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资格条件承诺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2024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各子项目运维服务周期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费用按月核算,按季(每3个运维月为1季)支付,每月费用为当月实际履约子项目(各项目起止时间以本项目合同约定为准)月费用之和,采购人在次月10号前完成上月的考核【若遇东莞市公安局未能在次月5号前通报上月考核结果的情形(详见附件5:表1 东莞市公安局考核指标),采购人完成上月考核的时间按东莞市公安局通报日起后延5日内】,考核结果无扣减费用情形,全额支付给中标人;考核出现扣减费用情形,双方确认采购人通报的月考核评分后结果后,依据“附件5:表2 月度运维考核要求评分表”的规定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2)中标人根据实际应付款数额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等额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或拒绝付款,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合格请款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若因中标人迟延提供请款材料导致采购人未在如上时间内付款的,采购人不构成违约,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每个月进行一次运维工作月度考核,由采购人指定责任民警和监理人员,组成月度考核团队,对每月的运维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2)采购人在次月10号前完成上月的考核,若遇东莞市公安局未能在次月5号前通报上月考核结果的情形,采购人完成上月考核的时间按东莞市公安局通报日起后延5日内;(3)《东莞市公安局考核指标》及《月度运维考核要求评分表》详见附件5,因运维考核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对《月度运维考核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内容通报中标人后当月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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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说明 |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税费、设备费、车辆费、管理费、专利费、人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和日常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材料费、软件租赁(使用)费、社保费(包括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工伤)、公积金、培训费、住宿费、利润、税金、相关设备使用费、人员培训费等费用、办公经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当严格按附件6:《报价明细表》格式填写,并将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报价明细表》或其汇总价格超过本项目预算(人民币9,321,427.00元)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 |
2 |
服务费用补充说明 |
中标人履约过程中,运维服务涉及的单次维修或更换费用≤1000元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000元的,由采购人监理单位出具评估意见,双方协商后按经采购人同意的方案执行。(注: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硬件运维服务 |
2024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 |
项 |
1.00 |
9,321,427.00 |
9,321,427.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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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建设了多个项目,主要为高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三期)项目、治安视频图像系统项目、高清治安视频监控扩建(第二期)项目、高清视频一期项目等项目,用于检测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和有效震慑和打击各类公共安全犯罪,有力确保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提高了民警办案效率,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感。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通过运用科学化、规范化的运维管理和安全服务,使采购人能够有效控制服务成本,同时确保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运作的安全可靠和稳定,对加强东莞市松山湖区治安动态管理,有效打击社会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肇事逃逸,假牌、套牌车辆等违法犯罪活动发挥重大的作用,同时也提升东莞市松山湖区的社会面治安防控、打击防范违法犯罪、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和服务群众水平。如果治安视频系统和道路卡口视频系统没有得到相应维护,没有相应的光纤传输数据,会造成系统不可用和已经建成的系统设备的浪费,将会降低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道路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效能。通过本项目保障本单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高效和安全运行,及时响应、解决软硬件系统故障;为保证监控系统的持续运作和正常使用,本项目计划继续引入第三方维护公司,继续做好系统维修、系统巡检等维护服务工作。 (三)运维服务周期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子项目,分别为: 子项目1:高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三期)运维项目; 子项目2: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项目; 子项目3:高清治安视频监控扩建(第二期)运维项目; 子项目4:高清视频一期运维项目; 子项目5:“通湖礼廊”二期智能安防运维项目。 需对子项目1-5共2348个监控点位4503路视频监控前端及配套设备、207条光纤网络自建链路以及600套反诈音响开展后端设备日常维护、前端设备运行监控、巡检服务、现场故障修复及技术支持、应急支援及安保、链路维护、卡口车辆目标坐标库上传定制等工作。 此外,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公安数据中心机房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需对1号、5号、6号机房的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国密改造。 