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徐州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市场化维护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209300000303422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徐州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市场化维护

项目需求

一、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包1不接受超过23.643816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本项目采购包2不接受超过24.517122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本项目采购包3不接受超过 28.67781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二、 维护清单

采购包号

采购包名称

说明

采购包1

泉山区范围内、西三环快速路及泉山区通往高速入口道路上的路灯设施

共计约路灯23545盏,变压器64台,控制柜212台。

采购包2

云龙区范围内、东三环快速路及云龙区通往高速入口道路上的路灯设施

共计约路灯20129盏,变压器51台,控制柜179台。

采购包3

鼓楼区范围内、北三环快速路及鼓楼区通往高速入口道路上的路灯设施

共计约路灯19412盏,变压器22台,控制柜225台。

备注

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实际设施数量为准

三、 项目情况说明

1.徐州市照明管理中心徐州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市场化维护项目,现有路灯约63086盏,控制柜616台,路灯专用箱压器、配电房约137台。

2.服务期限:一个月。

四、项目说明

主要对路灯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电线电缆、电缆管、手孔井、供电T接点后的高压电缆、变压器、配电房、配电柜及柜内三遥终端等设施维护、管养、防盗、设施损坏的恢复以及完成以上工作的辅助工作等工作。具体如下:

1.路灯设施亮灯率达到99%以上、完好率达到96%以上,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日常维护:对路灯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电线电缆、电缆管、手孔井、供电T接点后的高压电缆、变压器、配电房、配电柜及柜内三遥终端等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损坏更换。

3.设施防盗: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防盗,对被盗设施及时修复。

4.巡查及清洗:对维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对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定期清洗,及时清除城市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和乱涂写。

5.喷漆翻新:对灯杆、箱变、配电箱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按规定定期喷漆。

6.设备设施维护检测: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配电设施。

7.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8.发现擅自挖掘、损坏照明设施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

9、采购人现有路灯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电线电缆、电缆管、手孔井、供电T接点后的高压电缆、变压器、配电房、配电柜及柜内三遥终端等设施及配套设施均按现状交由中标人维护、管养。

 

 

五、项目维护要求

(一)采购包说明

采购包号

采购包名称

采购包1

泉山区范围内、西三环快速路及泉山区通往高速入口道路上的路灯设施

采购包2

云龙区范围内、东三环快速路及云龙区通往高速入口道路上的路灯设施

采购包3

鼓楼区范围内、北三环快速路及鼓楼区通往高速入口道路上的路灯设施

(二)维护内容

1.维护档案资料

需填报各项报表,对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换情况及时记录,准确填写各项维护报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维护、巡查人员架构、联系方式、安全规范、应急处理预案等必须规范。

2.喷漆翻新、清洗灯杆、灯具

(1)按照甲方要求,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清洗的路段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

(2)灯杆(含灯臂)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翻新的路段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刷漆后达到表面平整、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无起泡、无针孔的效果。

(3)控制箱等设备每3个月清洗一次,如有锈蚀面积达到外壳面积1/5的,需要进行刷漆处理。

灯杆、灯具、设备表面未按照计划进行清洗的、清洗不达标或未进行清洗的将按照量化考核表直接扣除维护费用。

3.亮灯率

(1)路灯设施亮灯率达到99%以上、完好率达到96%以上,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采购人现有灯具为钠灯、金卤灯、节能灯、LED灯,其中钠灯、金卤灯、节能灯集成式LED以灭灯盏数计算亮灯率,单颗式LED灯以一盏灯如灭20%灯珠即视为灭灯计算亮灯率。亮灯率=(总光源数-灭灯盏数)/总光源数*100%。

4.路灯应急处置专项费用

投标报价的5%作为路灯应急处置专项费用,该笔费用由采购人安排用于各项应急工作处置、维护期内新增路灯维护及其它相关的不可预见的工作;未在投标文件“详细分项报价”中按投标报价的5%列明路灯应急处置专项费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路灯应急处置专项费用按采购方要求施工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工作量核实计量。最终结算价按照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价为准。

