的比例支付中标施工单位该季度道路养护施工进度费用(扣除处罚费用和违约金后即为该季度养护有效产值)。例如:施工单位一季度完成养护产值为200万元,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为78分,按照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及应急维修处罚细则处罚5万元,则施工单位一季度有效产值为200万元-5万元=195万元,以195万元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基数,一季度工程进度款为:195*78/100*80%-(195*78/100*80%)*0.2=97.344万元。

如责任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拒付该单位养护款。养护合同期内累计二次得分 80 分以下,视为履约不合格,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

(5)因工程计量项目较多,每季度审计一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和审计部门的报审工作。

(三)服务要求

1、通用标准

(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2)中标人须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

(3)中标人应当加强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有私开道口、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接用市政电源、悬挂广告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4)道路设施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人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查频次。

(5)巡查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收水井)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下,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发现非区属养护范围内的窨井盖丢失和损坏的,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监理单位、采购人。

(6)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中标人在施工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并负责与交警、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7)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9)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应急保障、“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10)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季度底向采购人报送本季度的养护总结和下一季度的养护计划;

3)中标人应当根据巡查中发现的道路设施病害,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11)如采购人要求履行工程报建手续,中标人在开工前,应完善办理各类报建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12)施工中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如中标人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道路设施养护标准

(1)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等。

(2)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应力求规则、美观。城市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3)人行道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表面及侧石顶面平整,表面清洁无积水;

2)表面铺砌块完整、无色差,花色图案一致,砌块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表面纵横坡应符合规范要求;

3)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4)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必须设置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

(4)侧(平)石的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侧(平)石维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其规格、材质应与原路段保持一致;

2)侧(平)石安装应稳固,外边线直顺;花岗岩、大理石类的侧(平)石其线宽不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

(5)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嵌入路面接缝内的杂物、补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接缝的使用功能,防止雨 (雪)水渗入,伸缩缝应2年更换一次,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至采购人备案;

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证路面的结构强度,做到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6)汛期之前,对收水井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7)发现排水管出现沉降、错口、脱节、变形、破损等情况,即时上报。

(8)排水沟渠边坡平整、坚实、稳定,渠底不得有松散土、垃圾等杂物,保证沟渠必要的排水断面,沟渠内无排水障碍物。

(9)发现窨井盖缺失、破损、沉陷、严重开裂等情况,即时上报。井盖、井框平稳不摇动,噪音小。井圈和井盖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10)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路铭牌、道路标牌位置正确,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构件表面油漆完好。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11)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各部位技术状况良好,加强小修保养,及时处理破损,不断提高道路设施的完好率。城市道路的养护维护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则、美观、密实;作业现场规范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3、奖惩措施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在接到采购人施工指令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不得脱岗、离岗,否则每次扣除2000元服务费,累计发生5次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因养护、巡查、维修不及时或围护不到位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每次扣除20000元服务费。

(3)中标人配备的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服,每人每次扣除500元服务费;现场未按规定放置安全设施,每次扣除5000元服务费;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每次扣除5000元服务费。

(4)在处理热线、媒体、网络、包河区大共治平台案件等问题时,采购人安排维修的,中标人要在接到通知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积极处置,迟到20分钟(含)以上不到1小时未到现场扣除500元服务费,迟到1小时(含)以上未到现场扣除2000元服务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等一切责任。造成后果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中标人按时将各类资料报表上报,每延期一次,每次扣除1000元服务费。信息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第一次予以警告,二次及以上处罚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000元/次;养护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资料员,如无配备,处罚10000元/次。

6)市、区级督办案件未及时处置回复的,处罚3000元/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20000元。

7)造成大共治信息平台出现返工、超期案件的,因处置不当,处罚20000元;若案件经申请,市级平台同意取消返工或延期的仍处罚3000元。

8)作业车辆和养护工人在市政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处罚5000元/次;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并处罚款30000-500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50000-100000元。

9)应急抢修任务执行不到位、恶劣天气巡查、保障任务不及时的、应急保障队伍、设备准备不到位等,处罚5000-10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0-10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等。
(1
0)当日产生的养护垃圾清理不及时或在其他养护企业范围偷倒垃圾,视情处罚3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处罚10000-30000元/次。
(1
1)因养管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省市区各级部门通报、督办、检查发现问题的,且因管养不到位市民投诉较多的,处罚5000-20000元。

(12)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或人员不足,处罚100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或无故更换处罚2000元/人/次;未按要求配足养护人员,处罚200元/人/次。
(1
3)养护单位未提供工人休息、吃饭场所的,造成工人露天吃饭、休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5000-200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处罚30000元/次。
(14)发生上述问题,如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处罚3000-10000元/次。其它相关处罚参照合同和以采购人提供的《合肥市2022年度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包河区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5)各类处罚,由监理单位下达处罚单,企业负责人签字,罚金从当月的管养经费中直接扣除,并及时通报各养护企业。

(16)承包期内由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7)具体奖惩考核标准以采购人提供的参照《合肥市2022年度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包河区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报价要求

1、因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修的特殊性,其工程数量、实施方案等均无法在标前确定,具体由采购人在实施前根据具体维修要求,确定实施方案(包括维修地点、施工图纸、工期要求、验收标准等),下达处置单,中标人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养护维修。故本次报价分为两部分进行 :

1)根据模拟清单内容(清单中数量为暂定量,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报清单总价,同时列明分项报价(分项报价单价和分项报价合价),每项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对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2)定额中人工费及机械费报费率,即百分之 ,报价费率最高不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报价费率如超过两位小数的直接舍去(如投标人所报费率为75.347%,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投标人的评审费率即为75.34%)。

2、本项目的结算方式如下:

结算价=2018 年定额计价总金额-(定额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

+定额人工费)*中标费率+模拟清单总价(分项综合单价*分项实际工程量)及税。

备注:

1)项目计价采用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造价计算程序及规定(即定额计价模式);

2)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计价依据定额:采用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即《安徽省建设

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4)取费程序及标准: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

5)材料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按照模拟清单投标报价材料价格执行,其次按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执行,即无市场信息价也不在模拟清单内的材料价格,采用询价方式,最终确认价格。

五、其他要求

1、当出现以下因素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1)对项目进行违法分包、转包;(2)服务期未结束但费用超出预算;(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4)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养护任务安排,造成工期逾期达到二次;(5)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承诺要求配置相应人员且拒不整改;(6)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且情节恶劣。(7)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8)中标人两次超时上报决算资料;(9)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出现上访维权等行为;(10)因机构改革等政策性调整等因素。

2、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答疑。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行驶证、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上报至招标人备案,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基地位置。

4、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办公场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需自费在管辖范围内设立养护基地,作为项目部和物料存放场地。

5、如在养护区域内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在养护经费中扣减。

7、因工程地点交通流量极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费用占比较高,中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关措施费用。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各种管、杆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道路畅通等,尽最大努力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文明措施。

8、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样式为上岗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做好安全防护。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定点存放,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

9、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每个项目在开工前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到伤害,采购人承担了连带或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按照协议向中标人追偿,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0、根据合政〔2016〕189 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1、如后期有新增道路纳入市管市政道路设施的,则新增的道路需纳入所在管养片区内。

12、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在大型破复、道路品质提升等事件中的区域调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所在片区)。

13、为确保任务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足够的劳务工人,如因中标人自身因素无法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将该部分的任务安排给其他中标人,该中标人每次承担10000元的违约责任,违约达到二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14、中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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