1、子项目1:高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三期)运维项目基础设施现状及服务要求 子项目1于2016年由东莞市松山湖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租代建模式建设,两期共建设了207个监控点位446路前端及配套设备。其中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共建设了69个监控点位138套前端及配套设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共建设了138个监控点位308套前端以及自行建设了光纤网络207条。 高清二期于2015年7月立项,2017年10月通过验收。 本项目需对高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三期)运维项目207个监控点位446路视频监控前端及配套设备、光纤网络207条等所有功能性设备、链路和配套设施(不仅限于清单所列设备),负责对其进行维护、维修服务,服务中涉及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在保原厂设备维修或更换除外)。服务范围包括对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机房设备、安防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软件等提供后端日常维护、前端运行监控、外场巡检、现场故障修复及技术支持、应急支援及安保、链路维护等工作。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 《设备维护清单》。 2、子项目2: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项目基础设施现状及服务要求 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项目已整合了扩建一期、治安卡口一期、治安卡口二期、治安卡口三期、治安卡口四期、社会数据综合采集应用项目和反诈音响系统等。共建设了898个监控点位1785路视频监控前端及配套设备,600套反诈音响(含500套固定式、100套便携式)。 高清治安视频扩建(第一期)项目于2020年申请立项,2020年12月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前端设备包括852个监控点位,共计1600套前端摄像机。 治安卡口一期项目于2012年申请立项并于2012年10月通过验收,覆盖园区新城大道等12个点位合计74条车道,建设卡口摄像机32台、交通监控球机24台,并于2019年进行设备优化升级。 治安卡口二期项目于2013年申请立项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覆盖园区工业西路等8个点位合计45条车道,建设卡口摄像机45台(测速)、交通监控球机17台,并于2021年进行设备优化升级。 治安卡口三期项目于2015年申请立项并于2015年8月通过验收,覆盖园区沁园路等3个点位合计12车道,建设卡口摄像机6台、交通监控球机6台,并于2022年进行设备优化升级。 治安卡口四期项目于2015年申请立项并于2016年6月通过验收,覆盖生态园大道等6个点位合计38条车道,建设卡口摄像机12台、交通监控球机12台,并于2022年进行设备优化升级。 零星项目建设了17个点位31路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设备。 反诈音响系统于2021年申请立项并于2021年9月通过验收。合计建设固定式防水音柱500台,便携式数码扩音器100台。 本项目需对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项目898个监控点位1785路视频监控前端及配套设备、600套反诈音响设备等所有功能性设备和配套设施(不仅限于清单所列设备),负责对其进行维护、维修服务,服务中涉及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在保原厂设备维修或更换除外)。服务范围包括对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机房设备、安全设备、安防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软件等提供后端日常维护、前端运行监控、外场巡检、现场故障修复及技术支持、应急支援及安保等工作。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 《设备维护清单》。 3、子项目3:高清治安视频监控扩建(第二期)运维项目基础设施现状及服务要求 高清治安视频监控扩建(第二期)项目共建设了963个监控点位1800路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及配套设备,包括800路高清监控图像,124路简卡,76路结构化复眼、800路人脸,该项目于2021年7月申请立项,2022年12月通过验收。 包括800路一类点视频,其中271个高清网络智能球机、492个高清网络智能枪机、17个高空双目摄像机,2个全景摄像机,5G违章停车抓拍球机18个。 包括200路结构化摄像机,其中124路全结构化摄像机用于新建微卡,76路复眼结构化摄像机。 包括800路人脸含补光灯。 核心交换机2套及0LT设备2套,满足高清视频传输及存储数据交换需求,加强网络设备状态监测管理。 1套视频云存储设备,满足新增前端视频的存储,视频结构化应用全域追踪系统1套,简卡及结构化系统及其存储1套,人脸系统及其存储1套。 在视频专网与公安网,新建1套数据安全边界接入系统,1套视频安全边界接入系统,满足应用系统数据传输及规范要求。 本项目需对高清治安视频监控扩建(第二期)运维项目963个监控点位1800路视频监控前端及配套设备等所有功能性设备和配套设施(不仅限于清单所列设备),负责对其进行维护、维修服务,服务中涉及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在保原厂设备维修或更换除外)。服务范围包括对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机房设备、安全设备、安防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软件等提供后端日常维护、前端运行监控、外场巡检、现场故障修复及技术支持、应急支援及安保等工作。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 《设备维护清单》。 4、子项目4:高清视频一期运维项目基础设施现状及服务要求 高清视频一期项目共建设了153个监控点位290套前端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和设备,(含因东莞马拉松等业务需求补建8个点位、10路监控前端),并同步建设后端视频共享平台和视频存储等。 该项目于2013年6月申请立项,2015年4月通过验收。项目采用以租代建模式,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产移交,资产移交松山湖公安分局后,系统运维由公安分局负责。 对高清视频一期运维项目153个监控点位290路视频监控前端及配套设备等所有功能性设备和配套设施(不仅限于清单所列设备),负责对其进行维护、维修服务,服务中涉及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在保原厂设备维修或更换除外)。服务范围包括对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机房设备、安全设备、安防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软件等提供后端日常维护、前端运行监控、外场巡检、现场故障修复及技术支持、应急支援及安保等工作。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 《设备维护清单》。 