5.维护材料

如维护期内灯具进行节能改造,由LED改造厂家提供材料,中标人负责更换,材料禁止挪做他用,中标人负责按照原有功率进行更换,更换的材料交由节能改造厂家处理。节能改造的LED路灯灯具出现故障,由中标人进行更换,灯具由节能改造单位提供。

除以上LED改造项目灯具材料外,其余所有维护所用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中标人要有相应的仓库存放灯杆、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维护材料及配件。采购人采取每月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维护材料的库存及更换进行检查。采购人对维护用的材料质量提出质疑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并可对维护材料进行现场抽检,抽检材料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所有电气材料均要求有3C或CQC认证。

6.功率因数检测

钠灯出线回路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如原已安装单灯补偿的,对损坏的补偿装置进行更换,未安装单灯补偿的由中标人安装单灯补偿。

7.低压柜(屏)维护检测

维护期间,每季度中标人应会同采购人有关人员定期检测低压柜(屏)情况,包括:

(1)检测所有计量仪表外观完整、计量准确;转换开关灵活有效;指示灯完整可靠;箱内照明装置、箱内设备运行正常;

(2)整理所有二次回路,保证标识清晰、准确,走线美观,线束完整;

(3)回路开关标识清晰,出线电缆标识完整;

(4)所有母排连接处、开关进出线位置无发黑、发黄等现象,开关上的绝缘板完整,并无烧蚀现象,开关绝缘部分无碳化现象;

(5)抽屉式开关柜进出灵活,限位器完整。

8.高杆灯维护的内容,每三个月由采购人抽查一次(如遇台风预报,需要提前全部检查一次),每套高杆灯需要建立一个维护档案。(三个月的时间要求是上个合同的延期)

(1)检查高杆照明设施的所有金属构件(包括灯杆内壁)的热镀锌防腐情况、紧固件的防松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腐质量应符合GB/T9790、GBJ36011和GB/T11373的有关规定)。

(2)检查灯盘机械强度;

(3)检查灯具支架的紧固螺栓,合理调整灯具投射方向;

(4)仔细检查灯盘内导线(软缆或软线)使用情况,看导线是否承受过度的机械应力、是否有老化、龟裂、露线等情况;

(5)对损坏的光源电器等元器件进行更换和维修

  (6)重点检查升降传动系统:

①全面检查升降传动系统的手动、电动两种功能,要求机构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

②减速机构应灵活、轻便,自锁功能安全可靠。变速比合理,灯盘电动升降速度合理;

③检查不锈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如发现坚决更换;

④检查制动电动机,转速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

⑤检查传动系统过载安全离合器和其他过载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灯盘升降的电气、机械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及超行程限位保护装置;

⑦采用单根主钢丝绳时,应检查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或防护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钢丝绳的灯盘上升到位后,检查自动挂、脱钩卸载装置,确保挂、脱自如;

⑧检查杆内线路,必须固定牢靠,无受压、受夹、受损现象。

(7)检查配电和控制设备

①配电线路和灯盘线路应固定连接。

②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脱落现象。

③检查三相负荷平衡情况及半夜灯控制情况。

④检查电气间的连接件,在可能出现扭转、弯曲和振动等作用时,应安全可靠的固定,无松动现象。

(8)电气安全性能检查

检查电源进线与地之间绝缘电阻情况(不得小于10M欧),保护接地和避雷装置检查①金属灯杆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用接地电阻仪测试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②检查避雷针固定情况;③用水平尺测量基础面板的平面,结合灯杆垂直度的检查结果,分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9.灯容灯貌测评

