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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福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及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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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9160000300026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福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及政府购买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社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对常住在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的老年人实行政府养老服务补贴。

 

二、参照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其他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

以上文件若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养老中心运营服务内容要求简述

(一)服务点

序号

名称

地址

原合同到期时间

面积

原星级

1

山福镇养老服务中心

沙头工业园区致信路8号

2022年8月31日

500m²

三星

2

双溪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双溪村委会1楼

2022年8月31日

1000m²

三星

3

西坑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西坑村委会1楼

2022年8月31日

500m²

一星

4

沈渡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沈渡村沈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022年8月31日

400m²

一星

沈渡村渡船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022年8月31日

100m²

无星

5

双潮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荫溪潮埠养老园

2022年8月31日

600m²

三星

下冯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022年8月31日

200m²

一星

6

夏嘉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夏家山村原老人协会

2022年8月31日

300m²

一星

7

横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横山村委会1楼

2022年8月31日

300m²

二星

8

垟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后支村委会1楼

2022年8月31日

280m²

一星

9

江南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郑大垟村委会1楼

2022年8月31日

400m²

二星

10

竹源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朱下村原老人协会

2022年8月31日

800m²

一星

11

金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金岙村文化活动中心

2022年8月31日

400m²

二星

12

沙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沙头村委会1楼

2022年8月31日

400m²

一星

(二)服务要求

1. 生活服务(含日间照料,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

2. 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

3. 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本街道/镇/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开展中短期托养服务,则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可不再设此项服务。)

4. 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5. 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6.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以上服务内容要求编制详细可操作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如有对山福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改造投入方案以及改造完成后的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应详细表述。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

1. 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5%。

2. 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

(1)生活照料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打扫卫生、买菜(购物)、洗衣物、助餐、助浴、上门理发、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事项。

(2)家政服务:清洗项目。

(3)精神慰藉服务:读书读报、心理疏导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谈心、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志愿服务。

3. 居家照料中心的服务标准

制度建设

服务指南

公示

1

检查

每一项得1分

收费标准

公示

1

 

每一项得1分

卫生防疫制度

公示

1

 

每一项得1分

应急预案

疾病、事故、灾害

3

 

每一项得1分

服务对象

综合评估

服务对象评估表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为准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信息档案

纸质和电子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服务人员

激励制度

公众、志愿者、服务人员

3

 

每一项得1分

服务项目的

制度规范

公示(含服务响应时间)12个服务项目

6

 

每一项得0.5分

服务记录

纸质和电子

2

 

每一项得1分

老人反馈记录

意见簿(箱),座谈会记录

2

 

每一项得1分

工作人员聘用

固定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合作单位人员以合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合作单位人员无合作协议合同的不得分

工作人员

考核制度

纸质文件

1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人员

护理人员

人数及持证上岗情况

3

验证

护理(服务)人员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得3分,3-4人得2分,2人以下得1分。无上岗证不得分。

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含证)人数

3

验证

社会工作者(含证)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得3分,2人得2分,1人以下得1分。无上岗证不得分。

厨 师

厨师1人(含证)

1

验证

厨师有上岗证得1分。无上岗证不得分。

健康证

涉及膳食和其他直接从事老年人服务(或护理员)的人员

4

验证

健康证齐全有效得4分,缺一本减0.5分(过有效期视为缺)

服务项目及实施

生活照料

个人卫生、生活起居护理

2

记录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助 餐

协助和集中进食、送(做)餐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助 浴

上门和外出助浴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助 洁

居室整洁、物具清洁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洗 涤

集中洗涤、上门洗涤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助 行

陪同户外散步和外出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服务记录不得分

代 办

购、领、缴、办证、邮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康复辅助

群体康复、个体康复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相 谈

谈心交流、读书读报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助 医

陪同就诊,代为配药

2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安全守护

接受紧急呼叫,定期上门查看和

电话查询

3

 

每项得1分

 

紧急求助服务

响应时间(15分钟到家)、

、服务结果

2

 

响应时间15分钟内得2分(超过不得分),有服务结果记录得1分

预约服务

接受预约服务,10分钟内安排并

回复,服务结果

2

 

有记录得2分

其他服务

辅具租赁、无障碍改造等

2

 

每项得1分

以上服务项目可通过合作或外包等方式进行,但须提供合作或外包协议(合同)

 

 