5、子项目5:“通湖礼廊”二期智能安防运维项目基础设施现状及服务要求 通湖礼廊”二期智能安防项目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建设,根据《关于松山湖通湖礼廊二期项目智慧监控设备移交工作的函》(松城建函〔2023〕384号),该项目监控设施调试完成验收后,相关资产将移交至松山湖分局,由松山湖分局安排运维单位进行后续运维工作。“2023年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通湖礼廊”二期智能安防项目建设了127个监控点位182路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及配套设备。主要在通湖礼廊二期范围内进行高清视频升级替换及补点,其中升级替换37个点位共50个摄像机,其中高清监控摄像机46台,智能感知摄像机4台。新建90个点位132个摄像机,其中高清监控摄像机53台,智能感知摄像机79台。并配套进行网络设备建设及后端的存储扩容。 本项目需对“通湖礼廊”二期智能安防运维项目127个监控点位182路视频监控前端及配套设备等所有功能性设备和配套设施(不仅限于清单所列设备),负责对其进行维护、维修服务,服务中涉及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在保原厂设备维修或更换除外)。提供维护、维修的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对存储服务器、16TB视频平台专用硬盘、补光灯、高清治安球机、智能感知摄像机、高清监控枪机、光接入终端、分光器、光汇聚设备等后端日常维护、前端运行监控、外场巡检、现场故障修复及技术支持、应急支援及安保等工作。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设备维护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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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维服务内容 (一)服务整体概况(详见附件2:设备维护清单) 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1为高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三期)运维项目、子项目2为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项目、子项目3为高清治安视频监控扩建(第二期)运维项目、子项目4为高清视频一期运维项目、子项目5为“通湖礼廊”二期智能安防运维项目。 各子项目所需运维的监控点位、视频监控前端情况表 (二)基础设施运维服务 投标人须根据运维服务响应标准要求为本项目基础设施运维人力服务内容及基础设施运维非人力服务设计一套有针对性的技术资源部署(含软件、硬件)、响应承诺及流程设计、维护实施等技术服务方案。 1、基础设施运维人力服务内容: 基础设施人力服务主要包括对子项目1-5开展后端设备日常维护、前端设备运行监控、巡检服务、现场故障处理及技术支持、重大故障技术支撑、应急支援及安保、分局自建链路维护、卡口车辆目标坐标库上传定制。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运维服务内容清单。 2、基础设施运维非人力服务内容 (1)备品备件(详见附件3:备品备件) 1)中标人须按“附件3:备品备件”约定的参数及数量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的采购、仓储、运输均由中标人负责,凡备品备件在采购、仓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对备品备件的使用做好详尽的记录,每月10日前将上月使用清单明细交采购人确认;运维服务中涉及“附件3:备品备件”清单之外的设备、配件及材料或服务期内出现所需备品备件余量不足的情形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数量、参数、规格及价格明确的需求清单,经双方协商后确认运维方式; 3)服务期满后10日内,中标人须将剩余的备品备件交还采购人,并递交详尽、准确的货物清单,清单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 (2)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公安数据中心机房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对1号、5号、6号机房的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国密改造。本项目基础设施非人力服务包括1号、5号、6号机房的国密门禁系统改造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满足GB35114)改造设备,要求于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改造完成。 (3)子项目3中有25个监控杆为借杆,本期需借用原有基础更换监控杆。本项目基础设施非人力服务包括25个监控杆更换及其相关辅材(详见附件4:借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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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运维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计划、运维服务工作流程与制度、设备管理方案等在内的一整套总体服务方案。 (一)运维服务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服务总体要求 1、中标人需要对本项目所有功能性设备、链路(分局自建部分)和配套设施(不仅限于清单所列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服务(原厂设备维修或更换除外)。服务范围包括对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机房设备、安防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软件等提供后端日常维护、前端运行监控、外场巡检、现场故障修复及技术支持、应急支援及安保、链路维护等工作。 2、严守工作秘密,中标人和项目人员均需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及资料以及中标人和中标人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采购人工作信息等,未经采购人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漏任何技术文件或与系统配置有关的数据,包括合同本身。 3、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调试检测或操作维护使用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无条件恢复,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4、需要更换的设备和配件需要保证与原设备品牌型号一致或相同规格的设备/配件且必须为原厂生产的。 5、对非维护范围内但与整个资产安全运行、正常提供服务的关联设备发生故障时,中标人需积极协助该设备生产厂家或维护人员共同处理。 6、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运维服务,采购人有权自行寻找有能力处理故障的供应商解决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7、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但不含雷击)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或损坏的不在维护的范围内。 