维护期间,中标人应做好灯容灯貌的清洁及维护工作。

10.漏电检测

中标人需做好设施的漏电检测,对维护设施、外接用电设施进行漏电检测以及对路灯设施周围的金属构件进行检测,防止金属构件意外带电,中标人所有的维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编制相关检测记录,采购人每三个月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同意按照考核办法直接扣除维护费用。(三个月的时间要求是上个合同的延期)

11.路灯设施损坏、修复处理规定

对于路灯设施损坏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损坏的,中标人负责材料、施工并按照原样及时进行迁移或更换。在完成后,中标人编制恢复工程预算书,交采购人审核后,向肇事方追讨恢复所需费用,采购人予以协助。但采购人不确保该笔费用能够追讨或全额追讨,出现该情况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部分的风险,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人为或施工损坏。中标人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出现该种情况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中标人必须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恢复,在恢复完成后,中标人编制恢复工程预算书,交采购人审核后,向肇事方追讨恢复所需费用,采购人予以协助。但采购人不确保该笔费用能够追讨或全额追讨,出现该情况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七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特大洪水),中标人需要按照采购人定制的方案及时修复,修复后按照实际工程量编制结算书,向采购人申报结算审核,费用另计。

12.电缆及附属设施维护

1.在维护期内必需组织专门的人员、车辆进行巡查、防盗工作,避免或减少出现因被盗而造成的大面积灭灯情况,出现电缆被盗的情况需要及时修复。

2.电缆更换。电缆更换前必须报采购人审核。审批同意并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更换,且规格、型号需与原材料一致。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在电缆敷设时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顶管施工时,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电缆更换必须整档更换,如直埋确实不能整档更换的,须做热缩或冷缩电缆头。

3.电缆井。电缆井盖应该保证无破损和丢失,电缆井内无杂物填充,检查电缆井的封堵情况,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整改。

4.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在维护年度内进行一次电缆绝缘测试。

5.电缆的三相不平衡调整。调整负荷,使得中性线电流不超过20%,严禁同一条电缆三相供电变成两相或单项供电,如有此类情况的,电缆需要更换,且更换后需要进行电缆绝缘测试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有不符的需要整改并进行处罚。

6.电缆标识。电缆井、电缆转弯处、电缆接头处、电缆始末端必须挂上防水型电缆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有施工日期、电缆起始点、规格型号。

7.中标人应定期到配电房或箱变了解电缆负荷情况,并作记录。

8.路灯杆内电缆接头应符合采购人的接头制作方式,并外套绝缘胶套。

9.每个维护周期内需对变压器进行一次试验检测。

13.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

中标人做好统一部署的路灯清洗行动、安全检查、外接电用电检查、LED改造节能评估等配合工作及采购人安排的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计新增工程量。

14.新接管路灯维护

维护合同期内,若采购人需接管新的市政城市照明设施,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验收接管任务。验收内容及标准参照《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采购人同意接管的路段城市照明设施,由中标人接受并纳入维护范围。

15.修剪遮挡路灯照明的绿化

对绿化茂密的,严重遮挡路灯照明的树木,由采购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修剪申请,中标人修剪或由中标人委托相应的园林专业部门实施,所需修剪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路灯数量统计与维护费用变动

⑴.中标人在维护期内需要对采购人的路灯灯杆、灯具数量、型号、规格及回路情况、电缆长度进行普查,统计路灯设施量。

⑵.对在维护期内路灯设施的增加、减少情况要进行实时更新,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将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采购人,作为与下一合同年度维护企业交接的依据。

17.照度检测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人、采购人共同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内规定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对照度进行抽样检测,达不到标准的灯具、光源由中标人进行更换。

18.箱变回路情况统计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人需做好箱变出线回路情况统计,如有增加、减少回路情况的,必须报告采购人。

19.除以上工作外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护工作中标人必须按时完成。

20.在本维护项目中敷设电缆、制作灯杆基础等时可能需要破挖道路、绿化、顶管施工,制作电缆井等土建工作,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项工作费用。