文艺演出

每年2次

4

记录

每次得2分

志愿活动

每年10次

2

 

满10次得2分,不足10次每少1次减0.5分

紧急疏散演习

每年1次

2

 

得2分

活动项目应提供计划和音像资料

 

 

卫 生

室内外

3

检查

满分3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1分

室内采光通风

朝向、有窗、无窗(休息室、活动室、阅览室)

3

 

南窗得3分,东西窗得2分,北窗得1分,无窗不得分

统一着装

所有工作人员

1

 

统一着装得2分,部分人员未统一着装的得1分

安全通道管理

安全畅通

1

 

无障碍物得1分

老人满意度

按服务人数30%抽查,以平均分计算,最少不少于10人,精确到0.5分

6

 

满意6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注:保留一位小数)

 

4、服务对象:根据《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温政办〔2020〕59号)、温鹿民[2022]17号、2020年度县(市、区)民政工作考绩办法(一类补贴对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仍按温鹿民〔2013〕30号、温鹿民〔2013〕32号文件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养老服务二类对象补贴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具有山福镇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低保、低收入对象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失智、孤寡、独居、空巢老人

(二)失独家庭中的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三)年满8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

(四)年满90周岁以上老人

(五)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老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二类: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80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参照《关于实施养老服务二类对象补贴制度的通知》(温鹿民[2020]67号)文件精神,按二类补贴对象标准每人每月50元执行。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二类对象的购买服务工作将通过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确定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

四、评估程序

根据有关要求以及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需要进行能否提供给予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镇人民政府自行与辖区卫生院(卫生部门)以及社区、村联合开展,原则上年满90周岁以上老人不需要卫生院评估,提升为一类购买服务对象仍需卫生院评估。

评估完毕的购买对象按照现行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申报程序执行,申请人填报《鹿城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后,经所在村居审核后提交街道(镇)审核并上报省养老服务系统,由区民政局审批。镇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对服务对象进行摸底、申请,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对不再符合条件或者死亡的,社区(村)应及时向镇报告。

对经评估分数大于等于100分的在册二类对象,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则予以提升为一类购买服务对象。对经评估分数小于等于15分的在册对象(不含优抚对象、年满90周岁以上)予以取消购买服务。山福镇报区民政局核准及时进行省级系统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落实到位。山福镇要高度重视,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此项政策,让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享受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二)山福镇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全程指导、监督,确保落实。投标人须注意个人隐私资料的保密。

5.服务范围和时间

1)服务地区: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

2)服务人群:详见以上服务对象;

3)服务期限:1年,根据服务考核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4)需要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暂定230人,具体结算按实际提供服务的人数为准;

5)服务时间:1年(365天):居家照料中心原合同到期时间不同或因建设完工向运营方移交时间不同,但运营时间统一从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起算1年,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服务月份数结算,不足一个月且在十五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政府购买服务时间为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止。

6.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制作服务宣传资料、统计报表,承诺协议,报招标人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组织宣传、统计等工作。中标单位应组织人员向服务对象宣传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维权方式,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2)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积极组织培训与考证工作,服务员持证率不得低于85%,并保持逐年提升。

(3)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必须在约定服务时间前5分钟到达服务岗位。

(4)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必须按要求与服务对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并报街道/镇/镇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

(5)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文明操作,礼貌待人,爱护服务对象家中的所有物品。

(6)中标单位客服人员、服务人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耐心、周到、安全、优质的服务。

(7)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开始和结束,均须向服务对象解释服务全过程,便于服务对象及时了解,并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同时应保证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并接受相应监督管理。

(8)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离开后不得给服务对象家中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9)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

(10)中标单位应定期要进行回访,填写用户反馈表,每月向各街道/镇/镇书面报送服务情况。

(11)各街道/镇有权对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服务中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全部经济赔偿。

(13)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街道/镇备案。

(14)中标单位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各街道/镇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的,各街道/镇应扣取相关服务费用,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2. 若运营方在运营期间所得到评估星级为3星及以上,或本运营项目获得省、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则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奖励资金向运营方支付或直接将省、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所划拨的奖励资金向运营方支付。同一奖项不重复奖励。

3.中标单位需提供山福镇共计13个养老服务中心的老年人食堂或助餐点的配餐服务。中标单位需每日提供中餐及晚餐两餐,送至指定服务点。由中标单位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不低于200元每月的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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