8、提供相关驻点人员信息给采购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运维服务期内,如驻点人员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相关岗位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 9、修护性维护服务 (1)当出现故障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报障工单,并按照故障响应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位置现场处置。 (2)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采购人有权邀请其他服务商完成中标人未能履约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系统中设备如发生严重故障需送回国外原厂家修理时,由中标人办理一切报关及运输手续,承担所有费用,并要在一个月内修复送回采购人。维修期间,中标人需提供相应功能的备件让采购人恢复正常工作。 (4)因保密要求,凡本维保项目范围内所有存储类设备,包括硬盘、TF卡、SD 卡、光盘、ssd硬盘、U盘等出现故障时,只能由中标人及时免费更换全新符合要求的原厂配件,故障配件不能带出维修(包括保修),故障配件由分局自行保存。 (5)故障修复后,及时在业务系统修改设备状态,1小时内电话或双方约定的方式向采购人报告处理情况,工作情况记录在当周的工作周报和当月的运维报告,形成闭环管理。 10、维护设备需要更换配件的需保证是原厂生产的,无法采购原厂设备时,需与分局沟通,取得分局同意后需采购性能不低于原配件的替代品。 11、当采购人有重大活动需要中标人技术支持时,中标人需安排有经验的客户服务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在活动过程中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服务。 12、运维期内需要开展培训工作,包括对分局分管技术人员培训和参与运维的公司人员统一培训,熟悉系统操作要求。 13、运维资料整理 (1)及时出具当周的工作周报(每周一汇报上周运维情况)和当月(每月10日前汇报上月运维情况)的运维报告。工作周报和月运维报告反映该期的日常监控及巡检、故障响应及处理、上级通报问题修复、系统升级及性能优化、运维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情况。 (2)按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资料统计和整理任务。 (二)其他服务要求 1、运维驻点人员要求 运维驻点人员的日常工作、值班、休假由采购人统筹安排,当采购人有重大活动和实施等级勤务时,运维驻点人员要随采购人等级勤务安排同步加强驻点值守。运维驻点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2、重大安保时期保障服务 如遇重大安保等特殊时期,提高应急现场保障服务,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增派运维驻点人员以外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采购人不负担中标人因此额外产生的任何费用。 3、设备用电清算 项目运维期内,中标人按时缴纳所有前端设备所产生的用电电费,如延交电费产生滞纳金等费用及其孳息,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每季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如实提供项目内前端在该结算期的所有电费缴交凭证。 4、维护模式要求 逐步建立全局统一协同的运维模式。将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的运维工作统一,按照“五统一”目标,即统一管理,统一目标、统一调度、统一流程、统一评估,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作为总服务台,统一报障与运维管理,统一服务商运维管理,完善基于统一协同运维模式的服务台管理体系。 由外包服务商承担日常性运维工作,包括前端设备维护、后端设施、网络设施维护、机房保障、运维人员服务等。针对“五统一”目标,投标人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以确保服务质量,除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核评估外,中标人还应当对自身的服务质量及人员进行自检与考核,形成系统化的项目管理方案。 5、响应标准要求 运维期内应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服务,运维人员接到报障后必须按服务级别要求以及服务响应级别进行处理(故障恢复需原厂支持除外),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服务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系统崩溃导致大范围系统和设备停止运行,数据丢失等。 二级:故障部分系统和设备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 三级:系统和设备报错或警告,但系统和设备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 其中工作日5×8小时以内服务响应级别要求如下表所示: 5×8小时以内的服务响应级别要求 工作日5×8小时以外服务响应如下表所示: 5×8小时以外的服务响应级别要求 6.服务提供方式 (1)本项目采用整体外包服务模式; (2)服务提供方式可分为:远程支持服务、应急现场支持服务、常驻现场支持服务和定期现场巡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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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人员要求及项目考核 (一)驻点运维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确保每日提供不少于5名具有计算机、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的技术工程师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日常的维护、维修服务,其中后端设备日常维护岗位每日驻场人数不少于3名,前端设备运行监控岗位每日(工作日)驻场人数不少于2名。驻点人员岗位配置如下: 1、驻点人员专门负责本项目的维护内容,驻点人员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到场,不与其他项目混合使用,不变相减少驻点力量; 2、如驻点人员因离职等原因出现换人情况,经分局同意后,运维单位在一周之内安排新的具有相同或同等资质的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 3、中标人驻点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驻点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宿交通费、工资待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明确1名具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运维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 4、如遇重大安保等特殊时期,中标人需提供应急现场保障服务;中标人将按照采购人要求增派驻点人员以外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 5、中标人项目团队所有驻点人员需要接受采购人以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不理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团队驻点人员。 