(三)维护队伍和基础车辆要求

1.人员要求:每个采购包投标人必须派出不少于20人组成本项目的专职维护队伍,其中电工不少于15人(电工不少于15人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电工要求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电工)。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自有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当涉及高压部分照明设施的维修维护时,中标人还须满足供电部门对专业资质的要求。或需委托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或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的企业进行高压施工。维修人员须有高压进网证和高压操作证。

3.项目经理配备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自有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4.除以上人员外,中标人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维护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巡查、防盗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5.中标人维护队伍人员需报采购人备案,如无正当原因(如离职、生病不能长期工作)不进行变动。如得到采购人同意进行变动的人员的职称、资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采购人也将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实施团队进行考核。中标人必须为项目实施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和所有职工的社会保险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用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将不定期核查项目团队人员社保证明,人员、人数必须与备案相符,如未购买社保或人员、人数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缴相关社保等费用,且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维护经费扣除人民币20000元。

6.每个采购包中标人除采购人有偿提供的车辆以外,还应配备如下维护用基本车辆:高空作业车辆(14米)至少1台、吊车至少1台,轻型货车至少1台,巡查用车辆(轿车或面包车)至少1台。具体设备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自定,如中标前有车辆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详细设备清单及车辆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行驶证的复印件;中标前未有设备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不满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其中采购人有偿提供以下车辆,但不提供驾驶员及操作人员:

7.1采购包1采购人提供苏C16691(高空作业车)、苏C30710(轻型双排货车)两辆,三年使用费用112460元;

7.2采购包2采购人提供苏C25128(高空作业车)、苏C16805( 高空作业车)两辆,三年使用费用130230元;

7.3采购包3采购人提供苏C38315(高空作业车)、苏C77736(专项作业车)两辆,三年使用费用85470元。

7.4其余车辆由中标人自行配备。采购人有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的车辆三年使用期内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费、人为损坏、 保险、相关规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8.在该维护项目中,中标人还需要配备巡查等车辆用于巡查、防盗工作。其中高空作业车、吊车、轻型货车、维护用车辆(轿车)需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GPS监控系统,只能用于该项目维护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减维护经费。

9.采购人为做好维护工作的监管、考核工作,中标人需为采购人配备车况良好的监管巡查车辆,由采购人安排用于维护考核、监管工作,该部分车辆只能用于采购人考核监管使用。

10.维护单位需配备兆欧表、接地遥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测设备,并且所有检测仪器仪表在使用前要送相关部门校对。

11.中标人需安排好常驻维护人员住宿、车辆停放场所,综合考虑场所地点,能够及时处理维护、维修。

12.中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维护质量负责。中标人在维修、养护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恢复原状。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及第三方的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专用维护工作服、反光衣、安全帽、绝缘鞋等安全防护设备,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标人必须为维护人员在维护服务期限结束前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因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 及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标人员工在维护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他人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因维护工作需要,如需办理交警、绿化、供电、交委、煤气等有关部门的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在维护中涉及道路、绿化破挖、恢复、占道、供电检测、试验等费用的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包含在维护费用内,且中标人需负责场地恢复原状。

4.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中标人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

5.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统计汇总,并安排好每日的维护工作(即制定每日维护计划)。在日常维修中,必须做到建立完整的维修检修档案。其中更换电缆等隐蔽工作必须故障现场拍照并填写维修报表,经采购人批准后并在采购人监管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更换并且必须更换与原型号、规格相同的电缆。

6.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且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发出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应设立每日巡查、维护、节假日值班及故障抢修等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按时修复。

8.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人当月维护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罚,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经采购人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人须按要求进行配合。

9.维修、养护中箱变内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有设施及配件的品牌进行更换,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设施及配件。

10.在维护期内,采购人可对维护所使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交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每日维修所需材料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采购人将进行检查。出库清单必须包含所有材料的情况。

