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项目,共 1 个包, 投标人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报价须报齐全。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权属清晰、数据准确、属性完整、汇交全面的原则,切实解决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在的数据不全、信息缺失,字段不规范,图形空间数据错误等质量问题, 有序推进未入库存量历史数据的整合。加快林权等已移交档案的资料核对、数据整合工作, 完成数据全量汇交,促进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确保部、省、市、县数据上下一致。
根据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实际情况,开发建设数据质量提升整合软件,对全市 260 多万条登记数据和 8 千多条矢量数据进行整合完善,满足国家不动产数据汇交标准,切实提升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同时保障海阳市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10 个子系统在2022 年度的安全稳定运行。
1、方案及标准规范设计
参考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编写《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为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化及数据共享提供依据;编写《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质检方案》,为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化成果质量检查提供技术路线及指导;编写《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成果汇交标准》,制定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化成果汇交格式、方式、频率等规范。
2、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化整理
在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础上,通过标准化数据对比、抽取、转换,建立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数据库。利用现有成果,对标准化成果进行质量完善,包含宗地、自然幢、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客体数据的完善,保障数据关联性。同时对关联到客体上面的权利数据,包含权属数据,抵押数据,查封数据,预告数据,异议数据,更正登记等权利数据进行完善,对同一客体的业务现势历史数据进行关联关系挂接,保障业务关联性。通过建立空间数据库,对客体数据与对应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挂接,保持图属一致性。
3、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化成果检查
对标准库数据整合完成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参考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及国家最新《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质检细则》对整合的成果进行空间拓扑、属性、数据关联性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生成检查报告和数据质量评级,控制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质量,保障所有成果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可视化导出,方便快速发现问题, 并逐一解决。
4、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化成果入库
在不动产登记日常办理过程中,在不影响登记业务情况下,对完成标准化数据整合的数据进行入库更新,包括客体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业务办理等数据,更新至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按照不动产标准更新相应登记簿等数据,保障业务办理需求,降低办理容错率。
5、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化成果汇交
针对已完成标准化的数据,结合数据入库更新成果,将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所有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通过数据抽取、转换、映射等方式,将成果库的数据统一转换成标准汇交格式,并于 11 月底前逐级完成数据汇交。
6、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系统运维
保障海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软件平台包含的基础支撑平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前端数据采集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交互/协同共享系统、数据上报与接入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查询与分析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后台管理系统等 10 个子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投标人应明确拟委派的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及其他的专业人员。中标后项目部根据项目和招标人需要,随时增加服务人员。
2、中标人需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具有相关仪器设备,可随时开展工作。
3、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书面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
4、项目部组成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1、服务响应:工作期间,要求对招标人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30 分钟内立即响应,并在
2 小时之内提交解释说明或修改意见解决问题。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并配合招标人做好项目的评审、审批工作。
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