6、在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更换驻点人员或驻点人员岗位调动,需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征求采购人同意方可,采购人有权对相关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二)非驻点运维人员要求 1、外场巡检人员、故障修复人员、应急支援及安保人员可按需到场。 2、当遇紧急事件,项目团队非驻场支持人员到达事件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三)运维人员整体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在内,应当形成科学完善的组织架构,人员及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流畅、目标传达与落实高效准确;由于本项目涉及大量设备、运营维护方式多样化、服务响应追求高时效性,因此投标人须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并进行相对应的岗前培训,帮助服务人员熟悉项目需求、服务标准及规模,更好地投入到本项目的服务工作中。 (四)市局考核要求 1、根据全省公安科信部门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考核要求,结合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实际,为了保证子项目1-5的治安视频图像系统运维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系统稳定正常工作,更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安部门应用需求以及达到东莞市公安局考核标准。 2、详见附件5:表1 东莞市公安局考核指标。 (五)月度运维考核要求 1、每个月进行一次运维工作月度考核,由采购人指定责任民警和监理人员,组成月度考核团队,对每月的运维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 2、详见附件5:表2 月度运维考核要求评分表。 3、运维考核评分表使用说明: (1)本方案的核心运维指标为非固定考核标准,后续会随着市公安局及松山湖分局制定的新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2)考评结束3日内,采购人要将运维考核评分表结果通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请于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视为确认评分表结果。相关考核项目扣分如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的,需提供充分的情况说明,作为取消扣分的必要条件。 (3)项目当月运维服务综合扣减费用率为当月费用结算时扣减支付比率。 (4)单月运维服务综合扣减费用率达10%或以上,或者合同期内累计3个月出现运维服务综合扣减费用率达6%或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运维自然月内,当前端单路视频出现下述任一故障情形超10天(不含10天)的:①在市公安局“一机一档”系统设为离线状态与故障状态累计天数;②向采购人申告设备故障修复所用天数;③设备发现高危以上安全问题,修复故障所用天数。则该路视频认定为长期离线视频,单路长期离线视频扣减当月运维费的万分之五,多路长期离线视频则进行累加。 (6)严重故障处理不及时并对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采购人可认定为出现重大运维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扣罚罚金(每个事件扣罚罚金为当月合同费用额的30%),事件处理完毕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采购人认可的报告(中标人法人签字盖章)。 (7)运维期内,因中标人运维人员操作造成网络安全事故(一机两用、两网互通等),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扣罚罚金(每出现1次扣罚罚金为当月合同费用额的30%)。同一运维人员满2次、企业满3次后,有权终止中标人继续参与采购人公安信息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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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及保密要求 (一)验收要求 每月采购人要组织一次针对上月度运维工作的考核评分,由采购人指定责任民警、警辅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组成月度考核团队,按照《月度运维考核要求评分表》(详见附件5)内容对本项目运维服务内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因运维考核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对《月度运维考核要求评分表》(详见附件5)进行修改,修改内容通报中标人后当月执行。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履行本合同期间知悉的采购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且采购人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采购人工作人员的信息。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服务人员不得擅自记录、复印、拍摄、摘抄、收藏采购人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随意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严禁将采购人单位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4、严禁私自下载、拷贝采购人计算机内的信息资料,不得擅自携带采购人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工作中使用计算机储存的敏感内容、内部程序、口令、密码等泄露给无关人员。 5、中标人在对外部门、单位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采购人及警务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 6、中标人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7、中标人工作人员如离开采购人工作岗位,不得泄露从采购人所知悉的资料信息。 8、中标人不得利用项目实施期间获取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9、本项目过程中至项目完成后任何时间段,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获悉和取得的数据、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中标人禁止将上述数据、资料为第三人知晓,否则,中标人除承担一切责任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与合同价款等额的款项作为赔偿金。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