12.中标人在维护合同结束时,需要由采购人、中标人、下一合同年度中标人共同对维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进行交接,如因本次维护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要进行修复,并且还要按照考核办法、监管标准扣除维护费用、履约保证金。

13.城管12319案件、12345及各类媒体投诉必须按规定如期处理。如有延误,按考核办法扣分扣款。

14.政府如有大型活动,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及迎检活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15.台风、雨季、节假日应加强巡查,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抢修人员随时做好准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16.如因市政建设影响部分路灯暂时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需报经采购人方审批。经采购人确认、备案的未正常运行路灯及设备不计入亮灯率、设施完好率测评。

17.中标人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如该行为已发生,中标人需立即修复,在修复后制作修复费用结算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向肇事方索赔,但采购人不承诺索赔成功,如未能索赔或全额索赔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18.如有需夜间停电检修或白天送天检修的情况,应与监控中心联系并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并备案。

19.中标人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0.如果出现设施故障引起大面积灭灯,中标人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抢修,或中标人承担的维护项目施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将在中标人每月的维护费中全部扣取。

21.如因中标人维护不到位,发生路灯设施故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

22.因路灯设施故障进行维修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采取临时照明措施。

23.中标人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未按时将与实际相符的路灯设施分布图、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采购人,当月维护经费扣除20000元。

24.中标人在维护合同结束后必须将维护范围内路灯设施完好移交采购人,中标人最后一次的维护费用必须在移交完成后进行拨付。如因本次中标人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必须进行修复。

25.中标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每次巡视巡查、检修、检测、维修作业必须如实书面记录,形成台账。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过程、作业结果,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等。

26.采购人制定维护考核标准、管理规定、维护流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五)维护办公场地要求

1.中标人应有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维护办公场地,用于项目常驻人员办公、值班用房、放置维修用材料仓库等。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固定的维护办公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中标前未在徐州市区设立固定维护办公场地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供在徐州市区固定的维护办公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不满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设备、家具,自行承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在维护办公场地、仓库内的办公、作业、存储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

4.禁止在办公场地、仓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考核说明

1.亮灯率的考核说明

亮灯率的考评是由采购人每月安排不少于四次对维护承包范围亮灯情况进行检查,计算出总的灭灯盏数。钠灯、金卤灯、节能灯以灭灯盏数计算亮灯率,单颗式LED灯以一盏灯如灭1/5模组即未能正常亮灯计算。亮灯率=(总的路灯盏数-灭灯数)/总的路灯盏数。经采购人确认的采取节能措施不亮灯、高压设施故障、市政建设影响亮灯等情况的不列入亮灯率考评。

2.考核得分说明

总分100分维护工作每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为合格,75分(含)以上为达标,低于90分(不含)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月维护费的1.00%;低于75分(不含)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50%。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将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金,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中标人承担。

(七)管理规定

1.材料抽检规定

在维护周期中,中标人所采用的维护材料必须为投标时所承诺的品牌型号。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如下:

(1)在签订维护合同一个月内,中标人需向本中心提供维护材料的购销合同用以备案;

(2)因电缆故障需要更换电缆的,由中标人现场拍照、填写更换电缆记录表报采购人审核,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且必须在采购人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更换。并且采购人将每月不定期对现场所更换材料进行检查,维修承包方应对更换电缆等隐蔽工作拍照记录,以备采购人管理人员核对。更换材料的技术参数应与原状一致。

2.新接管路灯验收流程

维护期间,若采购人在维护区域内需接管新的市政路灯设施,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验收接管任务。验收内容及标准参照《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验收流程如下:

(1)照明管理处通知中标维护方验收的时间、地点;

(2)中标维护方提出需要整改的验收意见;

(3)照明管理处决定是否接管该工作;

(4)维护方应接管采购人已决定接管的路灯设施。

3.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徐州市照明管理中心有关管理制度

以上未尽之处或条例、规范发生变化时,以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执行。

六、其他要求详见拟定的合同条款等。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